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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行且珍惜且学且努力
安徽省是参加全国统考的身份,考试时间也和去全国一样,上下半年个两次考试,分别是3月中旬和11月初。目前教师行业是一个比较热门的行业。铁饭碗、寒暑假等优势让更多的人觉得成为一名教师是一个不错的选择。而教师资格证则是成为一名教师的敲门砖,没有教师资格证意味着无法取得正规的编制。教师资格报考条件1、报考人员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2、属地管理要求:申请人应在户籍关系或人事关系或学籍关系(在校生)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能一起变老然后死掉该多好
并不是所有的省份都是统考。目前全国教师资格证统考的省市共有28个:北京、湖南、河北、山西、辽宁、天津、上海、广西、黑龙江、青海、宁夏、江苏、浙江、甘肃、安徽、福建、广东、四川、江西、山东、河南、湖北、贵州、吉林、云南、陕西、海南、重庆。报考条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3.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一)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二)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三)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四)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五)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考生应在户籍、学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市州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及其毕业前一年级学生,以及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可凭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在实行全国统考的省市区,改革当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生需要考教师资格证,改革前已经入学的不需要考教师资格证。全国统考省市区的情况是:2011年:浙江省、湖北省。2012年增加:河北省、上海市、广西区、海南省。2013年增加:山东省、山西省、贵州省、安徽省。2014年增加:江苏省、陕西省、吉林省。2015年增加:福建省、北京市、甘肃省、河南省、湖南省、宁夏区、江西省。2016年增加:四川省、重庆市、辽宁省。在非全国统考省,师范生不需要考教师资格证。科目教材:非统考地区:高等学校:《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规概论》、《教学技能理论与实践》、《教学方法导论》、《职业道德规范与专业标准解读》。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规概论》、《教学技能理论与实践》、《学生与团队管理概论》、《职业道德规范与专业标准解读》。高级中学、初级中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规概论》、《教学技能理论与实践》、《教学方法导论》、《学生与团队管理概论》、《职业道德规范与专业标准解读》。小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规概论》、《教学技能理论与实践》、《教学方法导论》、《学生与团队管理概论》、《职业道德规范与专业标准解读》。统考地区:幼儿园:综合素质+保教知识与能力小学:综合素质+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中学: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能力
翅膀没长硬就别到处乱飞
教师资格证一般每年考试认证一次,非师范类专业的具体步棸如下:1、笔试:教育学、心理学(如何顺利通过考试) 教育厅考试院组织,全省统考,各地时间不统一。 2、普通话: 在所在市或高等学校普通话测试中心(站)参加测试。一般3-6月,9-12月每月都有考试机会(以当地教育局公布为准) 特别推荐:普通话水平测试介绍 3、试讲:也叫说课、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教育厅指定其下级机关——各市、区教育局组织试讲和下发教师资格证书;市教育局管高中试讲和发证,区教育局管初中、小学、幼儿类的试讲和发证。 注:笔试成绩全省通用,有效期为2-3年(有些地区为两次连续考试成绩有效)。笔试两门合格、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才能参加试讲。 笔试、普通话、试讲都顺利通过,则由该教育局颁发对应级别的教师资格证,此证全国通用,无时效限制。
因为人生没有如果
教师资格证考试现在是全国统考,无论在哪个省份考试,都是全国通用的。上海教师资格证外省报名条件如下:外省市户籍但人事关系在上海的社会考生:(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2013年6月30日前相关机构颁发的本市引进人才居住证(cw9开头)及有效期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或2013年7月1日后相关机构颁发的并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非临时居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3)上海市用人单位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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