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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泪相别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已执行10年的《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为了方便表述,我们将《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简称为《征求意见稿》,将《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简称为原《规定》。《征求意见稿》与原《规定》相比,内容有较大变化,具体有如下几个方面,供大家参考。 官方原文: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一、去除了“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执业印章”退出历史舞台。 二、注册证书有效期由“3年”增至“5年”。 三、《征求意见稿》要求所有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都必须为注册建造师。注册建造师的需求量将进一步增加。 《征求意见稿》中将原《规定》由“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修改为“建设工程项目”,去除“大中型”,即所有项目都需要注册建造师证书执业; 《征求意见稿》中将原《规定》由“项目负责人”扩大到“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都需要注册建造师执业。 四、注册条件要求。建造师首次注册,《征求意见稿》没有提出“提供社会保险证明原件”的要求,需要提供“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关系有效证明”;而被记入不良行为的申请人,重新申请注册的,《征求意见稿》强调“自申请之日起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的要求。 五、明确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承接项目规模。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其中,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得由一名建造师兼任。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和规模标准另行制定。 六、明确二级建造师全国执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或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工程所在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不得增设或者变相设置跨地区承揽工程项目执业准入条件。 七、继续教育。注册建造师应当按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规划,参加培训机构或企业自行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注册建造师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负责培训的组织应当出具证明材料,并对证明的真实性负责。 八、注册建造师证书推行电子证书,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言情故事
二级建造师相对来说还是具有一定的流动性,在过去的几年里面,大多数都是挂靠,很少本公司拥有二建证书,大多数人都选择兼职,在过去的大部分时间,对于建筑工程企业来说,吐过缺少必要的建造师可以选择多种途径获得,然而如果企业没有建筑资质的话,将会步履维艰。而如今,随着社保逐渐全面联网,以后企业如果想要申报资质,首当其冲的就是提升职员的素质以及证书配比!
总有一人要先走
二级建造师相对来说还是具有一定的流动性,在过去的几年里面,大多数都是挂靠,很少本公司拥有二建证书,大多数人都选择兼职,在过去的大部分时间,对于建筑工程企业来说,吐过缺少必要的建造师可以选择多种途径获得,然而如果企业没有建筑资质的话,将会步履维艰。而如今,随着社保逐渐全面联网,以后企业如果想要申报资质,首当其冲的就是提升职员的素质以及证书配比!
放弃你比逗做不到离开你逗比做不到
一、约12万临时二级建造师取消 据不完全统计,持有一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约有 3万余人,持有二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12万余人,根据住建部2019年7月19日建办市〔2019〕50号文件通知,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将在2019年12月31日失效,不再做延续注册。取消后势必会造成一定市场缺口,部分企业会出现缺证现象,急需重新寻找建造师注册,以保证项目正常运转二、二级建造师或许即将全国通用2017年7月24日,住建部发布了《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1、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其中,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得由一名建造师兼任。2、二级建造师将全国执业,并强调不得增设或者变相设置跨地区承揽工程项目执业准入条件。项目经理与技术负责人都必须是建造师来担任,这将意味着证书需求量也将大大增加。
回首千年你已不在
1、二级建造师是懂管理、懂技术、懂经济、懂法规,综合素质较高的复合型人员,既要有理论水平,也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2、二级建造师注册后,经聘用可以在以下岗位工作:(1)以建造师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有一点需要注意,想成为项目经理必须要有建造师执业证书,但是有建造师执业证书不一定可以担任项目经理,还是要看企业实际情况。(2)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例如:可以担任建设方代表;可以从事工程质量监督岗位;也可以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和技术咨询活动;(3)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撩拨神经
据不完全统计,持有二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12万余人,根据住建部2019年7月19日建办市〔2019〕50号文件通知,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将在2019年12月31日失效,不再做延续注册,部分省市已发文明确。 截止目前已有湖北、四川、黑龙江、北京、江苏、吉林、浙江、福建、山东、安徽十省明确取消临时二级建造师相关通知,近日,天津、河南二省也发文明确取消二建临时执业证书,具体情况详见下文! 一、湖北 8月1日,湖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率先明确二建临时证书自即日起取消。2019年12月31日前,暂可继续担任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二、浙江 8月2日,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包括: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临时证书在2019年12月31日前,暂可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持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参加二建考试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三、江苏 8月8日,江苏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明确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2019年12月31日前,暂可继续担任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四、吉林 8月8日,吉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2020年12月31日前,其聘用单位应尽快按照有关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 五、四川 8月8日,四川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明确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2019年12月31日前,其聘用单位应尽快按照有关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 六、北京 8月16日,北京市住建委官网发布《关于取消北京市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取消北京市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临时证书在2019年12月31日前,暂可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 七、黑龙江 8月16日,黑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临时证书在2019年12月31日前,暂可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一建临时执业人员可减免两个考试科目,二建临时执业人员可减免一个考试科目。 八、福建 8月16日,福建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临时证书在2019年12月31日前,暂可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一建临时执业人员可减免两个考试科目,二建临时执业人员可减免一个考试科目。 九、山东 8月19日,山东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临时证书在2019年12月31日前,暂可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一建临时执业人员可减免两个考试科目,二建临时执业人员可减免一个考试科目。 十、安徽 9月5日,安徽省住建厅发布取消二建临时执业证书通知,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取消安徽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不再办理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各项注册业务。 持有安徽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正在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在2019年12月31日前,暂可继续担任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其聘用单位应尽快按照有关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 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本通知精神,做好取消一、二级临时建造师宣贯工作,执行中出现的相关情况请及时报告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