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退休执业医师招聘

简简单单活着
  • 回答数

    6

  • 浏览数

    10468

首页> 医学> 公共卫生退休执业医师招聘

6个回答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感情最狗朋友最丑

已采纳

主要的对口单位就是疾控中心和卫生监督所。如果是在疾控中心,公卫医师证就相当于我们平时所说的上岗证。疾控中心有很多个部门,比如说免疫科、 学校卫生科、 艾滋病科等。比如说去学校检查,你有了这个证你才可以算是一个合法的执行者去对学校卫生进行检查,但是这一点点被淡化,因为主要变成卫生监督所的职能了。考完这个就是初级,考过了五年之后考中级以此类推以后晋级中级、高级、副高、正高都需要这个证,而且有的单位会在个人考下医师证后福利会有所增加,当然幅度不会很大。

128评论

青春至上

一般来说,医生都比较好,找工作。

83评论

角落里d小情绪

以下信息来源于:中华医学学习网。报名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九条至第十一条相关规定: 第九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第十条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第十一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1.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 2.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等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 3.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毕业证书注明为非医学方向的; 4.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学位证书证明学位是非医学的; 5.非现役军人持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或在军队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6.现役军人持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告的; 7.持《专业证书》或《学业证书》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8.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时间一般在每年4~5月份报名。(具体时间以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时间为准)。 2009年全国医师资格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2月20日-3月22日,具体事宜可咨询报名所在地考点办公室。(2)现场报名时间:2009年3月23日-4月15日。考试相关资料,请参考 中华医学学习网

1评论

与我终老你愿吗

说明你有了行医资格,工作还是靠自己找,有了这个你才可以去做医生

34评论

有一种想念叫做深入骨髓

报名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第九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医师资格考试报考人员试用期截止至考试当年8月31日。考生报名后未按期完成试用的,取消报名资格。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1、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  2、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等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  3、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毕业证书注明为非医学方向的;  4、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学位证书证明学位是非医学的;  5、非现役军人持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或在军队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6、现役军人持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告的;  7、持《专业证书》或《学业证书》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8、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

2评论

阳光小二货奋斗小青年

法律分析:退休医生多点执业没有年龄限制。退休医生如符合条件被其它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的,应到县卫生局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否则属于非法行医。未完成新的变更注册许可前,不得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二条 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适用本法。本法所称医师,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46评论

相关问答

    向你推荐

      热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