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数
3
浏览数
17655
不要说我傻是我太天真
最近很多人都在问,目前只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验证到执业药师电子合格证明,2019年执业药师纸质证书还有没发,如果想要执业,那么现在可以注册了吗?根据考生反馈,已经可以注册了!大家可以到执业药师注册平台官网多登录尝试,操作注册流程!如果取得执业药师双证,是可以同时注册的!注册时可以选择“药学”、“中药学”或“药学与中药学”。选择“药学与中药学”即可。执业药师注册平台官网:执业药师注册办理方式:可网上全程办理或者网上申报、窗口受理。下表将全国各省注册办理方式整理,目前北京、天津、上海、江苏、山东、江西、安徽、广东、海南、辽宁、吉林、山西、福建、河北、河南、湖北、湖南、重庆、云南、陕西、甘肃、宁夏、内蒙古这些地区的执业药师已实现网全程办理注册,实现在线受理、查询、审批和快递邮寄到家的模式,方便了执业药师注册办理!网上注册办理流程步骤:第一步: 点击首页“执业药师注册网上申报”;第二步:选择需要注册的省份;第三步: 进入【办理指南】页面,页面上会显示【网上全程办理】,就意味着该地区实行网上办理注册业务(以天津为例);第四步:输入登录信息,身份证号或其他证件号,初始默认密码为111111,验证码;第五步,登陆之后,执业药师按照办事指南的要求,上传电子证照,等待审核通过,通过后就可以自行打印注册证书。经批准注册者,由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机构核发国家药监局统一样式的《执业药师注册证》。
守住一个不变的承诺
第二章 申请注册第六条 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人员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后即可向执业单位所在地区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注册手续。第七条 申请执业药师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二)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四)经执业单位同意。�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注册:�(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到申请注册之日不满二年的;�(三)受过取消执业药师执业资格处分不满二年的;(四)国家规定不宜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其它情形的。�第九条 首次申请注册的人员,须填写“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二)身份证明复印件;(四)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五)执业单位证明;(六)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第十条 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持证者须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再次注册手续。超过期限,不办理再次注册手续的人员,其《执业药师注册证》自动失效,并不能再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第十一条 申请再次注册者,须填写“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二)执业单位考核材料;(三)《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四)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第十二条 凡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分,可保留执业药师资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一年后申请注册的,除按第九条规定外,还需同时提交载有本人参加继续教育记录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第三章 注册与管理�第十三条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须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者予以注册;对不符合条件者不予注册,同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四条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根据申请注册者的《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中注明的专业类别进行注册。第十五条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办理注册时,在《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中的注册情况栏内加盖注册专用印章,并发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执业药师注册证》。第十六条 执业药师在同一执业地区变更执业单位或范围的,(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二)新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 执业药师变更执业地区的,须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填写“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登记表”,并向新执业地区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重新申请注册。新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在办理执业注册手续时,应收回原《执业药师注册证》,并发给新的《执业药师注册证》。第十七条 执业药师注册后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注销注册:(一)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二)受刑事处罚的;�(三)被吊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四)受开除行政处分的;�(五)因健康或其它原因不能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注销注册手续由执业药师所在单位在30个工作日内向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并填写“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登记表”。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经核实后办理注销注册,收回《执业药师注册证》。第十八条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每年将注册情况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并定期公告。第十九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现上报备案的执业药师中有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有权责令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复查并予以改正。第二十条 对不予注册或注销注册持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一条 凡以取、转让、借用、伪造《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执业药师注册证》和《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注册的人员,一经发现,由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收缴注册证并注销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二十二条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注册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由其所在单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章 附 则第二十三条 持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未经注册,不具有执业药师身份,不得从事执业药师业务活动,其所出具的与执业药师业务有关的证明,均属无效。第二十四条 执业单位系指合法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别说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执业药师注册事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有关事项印发通知明确:从2009年10月1日起,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受理已取得内地《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提交的执业药师注册申请,并按照《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药管人〔2000〕156号)等相关规定办理。对已取得内地《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申请在内地执业注册时,除按规定提交注册申请材料外,还须出具《台港澳人员就业证》、香港药剂师执照或澳门药剂师执照原件,并同时提交复印件,且执业单位应与《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上所注明的用人单位相一致。
优质医学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