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防疫要求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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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碎综合症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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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发布的“2020年四川执业药师报考等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可知:2020年四川执业药师报名时间:8月4日至8月19日2020年四川执业药师资格审核时间:8月4日至8月20日2020年四川执业药师缴费时间:8月4日至8月21日2020年四川执业药师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19日至10月23日下面是完整的通知内容:关于做好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24号)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告知承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14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考试设置(一)考试时间及科目10月24日0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14:00-16: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10月25日0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14:00-16:30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二)考试设置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类、中药学类两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均包括4个考试科目,各科目均为客观试题。药学类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 (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二、报考条件根据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文件精神,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一)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二)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三)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四)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五)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以下简称原规定)要求的中专学历人员(含免试部分科目的中药学徒人员),2020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规定执行,各科目成绩有效期最迟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专学历报考人员应根据本人符合的报考条件,选择“考全科(中专)”或“免二科(中专)”报考。学历(学位)证书的要求、“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的界定、“相关专业”的界定、“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界定、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方式、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等其他有关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说明,参阅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条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三、时间安排(一)报名时间8月4日至8月19日。(二)资格核验时间8月4日至8月20日。(三)缴费时间8月4日至8月21日。(四)电子发票打印时间9月1日至9月30日。(五)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19日至10月23日。四、报名程序该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名、资格核验、缴费、电子发票打印和准考证打印等各个环节均通过网络办理。(一)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报名前须认真阅读考试相关规定,仔细对照报考条件;报名时须承诺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且符合报考条件,并签订《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承诺),自愿承担虚假承诺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关违纪违规处理。提供虚假承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作出考试成绩无效等处理,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二)网上报名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生签到册》、证书制备及认证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新注册考生个人照片须通过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方可上传。报名点选择:报名按属地划分管理,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选择与现工作地、居住地一致的报名点报名。在填写报名表之前须经过报名系统进行学历(学位)信息和身份信息验证,报考人员应及早进行验证操作,以免影响个人报名。无法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提供学历(学位)信息查验核实的报考人员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电子扫描件,经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提供学历(学位)信息查验核实未通过的报考人员须上传身份证明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电子扫描件(详见附件1)。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应仔细核对,提交报名表时须签订《报考承诺书》,缴费完成后信息将无法修改。(三)资格核验资格核验按属地原则进行,报考人员无需到现场进行审核,由资格核验工作人员通过全国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报考人员填报的有关信息及上传的资料为依据进行报考资格核验,资格核验贯穿考试全过程。在核验过程中,资格核验部门可要求存疑报考人员补充提交相关材料。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按指定方式提交规定材料接受人工核查,未按要求进行人工核查的,将被取消报考资格或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须打印所填报的《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定、签字和加盖具有法人资格的行政公章后,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报名表》等证明材料在资格核验时间内到报名点所在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现场人工核查。现场人工核查通过后再继续完成后续报名流程。(四)网上缴费收费标准:每人每科61元。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不予退费。(五)电子发票打印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打印电子发票,不再提供纸质发票。(六)准考证打印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个人信息,若发现有误,须在准考证打印期间(工作时间)到报名点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登记修改,否则不能参加考试。五、成绩查询、复核及证书领取(一)成绩查询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二)公示及复核成绩公布后,将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证书人员名单进行公示,由报名点所在地资格核验部门受理举报并复核。(三)证书领取证书在报名点所在地证书发放机构领取。六、考试须知(一)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二)考试时,应试人员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件(证件类型包括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军官证、港澳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境外护照,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进入考室,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件放在考桌上。两证不齐者,不得进入考室。考生本人、身份证件、准考证与《考生签到册》信息不一致,以及报考科目、级别错误不得进入考室。(三)应试人员在考试中应保护好自己的答卷,防止被他人抄袭,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和诚信参考意识。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四)应试人员须严格遵守考试相关规定,若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五)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试卷全部采用“变换卷”和“卷卡合一”相结合的技术。七、考试大纲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使用2020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第八版),应试人员应按2020年版大纲要求进行应试准备。八、切实做好考试组织疫情防控工作在考试组织实施各环节,各地要认真遵守各级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与当地卫健、教育、公安、工信等部门密切协同,确保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应试人员须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参加考试,有关要求请及时关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2020年8月3日以上就是关于2020年四川执业药师报名通知的相关内容分享,希望对想要报考的考生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相关内容,欢迎及时关注本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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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该相信的年纪

法律分析:避免前往疫情流行及中高风险地区,特别是避免非必要的跨境旅行。继续做好自我防护,坚持“防疫三件套”:坚持佩戴口罩、社交距离、个人卫生;牢记“防护五还要”:口罩还要戴、社交距离还要留、咳嗽喷嚏还要遮、双手还要经常洗、窗户还要尽量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测;对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或者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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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爱下去会怎样

成都全市继续深入推进社会面清零攻坚行动,分区分级实施社会面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简阳市、金堂县、蒲江县实施如下防控措施。(一)按照“应检必检”要求,开展全员核酸检测,每日一检,不漏一人。请市民密切关注本区域发布的核酸检测时间,按照所在街道(镇)、社区(村)通知,分时段有序参加核酸检测并做好个人防护。对漏检人员实施赋码管理。(二)区域内高中风险区严格执行相关防控管理规定。高风险区采取封控措施,严格落实“足不出户、上门服务”,中风险区采取管控措施,严格落实“人不出区、错峰取物”。(三)区域内高中风险区外的居民原则居家,非本小区居民不得进入。农村地区严格控制人员出入,外来人员必须报备。小区内不扎堆、不聚集、不逗留。每户居民每两天可安排1人凭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做好自我防护前提下,单独外出1次就近采买生活物资,时间控制在2小时内。有外出就医和其他特殊需求的居民,经居住地社区同意可以出入小区。(四)承担城市基本运行保障、医疗保障和防疫任务的市民,凭电子通行证、工作证或单位证明以及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入小区。(五)除保障市民生活和城市基本运行的水、电、燃油、燃气、通讯、环卫、粮油肉菜供应等公共服务类企业,以及具备闭环生产条件、承担重要生产任务的工业企业外,其余企业继续居家办公。除保障市民基本需要的生活超市(含农贸市场)、药店、医疗机构、生鲜快递、电商配送、餐饮类企业(不提供堂食)外,其他营业场所、门店继续暂停营业。控制上岗人员数量,员工须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上岗并做好健康监测。(六)市民进出各类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须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公交、地铁运营保持现有频次,巡游出租车、共享单车正常运营。除救护、消防、公安、抢险救援等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外,其他从事保供应、保民生、保防疫、应急运输的相关工作车辆凭《成都市疫情防控应急运输车辆临时通行证》通行,禁止其他车辆上路通行。二、近日无社会面新增病例的青白江区、新津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大邑县在科学评估本辖区疫情防控形势基础上,逐步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并实施如下防控措施。(一)继续做好核酸检测工作,2022年9月9日、9月11日开展2次全员核酸检测,不漏一人。对漏检人员实施赋码管理。重点行业、重点人群按照规定频次和要求严格做好核酸检测。(二)继续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小区内不扎堆、不聚集、不逗留。减少外出活动,严禁跨区域流动,不聚餐、不聚会、不组织集体活动。除保生活、保生产、保防疫等车辆外,其他车辆原则上不出本行政区域。餐饮企业不提供堂食。(三)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返岗必须查验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督促员工做好个人防护和自我健康监测。市民上下班尽量做到单位—住址“两点一线”。(四)不得举办线下会议、培训、演出、展览展销、广场舞等聚集性活动。红事缓办、白事简办。三、全市学校、幼儿园暂缓返校,实行在线教育。各类娱乐场所和空间密闭的公共文体场所暂停开放和营业。养老院、儿童福利院、监所等实施封闭管理。宗教活动场所暂时关闭。四、坚持非必要不离蓉,确需离蓉的须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来(返)蓉人员在完成“入川即检”后,持始发地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五、全市全天候、全时段、全覆盖开展社会面清零攻坚行动,继续开展社区管控补漏、流动严控、核酸筛查、流调排查、安全保供、稳链保产、关心关爱行动。各区(市)县、街道(镇)和社区(村)继续做好工作组织,积极回应市民诉求,及时服务保障市民需求。请广大市民群众继续给予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切实履行防疫义务,对故意隐瞒、不按要求报备或拒不配合落实防控措施等造成疫情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本通告自2022年9月8日0时起施行,后续将根据疫情进展和防控需要动态调整。感谢广大市民群众对成都疫情防控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有疑问,请拨打12345热线,或通过成都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蓉城政事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反映。特此通告。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2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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