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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抱她人
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完善教师资格制度,健全教师管理机制,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第三条 承担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试点的省(区、市)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以下简称教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地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将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纳入定期注册范围。第五条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与教师人事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将严格教师考核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作为重要的工作目标。定期注册应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范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客观体现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情况。第六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组织、管理、监督和实施。第二章 注册条件第七条 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二)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于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第八条 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二)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 (三)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四)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五)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一)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二)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三)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一)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二)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三)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第三章 注册程序第十一条 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第十二条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第十三条 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定期注册实行网上申请。第十四条 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二)《教师资格证书》; (三)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 (四)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五)5年的各年度考核证明; (六)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 (七)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上述(一)(二)(四)(七)项材料,同时提交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第十五条 对于本办法实施之日前已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首次注册的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第十六条 定期注册工作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在受理注册申请终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给出注册结论。注册结论应提前进行公示。第十八条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提出注册结论的建议;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工作的复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有关信息。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将申请人的《教师资格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归档保存。同时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标明注册结论。第四章 罚则第二十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第二十一条 所在学校未按期如实提供申请人定期注册证明材料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二十二条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定期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不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准予定期注册的;(二)对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不予定期注册的。 第二十三条 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对定期注册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提出申诉或者行政复议。第二十五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抄送教育部。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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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注册分以下两种情况:1、教师资格报名注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需在报名时间内进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点击“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进行教师资格报名注册;2、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取得教师资格后初次聘用为教师的人员,需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进入“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中的“定期注册网报入口”,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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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资格证书可以申请认定,但须经笔试、面试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凭认定所需材料申请认定。2,每年都有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的时间段要求。当地教师资格证书认定公告发布后,考生可认真阅读申请认定和申请的条件和要求。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3、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申请人应在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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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师资格证要到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请点击网页链接即可,具体方法如下:1、首先打开百度搜索,在搜索栏输入“中国教师资格网”,搜索后找到中国教师资格网官网并点击进入,请点击网页链接,如下图所示。2、然后,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官方网站后,请点击网页链接,找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一项,点击进入,如下图所示。3、最后,进入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后,输入注册相应信息即可;若没注册过则点击注册一下,按系统提示输入相应信息即可,如下图所示。二、国家规定,各类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分别为:1、 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应当视为不合格学历;2、 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应当视为不合格学历;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它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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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定期注册实行网上申请。教师资格证每5年一注册之2年考核不合格撤销资格今后教师资格证要每5年注册一次,2年考核不合格撤销资格。1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二)《教师资格证书》;(三)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四)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五)5年的各年度考核证明;(六)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七)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2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二)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对于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二)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三)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四)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五)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3什么情况暂缓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一)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二)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三)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一)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二)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三)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另:师范毕业生不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统一纳入考试范畴;破除教师终身制,5年一认定,加强对教师的师德、培训和工作业绩的考查。去哪注册?教师资格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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