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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生一起走说好不放手
其实具体能不能注册我也不清楚,要是有人给我们这些备考一级的学员一点前车之鉴! 答:个人认为,报考时条件或年限不够,而通过考试取得资格证书,在初始注册时符合报考条件的要求即可,如不符合要求即不予注册。对于报考时审核比较松,而注册时比较严格。我的理解是:第一国家人事部门和建设部门的初衷大概是这样,先让考生提前学习起来,现时促进业务技术管理水平,同时还收取了一部分考务费用。第二为什么注册时很严?是因为防止在校学生在未达到工作年限要求或者其他没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者在报考时弄虚作假参考的人员,经注册后执业。至于网上的说法不一,甚至讲不符合条件的永远不能注册,不能重考。如果这一条件成立,那么不合格的人太多太多了,我估计要以万人计数了。所以我认为这是错误的。理由:根据历年建设部的公示结果来看,说明注册审查不仅仅在资格证上的复核,从而采取了相关资格的审查,说白了就是,专业,工作经历以及学历真伪检查。另外还有一个重点,凡历年(大概07年至10年)注册时有问题的人员,这些问题人员在一定条件下,现阶段情况问题人员均可在建造师注册系统查询到此人。
说尽无常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第五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第三条: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1、申请注册期限 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 2、符合以下条件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受聘于一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或造价咨询单位 无犯罪记录 身体健康 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欲难相望
可以注册的!即便是过了3年,提供继续教育证明也是可以继续注册的哈~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1、申请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四)没有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如下: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3)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4)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6)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9)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10)年龄超过65周岁的;11)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2、申请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流程:“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提出注册申请,并可以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涉及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的,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全部申报材料送同级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核定执业印章编号。”第八条 “对申请初始注册的,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公告审批结果。国务院有关部门收到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1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公告审批结果。国务院有关部门收到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3、申请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一)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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