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怨落晖
常年税务、涉税会计顾问协议书台XXX顾字(200__)第______号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乙方):台州市XXX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兹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因经营管理的需要,特聘请台州市XXX会计服务有限公司(乙方)的中国注册税务师、会计师为本企业办理税务、涉税会计事务的常年顾问。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期限为期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二、工作范围(1)现行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咨询,最新税收政策释疑。(2)办税实务指导、税收自查指导。(3)协调税务关系、调节税务争议、开展税法许可范围内的纳税筹划。(4)指导企业处理涉税会计事务,解答疑难问题。三、双方责任甲方的责任:(1)及时向乙方提供履行顾问工作职责所需要的协议、合同、章程、文件、凭证等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的有关业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果甲方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合法、不完整,致使乙方提供错误的咨询意见,从而招致第三方追究时,应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2)为乙方委派人员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及合作。(3)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顾问费用。乙方的责任:(1)咨询顾问意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的有关规定。(2)对履行顾问职责过程中所获得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不受本协议约定服务期限的限制而持续有效。(3)在执行业务过程中应充分照顾到甲方的合法利益。(4)对甲方提出的有关咨询问题负有及时解释的责任。(5)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四、工作方式1、乙方每月保证3至4次定期到甲方所在地接受咨询;临时咨询事项双方另行约定时间。2、对甲方涉及到与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社会中介机构的需要乙方出面办理的委托联系事项,根据甲方的授权及时办理。3、乙方在服务期间向甲方出具的书面资料,仅限于前述委托项目之用,不得另做他用,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五、服务费用1、甲方同意按下述规定向乙方支付顾问服务费:(1)每年服务费总额: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2)服务费每半年结算一次,每次结算金额__________元。结算方式为:_______;结算时间为:首期收费为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的次月,后期收费时间顺延六个月。(3)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协议已收的顾问费不退,如乙方无故终止协议已收的顾问费全部退还甲方。(4)如因委托代理的事项遇到重大问题,致使乙方实际工作量有较大幅度增加,甲方应在了解实际情况后,与乙方协商酌情调增顾问费用。2、其他相关费用(1)乙方在与相关政府部门协调联系时,如需必要应酬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并由甲方主持,该项应酬费用由甲方承担。(2)乙方到外埠为甲方办理业务所发生的必要的交通、住宿及饮食费用由甲方承担。六、特别约定1、乙方受托帮助甲方向政府有关部门争取优惠政策的,根据委托项目的受益总金额的一定比例由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支付方法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七、违约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八、未尽事宜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率。本协议期满后,若双方无异议,本协议继续有效。九、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公章):代表(签字):乙方(公章):台州市XXX会计服务有限公司代表(签字):签订日期:200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娇鬓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合伙税务师事务所的规范管理,根据《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合伙税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是由2名以上符合规定条件的合伙人以书面协议形式设立,承办税务代理业务,并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社会中介机构。事务所的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事务所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三条设立事务所,由国家税务总局审批。第四条设立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2名以上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并依法承担无限责任的合伙人;(二)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其中至少有3名以上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者;(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四)经营资金为10万元以上;(五)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五条申请设立事务所的合伙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三)具有3年以上在事务所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四)不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工作;(五)年龄在65周岁以下;(六)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六条事务所可以设立合伙人管理委员会,由若干主要合伙人组成。管理委员会推举一名合伙人担任负责人。管理委员会负责人即为事务所负责人。不设立合伙人管理委员会的合伙税务师事务所,可由全体合伙人对事务所的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并推举一名合伙人担任事务所负责人。第七条事务所不得冠以行业、部门等容易引起误解的名称字样,也不得直接冠以行政区域名或地名。第八条申请设立事务所的合伙人应当向所在地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递交《设立合伙税务师事务所申请报告》,(以下简称《申请报告》)并附下列材料:(一)合伙协议书;(二)各合伙人简历、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合伙事务所章程(草案);(四)合伙人出资和个人财产的有效证明;(五)其他注册税务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六)办公场所的产权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七)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草案);(八)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合伙协议书应当经过公证。第九条合伙协议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事务所名称、地址;(二)合伙人姓名及其住址;(三)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四)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五)事务所事务的执行;(六)合伙人的加入、退出的规定及程序;(七)事务所的解散与清算办法;(八)违约责任。第十条申请设立事务所按下列审批程序办理:(一)合伙人向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报送《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二)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收到《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后,应自收到之日起20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同意的材料(《申请报告》)报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三)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根据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于2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下发批复文件;(四)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自接到批复文件之日起10日内通知合伙人。第十一条经批准设立的事务所接到通知起20日内,到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领取事务所批复文件和《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并依据规定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第十二条事务所的合伙人变动,必须经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批准;合伙协议书的修改,必须经公证部门重新公证,并报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备案。第十三条合伙税务师事务所实行独立核算,依法纳税,执行国家规定的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并接受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第十四条本办法所称“以上、以内”均包括本数。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泪尽
纳税人有涉税事项需要与税务师事务所合作,由税务师事务所办理有关涉税审计等业务,税务师事务所有相应的代理合同,他们的合同也是规范条款,一般情况下你只要谈妥代理费用并签字就可以了,如果你有什么特殊需求,也可以在他们提供的规范合同当中,提出加入你需要增加的条款就可以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现拟定以下几条协议:一、根据双方初步协商,达成初步合作意向;二、乙方)需提供必要的文字参考资料;三、在启动方案到出初稿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协议费用的30%;余款(70%)定稿后续付;付款方式以转账到甲方账户为准;四、甲方需向乙方)提供两种及以上设计方案;余款到账后需向乙方提供原始制作文件;五、甲方在没有乙方的许可下不可外泄有关乙方的一切资料;六、制作流程及其具体事宜如下:1、初稿制作(一个周工作日左右)每个二种及以上方案;2、双方沟通交流意见;3、修改初稿(一到二个工作日);4、双方沟通交流意见,细节处理(二个工作日左右);5、定案;七、甲方为乙方制作不得违反有关法律的规定。最后定稿的制作经乙方使用之日起,所有权及使用权由乙方拥有。在乙方投入这项制作前,如有第三人的侵权的情况发生,责任由甲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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