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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心不只是日久才会见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加强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根据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颁发的《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本辖区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第三条 持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经向注册机构申请注册并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后,方可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第四条 执业药师按照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地区注册。执业类别为药学类、中药学类;执业范围为药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使用;执业地区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五条 执业药师只能在一个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注册,在一个执业单位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第二章 申请注册第六条 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人员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后即可向执业单位所在地区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注册手续。第七条 申请执业药师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二)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四)经执业单位同意。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注册:(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到申请注册之日不满二年的;(三)受过取消执业药师执业资格处分不满二年的;如果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记得点亮采纳哦,谢谢啦!
勿梦趋
【导读】近日,国家药监局召开了互联网药品销售的违法行为视频会议,在2020年会全面整治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明确了监管任务,并提出了工作要求,这不仅是为了规范药品市场,保证大众健康,也是给执业药师提出了新的要求,那么执业药师违法行为应该如何处理呢?下面我们就来一起看看吧。1、重点打击无证产品和无资质经营者打击“海淘神药”、“民间偏方”、非药品冒充药品等无证产品和无资质经营者,严厉查处网络非法销售疫苗、血液制品、麻精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行为,规范网售处方药行为,全力消除风险隐患,引导行业健康发展。2、抓好任务落实各省级药监部门要及时制定整治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加强政策宣贯,强化行业自律;同时加强线索排查和案件查办,对制售假药等重要线索要集中优势兵力、坚决一查到底,依法予以严惩,严格处罚落实到人,确保整治取得实效。3、创新监管方式探索信息化监管手段,督促落实第三方平台管理责任,实现“以网管网”;同时要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借助药品追溯信息和网络交易留痕信息,提升监管针对性和靶向性,实现“线上线下融合监管”。要构建与新监管体制相适应的监管制度,并加强部门协作,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其中第三点创新监管方式,需要我们多加关注!会议表示要运用大数据,实现“线上线下融合监管”,也就意味着国家会利用所有渠道严管药店网络销售!这也从另一面,对实体药店做到了保护作用。4、2020年药品流通监管工作要求各地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毫不松懈的继续做好疫情防控用药监管工作,保证监管不留空档,不留死角;监督检查任务从严把关,对发现的问题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同时加强监督检查与案件查办的衔接;进一步探索智慧监管,按照国家药监局工作部署,有序推进药品信息化追溯。“互联网+”药店进行网络销售药物,看来并没有想象中那么简单!国家创新监管方式,会严查严管、责任到人。当然了,线下实体药店也一直处于被严查严管的状态,以此来保障群众用药的安全。会议的内容其实也是对执业药师政策的落实,毕竟现在互联网已进入各家各户眼中,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巨大的变化。生活方便之中,所带来的隐患也需要我们多加注意,所以大家关注到的“共享药师”,说不定会以“互联网+”为基础,大放光彩。线上问诊,线上对症下药。这样对我们的药师证书的起到的作用也更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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