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数
3
浏览数
10835
没事我还要你
注册建造师因遗失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应当向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申请补办,并提交下列材料:(一)《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二)身份证明复印件;(三)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遗失补办、污损更换和注销注册有关规定,对注册申请人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查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Favorite等待
楼上回答的真详细呀啊。
旋律格调
上原发 县 区 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或建设厅补办 补办条件(一)受理、初审:主体是区(县)住建委。初审材料:《一级建造师遗失补办申请表》;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报纸遗失声明原件及复印件。初审标准:提交网上信息;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复印件是否每一页加盖企业公章。初审时限:5个工作日。
优质建造师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