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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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5年9月16日第6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4 号发布,本办法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税务师的管理,发挥注册税务师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涉税服务和鉴证作用,保障国家税收利益,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注册税务师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从事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的专业人员。第三条税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注册税务师执业,应当加入税务师事务所。第四条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承办业务,应当以委托方自愿为前提,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为依据,并受法律保护。第五条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执业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信原则,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准则。第六条国家税务总局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局)是注册税务师行业的业务主管部门,分别委托各自所属的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以下分别简称总局管理中心和省局管理中心)行使对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的行政管理职能,并监督、指导注册税务师协会的工作。第七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当依法支持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执业,及时提供税收政策信息和业务指导。对税务师事务所承办的涉税服务业务,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对税务师事务所按有关规定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出具的鉴证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承认其涉税鉴证作用。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应当对其出具的鉴证报告及其他执业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的执业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第八条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全国统一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办法由人事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制定。第九条符合考试办法规定报名条件的中国公民(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二年的人员,可以免予部分科目考试。第十条凡经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持资格证书到所在地的省局管理中心办理备案手续。省局管理中心审核后,对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满二年的,给予执业备案,在证书备注栏加盖“执业备案”章;对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不满二年或者暂不执业的,给予非执业备案,在证书备注栏加盖“非执业备案”章。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执业备案:(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刑事处罚,自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未满三年的;(三)被开除公职,自开除之日起未满二年的;(四)在从事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中有违法行为,自处罚决定之日起未满二年的;(五)在从事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中有违规行为,自处理决定之日起未满一年的;(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二条执业备案的注册税务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销备案:(一)死亡或者失踪的;(二)同时在二个以上税务师事务所执业的;(三)在从事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中有违法行为的;(四)年检不合格或者拒绝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年检的;(五)违反行业管理规范,连续二年有不良从业记录的;(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三条省局管理中心应当将本地区注册税务师的备案情况上报总局管理中心。执业备案和注销备案的注册税务师应当向社会公告,公告办法另行规定。第十四条注册税务师执业,享有下列权利:(一)可以向税务机关查询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二)可以要求委托人提供相关会计、经营等涉税资料(包括电子数据),以及其他必要的协助;(三)可以对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向税务机关提出意见和修改建议;可以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批评或者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第十五条注册税务师执业由税务师事务所委派,个人不得擅自承接业务。第十六条注册税务师应当在对外出具的涉税文书上签字盖章,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第十七条注册税务师执业中发现委托人有违规行为并可能影响审核报告的公正、诚信时,应当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中止执业。第十八条注册税务师对执业中知悉的委托人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第十九条注册税务师应当对业务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与审核,并对其工作结果负责。第二十条注册税务师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回避。第二十一条注册税务师应当不断更新执业所需的专业知识,提高执业技能,并按规定接受后续教育培训。第二十二条注册税务师可以提供代办税务登记、纳税和退税、减免税申报、建账记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为制作涉税文书,以及开展税务咨询(顾问)、税收筹划、涉税培训等涉税服务业务。第二十三条注册税务师可承办下列涉税鉴证业务:(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二)企业税前弥补亏损和财产损失的鉴证;(三)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涉税鉴证业务。第二十四条注册税务师执业时,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拒绝出具有关报告:(一)委托人示意其作不实报告或者不当证明的;(二)委托人故意不提供有关资料和文件的;(三)因委托人有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注册税务师出具的报告不能对涉税的重要事项作出正确表述的。第二十五条注册税务师执业,应当按照业务规程确定的工作程序建立工作底稿、出具有关报告。注册税务师出具报告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与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二)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会损害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而予以隐瞒或者作不实的报告;(三)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会导致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而不予指明;(四)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有其他不实内容,而不予指明。第二十六条注册税务师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执业期间,买卖委托人的股票、债券;(二)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业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三)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四)向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委托人行贿;(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第二十七条税务师事务所由注册税务师出资设立。税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制税务师事务所和合伙制税务师事务所,以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形式。设立税务师事务所的有关事宜,按现行规定办理。第二十八条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就本所注册税务师变动情况,向省局管理中心备案;省局管理中心应当将本地区当年注册税务师变动情况汇总,上报总局管理中心。第二十九条税务师事务所应当依法纳税,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财务管理,建立职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第三十条税务师事务所承接委托业务,应当与委托人签定书面合同并按照国家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第三十一条税务师事务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合并、变更、注销等手续后,应当到省局管理中心备案。第三十二条合并、变更的税务师事务所,符合设立条件的,核发新的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不符合设立条件的,收回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不再核发。第三十三条注销的税务师事务所,由省局管理中心核销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第三十四条合并、变更、注销的税务师事务所,省局管理中心办理完相关备案手续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报总局管理中心备案。省局管理中心应当将已办理完相关备案手续的税务师事务所通报税务师事务所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并向社会公告。公告办法另行规定。第三十五条总局管理中心对税务师事务所实行资质等级评定管理。管理办法另行规定。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适用于税务师事务所。第三十七条注册税务师协会是由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组成的行业自律性社会团体。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税协)是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的全国组织;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税协)是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的地方组织。注册税务师协会应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注册税务师应当加入注册税务师协会。第三十八条中税协章程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制定或者修改,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备案;省税协章程经省级会员代表大会制定或者修改,并报省税务、民政机关和中税协备案。第三十九条中税协拟订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办法、执业规则等,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施行。第四十条注册税务师协会应当支持注册税务师依法执业,维护其合法权益,向有关方面反映其意见和建议,为提高注册税务师执业水平提供服务。第四十一条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应当遵守协会章程,享有章程赋予的权利,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第四十二条注册税务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或者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责令其限期改正,限期改正期间不得对外行使注册税务师签字权;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应当向社会公告。公告办法另行规定。(一)执业期间买卖委托人股票、债券的;(二)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或者收费的;(三)泄露委托人商业秘密的;(四)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五)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六)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违反本办法规定二次以上的。第四十三条税务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或者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向社会公告。(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承办相关业务的;(二)未按照协议规定履行义务而收费的;(三)未按照财务会计制度核算,内部管理混乱的;(四)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五)采取夸大宣传、诋毁同行、以低于成本价收费等不正当方式承接业务的;(六)允许他人以本所名义承接相关业务的。第四十四条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涉税文书,但尚未造成委托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并处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向社会公告。第四十五条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委托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省税务局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撤消执业备案或者收回执业证,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税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出现上款规定情形的,省局管理中心应当将处罚结果向总局管理中心备案,并向社会公告。第四十六条总局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对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的年度检查,省局管理中心具体实施。第四十七条本办法中提及个数、次数、金额“以上”、“以下”的,均包含本数。第四十八条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个人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和在中国境内从事注册税务师业务的管理办法另行规定。第四十九条本办法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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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想多余

税务师《代理实务》:税务代理的范围与规则

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知识点,不管是否已经学习过,都要好好复习一遍哦。相信你们一定会马到成功的~

税务代理的范围与规则

一、税务代理的范围

《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注册税务师可以承办下列涉税服务业务和涉税鉴证业务:

1.涉税服务业务包括:

(1)代办税务登记;

(2)办理纳税、退税和减免税申报;

(3)建账记账;

(4)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

(5)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6)代为制作涉税文书;

(7)开展税务咨询(顾问)、税收筹划、涉税培训等涉税服务业务。

2.涉税鉴证业务包括:

(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

(2)企业税前弥补亏损和财产损失的鉴证;

(3)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涉税鉴证业务(如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鉴证业务)。

二、税务代理中注册税务师的执业规则

1.注册税务师应当拒绝出具有关报告的情形:

(1)委托人示意其作不实报告或者不当证明的;

(2)委托人故意不提供有关资料和文件的;

(3)因委托人有其他不合理的要求,致使注册税务师出具的报告不能对涉税的重要事项作出正确的表述的。

2.注册税务师出具报告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1)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与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

(2)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会损害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而予以隐瞒或者作不实的`报告。

(3)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会导致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而不予指明。

(4)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有其他不实内容,而不予指明。

3.注册税务师不得有下列行为(重点,掌握)

(1)执业期间,买卖委托人的股票、债券;

(2)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业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3)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

(4)向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委托人贿赂;

(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扩展阅读税务师考试知识点】

考试科目

现行注册税务师考试共考五个科目[4] :《税法(一)》 、《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财务与会计》、《税收相关法律》。其中,《税务代理实务》为主观题,在试卷上作答;其余4个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试形式

考试均采用闭卷笔试的办法。《税法(一)》、《税法(二) 》、《财务与会计》、《税收相关法律》均为客观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计算题和综合分析题;《税务代理实务》为主观题、 客观题相结合的形式,客观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主观题为简答题和综合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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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瓷一碗茶

提到合格的税务干部,大家首先想到的是 “ 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 ” 。但如何能够达到这一理想境地呢?我想从九个方面谈一谈。即工作上要认真、业务上要钻研、行为上要约束、处事上要礼貌、组织上要服从、同志间要团结、为人上要诚信、生活上要节制、事业上要奉献,谁真正做到了这 “ 九要 ” ,谁一定就能成为一名合格的税务干部,谁在事业上就一定有一个好的发展。一是工作上要认真作为一名国家公务人员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能拖延,更不能偷懒、耍滑,得过且过,应尽好自己的责任,要努力干到让别人很难挑出毛病的份上。这些年来,我观察、体会到,一个人要想在一个单位立得住,有发展,受人尊重,最要紧的一条就是:让大家公认他是一个主动进取,脚踏实地,认真干事的人。工作从形式上说是给单位干的,实际上是给自己干呢,同志们想一想,是不是这个理。但是,我们有些同志,明知是这个理,就是认真不起来,甚至到了让人无法理解的地步。说他不爱岗吧,岗位还是自己选的;说他不敬业吧,还拿自己的工作挺当回事;说他不知足吧,在 “ 三知 ” 教育中也能说出个一二三来,可就是工作上不去。如对管辖的税源状况说不清,对税务执法程序道不明,纳税人咨询一问三不知,加强税收征管从何谈起?我们有个别同志,出工不出力,什么征管质量,地税荣誉,好象与他沾不着边,还有个别同志,工作拖拉,推诿扯皮,当天的工作当天不做,能拖就拖,能推就推,更有甚者,上级在工作上管紧了一点,个人得不到实惠了,就觉得干得没劲,积极性就没了,甚至消极怠工,这样的同志,不可能成为一个合格的税务干部。一个人,一旦在工作上,形成做事偷懒耍滑不负责任,不认真的习惯,这个人的品格就出现了问题,那么他就会在一切事上都不忠实起来。做事不认真的人就是拿自己的品格开玩笑的人,拿自己的前途当儿戏的人。为什么有些人一生一事无成,原因就在于此。他们办事总是让人不放心,总是要让人来给他们检查补漏。试想,哪个当领导的愿意把这样的人安排到重要的岗位上呢?一个人一旦形成这种不良的习惯,改起来就会是一件非常费力的事情。习惯构成性格,性格决定命运!良好的习惯就是财富,就是人生仕途中最基本的生存条件。在这里,我首先要强调的是爱岗敬业问题。爱岗敬业是个老声常谈的问题,是个大家都明白的道理,但为什么有些人就是做不到呢?我想就是世界观的问题,是看问题,想问题的角度和方法问题,是一个是否能用健康心理去对待环境的问题,我们提出开展 “ 知恩、知足、知责 ” 教育,就是要解决好这一问题,但事实证明,对工作都不认真的人,对局里搞的活动就更不认真,所以陷入了恶性循环的怪圈,希望这些同志为了自己,赶快认真起来,重温一下 “ 三知 ” 教育的内容,培养健康的心理,用宽阔的胸怀投身到工作之中。其次,我还要强调工作的主动性问题,前几天我读了一本在世界上很畅销的书叫《至加西亚的信》,在这本书里对这个问题阐述得非常精辟, “ 世界会给你以厚报,既有金钱又有荣誉,只要你具备这样一种品质,那就是主动。 ” 什么是主动?主动就是不用别人告诉他,他就能出色地完成工作,差一点的,就是别人告诉他一次,他就能去做,再差一点的,就是别人告诉他两次,才会去做,更差的,就是在形势所迫时,才能把事情做好,最等而下之的,就是即使有人追着他,告诉他怎么样做,并且盯着他做,他也不会把事情做好。为什么现在又设 “ 两办督查室 ” ,又设督查督办岗位,就是这种人还真的不少,大家可以对照一下,自己属于哪一种人,真心希望我们全体同仁都能克服惰性心理,成为那种不用别人告诉或者只告诉一次,就能把工作出色完成的人。我的老师讲的一句话我至今不忘,他说; “ 做事不认真、不主动,不负责的人,都是职业道德或多或少有问题的人,都是不会有大出息的人。这种人不管是什么社会,也不管在什么单位,都是被人瞧不起,不受欢迎的 ” 。二是业务上要钻研要有一种强烈的求知欲望,一时一刻不放松业务学习,并且要做到学有专长,成为某一方面的骨干或 “ 尖子 ” 税务工作没有太深的学问,但是,你要真正做到业务精通也并非易事,尤其是随着加入 WTO ,税收政策变化比较大,税收科技加管理的深入,如果放弃对新知识的学习,新技能的掌握,新问题的研究,就象我这样的老税务,也感觉要落伍了。因此,无论年龄大的,年龄小的,无论从事税收工作时间长的,时间短的,只要你不想退休,就都有个学习问题。大家可以清楚地看到,过去的一些老税务业务很通,现在电脑一普及,有的连帐都不会查了。我想,每个人对你从事的业务,不仅要知道怎么干,而且要知道为什么这么干。同时,还要知道与其相关的业务怎么处理。学业务要有一种打破砂锅 — 纹(问)到底的精神。可是我们有些同志不是这样,对业务不求甚解,你要问他为什么这么干,他就说: “ 不知道,领导让我这么干的。 ” 若要问他其他岗位的,就更不知道了。在管理部门干了很长时间,业户问办税务登记有哪些手续,在检查部门干了很长时间,问到企业查帐需要哪些程序,回答不上来的恐怕大有人在。我相信,谁当领导都不会重用这样的人的。我在看一期电视讲座时有位教授讲学习时谈的很好,我很赞同,他说; “ 业务要学好,必须有戒:一戒懒惰。人都有惰性,我说戒懒与戒毒差不多,知易行难。许多人本可成大才,就是 “ 懒惰 ” 二字使他与成功无缘。去掉懒病,心想事成,不妨一试。二戒虚荣。孔子曰: “ 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 ” 怕丢脸面,不懂不问,不懂装懂,这是学业务之大敌。尤其是新同志,更要注意这个问题。不会不为耻,不懂就要问,几天弄懂一个问题,几年下来你就厉害了。恐怕一些从事税收工作多年的人也比不上你了。我想,不能要求每个干部对税收业务都全面精通,但你起码要在某一方面业务上真正搞懂搞通,最好是要有过人之处,在一定的范围之内是 “ 权威 ” 、 “ 专家 ” 。有些话琢磨起来很有道理。如: “ 一招鲜,吃遍天 ”“ 学个手艺养口家 ” 。现在这些话听不到了,因为本事大的,本事小的,大家所得到的几乎一样,有些人小学没毕业,日子过得一样很好,直到现在还能听到有的人还说, “ 共产党还能不给饭吃,还能饿死人 ” , “ 你还敢让我们下岗不成 ” 。这种体制,这种社会环境,不知使多少可有一技之长的人进入了平庸无能之辈的行列,这不能不叫人心痛。至今,我们一些同志的脑子还是没有转过弯来,追着他学他都不学,我们提倡以考促学,他很反感,局里组织计算机培训,找种种借口不参加,对局里组织的学习不满意,不应该啊!培训是一项福利,是培养你职业生存能力的一种福利,不能再糊涂啦,大家要知道,我们目前面临的这个社会正在急剧地发生着变化,越富有的人越富有,越贫困的人越贫困。市场经济就是: “ 优胜劣汰 ” , “ 适者生存 ” ,这是自然的规律,谁都别想躲过去。没有本事没有专长的人,生存的空间将会越来越小。我们一旦离开了目前的岗位,我们会干什么?是能当会计师还是能做个软件设计师?我们没有别的本事,只能收点税。所以,我们要多学几手生存技能,要在业务上有专长,这样才能赢得同事们的尊重,领导的重视,才能处处吃得开。前几年稽查局组织全员参加注册经济师、税务师考试就很有眼光。单凯军同志对计算机的研究也很说明问题。要记住马克思的一句话: “ 不学无术在任何时候,对任何人都无所帮助,也不会带来利益。 ” 在一个业务部门离开钻研业务谈进取,那是一句空话。你想有所作为吗?那你就热爱你的岗位,静下心来学业务吧。三是行为上要约束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坚决执行国家公务员条例,决不违背约定俗成的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所谓约束,就是限制自己不超出规定范围。年轻人大都不喜欢约束,向往自由。实际上绝对的 “ 自由 ” 是不存在的。德国思想家歌德说: “ 一个人只要宣称自己是受约束的,他就会感到自己是自由的。 ” 法国学家孟德斯鸠有句名言 “ 自由是做法律所允许的一切事情的权力。 ” 社会本来就是由法律、法令、规定、制度、规范等编织而成的一个大笼子,它罩住了每个人,你所要的自由,只能在限定的这个空间内去寻求,你如果要在这个 “ 笼子 ” 之外干点什么,那么肯定会自找倒霉。所以,我们要养成自我约束的良好行为习惯。国有国法,局有局规。作为一名公民来讲,必须学法、懂法、守法。作为一名税务人员来讲,还要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 “ 十五不准 ” 和相关的规章制度。如省局的 “ 八条禁令 ” ,各项税收征管制度等等。一些刚参加税务工作的同志可能感到税务局的规章制度太多,可是同志们要知道,我们是代表国家在执法,我们的工作责任重大,每个岗位都有一定的权利,都是倍受社会关注的。而几年来在我系统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说明了什么,一些是制度不严造成的,一些是制度执行不到位造成的,使多少干部一念之差,一失足成千古恨,对社会、对家庭,对本人造成的损害还小吗?小处不约束,酿成大患悔之晚矣。所以我们主张防微杜渐、警钟长鸣。还有一个受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约束的问题,大家也不能忽视。许多不成文的规定,比成文规定还厉害,特别是青年人要留心观察,否则,就会吃苦头。如,年轻人要学会尊重年长的人,说话要同自己的身份相适合。很多老同志,虽然学历不高,但经验较多,敬业精神很强,要虚心和他们学习,千万不要有瞧不起他们的表现。我在长春读书时有一位同学,是我们班长,在长春某税务局工作,有点才华,七个不配八个不服,总有一种怀才不遇的感觉,也瞧不起他单位的领导。在不同的场合提起领导便说: “ 他这种人,我先教他三年他也不行。 ” 其实,有这种想法的人不见得能把事情做得很好,其结局好的也不多。就是我这位同学,现在面临着选岗都很难的处境。且不说领导如何,起码他自己的进步受到了影响。四是处事上要礼貌要养成尊重纳税人的良好习惯,设身处地替纳税人着想,换位思考,真心实意地为纳税人服务。我们税收工作正面临着从 “ 监督打击型 ” 向 “ 管理服务型 ” 的转变。优质服务是做好各项税收工作的前提,是化解征纳矛盾的法宝,而优质服务的基础就是礼貌、文明。但有些同志口上喊要优质服务,实际却不知从哪下手。那你就从礼貌入手。其实,礼貌即道德。对人无礼,不单单是一种恶劣性格的表现,而是多种恶习的集中外露。真正有礼貌的人(不是外界强迫的),都是涵养极高的人。因此,我们讲礼貌,必须从个人的涵养方面抓起,具体讲,大家要养成 “ 一种习惯 ” ,培养 “ 一种能力 ” 。 “ 一种习惯 ” ,即尊重人的习惯。不学会尊重人,什么文明服务,礼貌服务,统统都是假话。许多人与纳税人争吵,遭纳税人举报,大都是因对纳税人不尊重引起的。这里就要谈到转变观念的问题。随着世界的变化,经济的发展,我们不能再有税老大,执法者高高在上的思想了。随着新《征管法》的实施,纳税人的权利与地位与我们是对等的。我们是为他们尽义务而服务的,我们服务不好,纳税人就有权拒绝我们,那就是我们的失职。平时,我们说向纳税人致敬,怎样致敬,就是要你尊敬人就可以了,可我们有多少同志能真正做到这一点呢?我们不要求把纳税人当做上帝看待,那是虚无缥缈的事,你能真正把纳税人当做自己的亲人,朋友就行了。那么怎么才叫尊重人?首先,要做到着装整洁,谈吐文雅,举止大方,待人亲切。可能有些同志注重内心而不在意外表,但是,我们与人接触,人家第一眼见到的是你的外表,听到的是谈吐,而不是内心,如果第一印象不好,人家从心里就对你有些抵触,表现在工作上的配合就有了隔阂。所以我们要抓着装风纪,要抓使用文明用语。尤其是窗口单位,要树立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意识,搞好首问责任制,落实好一站式办公,真正使纳税人在离开地税局时,心里充满理解。尊重人的人,是善解人意的;是想别人的事比想自己的事还周全的人,我们必须做到怎么方便纳税人,我们就怎么做(只要不违法)。“ 一种能力 ” 即容忍的能力,当纳税人因某事怪罪过来,而责任又不在于你,能不生气,不争吵,即使纳税人无故加之,也能照样保持冷静,不动肝火(做到这样的忍耐,功夫算到家了),前几年章冬华处理一个体司机酒后闹事事件,效果就非常之好。对别人的过错原谅,自己即使有理也要让三分,决不能理直了,就气壮。要让人能上得来,下得去,有改正错误的机会。 “ 忍 ” 字头上一把刀,容忍,说来容易做来难,因为,凡人都有自尊心和脸面,而忍让、迁就,并非弱者的行为,而是一种很深的人生修养。人有了涵养,礼貌才有了根基。这正象有人讲的,文明礼貌的举止是内在德性的外在表现。礼貌不仅仅是对纳税人,包括对待同事及一切环境下的处事为人。五是组织上要服从组织上要服从,也就是要服从领导,这个领导,不单单指局长,而是凡是能有权指挥、引导你工作的人都是你的领导。对来自上级的决定、指令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并且要形成习惯,即使不理解的也要认真的去执行。管理学上有一条重要的原则,叫做服从的原则,即:下级对上级的命令必须服从,下级没有权力判断上级指令的对错,上级的对错只能由上级来裁定。决不能因为自己认为上级的指令不正确不合理,就不去执行。(当然不包括明显违法违规的命令)我们现在好多问题,就是出在这上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甚至是 “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 。造成这一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公务员基本素质差,做为下级缺乏对管理层和领导者的尊重。有些人可能认为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是一种人权。我不赞同,即使在西方先进的企业管理中,等级也是非常分明的,在工作上,下级服从上级是一点都不能含糊的。因为他们深知,一个组织,缺少秩序,其后果是灾难性的。我们常常听到有的人说,我这人没有大毛病,就是有点抗上,与领导关系处不太好。而他们讲这些话时都有几分自豪感,并不是在检讨自己。对这样的人我总是有些纳闷,你为什么非要这样做呢?一是不利于工作,二是你本人能因此得到什么吗?还有一些人总是怀疑这怀疑那,怀疑领导与自己过不去,整自己,我想,做为领导者,谁也不愿意整自己的部下,如果领导者将自己的部下整个啥也不是,他也捡不到什么,他也会被人耻笑,耻笑他的无能,所以不要猜疑,不要自己主动跟领导树对立面。还有那么一些人私下经常对领导评头论足,发泄个人的一些不满情绪,甚至说一些损人不利己的话,我对这些同事真是不理解。领导再不好,目前组织上不是安排他给你当领导了吗?你不为领导考虑,你也该为这个集体考虑啊。事实上贬低领导,并抬高不了你自己,恰恰反映出你这个人素质不怎么样。在国外的企业中,仅凭这一点就会辞掉你的。因为,这些人不负责任的信口开河,会影响很多人,久而久之就会在我们生活的这个集体里产生一种不好的风气。对单位、集体的损害无法估量。我并不是说领导的过错你不能议论,也不能提出不同意见,但是一定要注意方式、地点。组织上要服从,也有一个尊重领导的问题,尊重领导是因为他在那个位置上,服从领导是因为他手有组织赋予他的职权。领导是法人或受法人之托,他的行为是一种组织行为。不尊重,不服从领导,对抗破坏的就是我们全局的整套管理指挥系统。任何一个正规的单位,都有一条从最高管理层出发,途经各个管理层次,一直贯穿到最基层的权力线,管理学上称为 “ 指挥链 ” 。如果在这个链条上,有一节出问题就会带来很大的麻烦。做为我们局机关科室,各位分局、科长都是这个链条的关键环节。六是同事间要团结同事之间要和睦相处,不能结怨,不能仇视,要通过我们每个人的努力,使我们这个集体出现一种相互关心,相互爱护,相互帮助的良好氛围。一个单位或部门同事之间的团结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彼此之间你争我夺,勾心斗角,就会把这个单位和部门搞垮,争斗的双方无论谁胜谁负都不会得到好的结果。我也在不少的集体中工作过。我最留恋的还是在原税务局征管科时的工作环境。当时的同事把我们这个集体称为 “ 第二家庭 ” 。大家八小时之内,互相间象对待自己的家庭成员一样,善待自己的同事,甚至在家庭中的苦恼,到单位一倾述,都会烟消云散,都能带着一份美好心情回到家中,感染家人。我总是想,天底下那么多的人,单单我们凑到一起工作,这本身就是一种缘份,没有必要把关系搞得那么紧张。在这个世上,没有毛病的人是找不到的,没有优点的人也是找不到的。所以,同事相处要多看长处,少看缺陷。有的人总是认为自己很好,谁都不如自己,在他眼里没有能看得上的人。有一句话叫 “ 好人眼里好人多 ” 是非常有哲理的。我这么认为,当你感到张不好、李不好的时候,你首先要检讨一下自己,是否出了问题,多观察一下别人如何评价自己。平时,你可能觉不出来,到了关键时刻,人们就会把你推到一边去。我在学习西方管理学过程中看到这么一个结论:即使在西方竞争非常充分的情况下,有 90% 被解雇的人并不是因为他在才能上不胜任本职工作,而是因为缺乏团队意识和协作精神,其中道理是很深刻的。希望我们每个人都不要拿自己来试验。人的本事有大小,本事大的不能轻视本事小的,要记住,看轻一个人,是你为自己制造一个敌人的开始。本事大,但人不能大,你的本事再大,别人不买你的帐,就会成为孤家寡人。古语讲: “ 矜物之人,无大士焉。矜者,细之属也 ” 。其意是,骄傲是渺小的表现。许多有才能的人失败,或者说成不了气候,多是因为骄傲放荡的态度去轻视,甚至欺凌他人所造成的。所以,同事之间应少较劲,少争辩,争辩最易伤感情,谁也没有必须服气哪个人的责任和义务。什么事情你可以谈观点,但不要强迫人家认同或接受。当发现同事的毛病和问题,要善意地提出批评,并注意时间、地点、方式、方法,让人家看到你是在关心他。当同事做出成绩,要鼓励,赞许他,与他分享成功的欢乐,而不能不屑一顾,甚至嫉妒。特别是当你与同事在升迁、功名之事上有了利害冲突时,一定要心平气和,把这类事看得平淡一些,决不能有 “ 打不着鹿也不让鹿吃草 ” 的恶念。事实上,你如果真能做到这一点,升迁功名之事,就会落到你的头上,世界上的事有时就是这么怪,如果你去费尽心机的追求它,你会发现它在逃避你,当你不刻意追求它的时候,它却会悄悄地来到你的身旁。多年的社会实践我总结出这么个规律, “ 团结出干部、团结出人才 ” 。在这里,我还要讲一讲在一个单位应树立好的风气,用正风压住邪风的问题。这就要从单位内部人与人的交往谈起。我认为,做为一个有上进心的人应该结交那些想事业、干事业、关心集体的人。这些人有志气、有追求,生活得很充实,他会使你无形之中受到感染,自己不知不觉地奋发向上。不要结交那些胸无大志、碌碌无为,而又怨天怨地、牢骚满腹的人,否则,就会使你意志消沉,不求上进;要结交那些为人正派,光明磊落,通情达理的人。不要结交那些好琢磨人,爱捣鼓事,整天议论张长李短,看上去好象挺 “ 正统 ” 、挺 “ 正义 ” 的人,否则,你的品质就会被大打折扣,时间一长,就很难说你是一个什么样的人;要结交那些善于发现你的长处,一有成绩就会鼓励你的同事。不要结交那些经常向你泼冷水,对你说这也不行,那也不对,看上去好象是关心你,爱护你,实际是在削弱你的热情,破坏你进取心的人。否则,你身上酣睡的巨大潜能(每个人都有)就不可能发挥出来,一辈子大事不成;要结交那些善于发现你的毛病,敢于批评你的同事。不要结交那些只会说顺耳的话,好听的话,即使你出了过错,还在为你找借口,打掩护的人,否则会使你形成一种厌恶被人批评的心理,成为一个庸俗之人;要结交那些善于在你自认为遇到不公平的事情后,能帮你从自身找原因,以求你心里平衡的人。不要结交那些专为你打抱不平,火上浇油的人。如:提拔了别人,没提拔你,你觉得不公平,这时在你面前会出现两种人,一种人可能对你说几句同情的话,但主要会指出你的不足,讲明组织上不提拔你是有一定道理的,帮你分析今后你应该怎么去努力。一种人是向你一面倒, “ 不提拔你是不对的,不提拔谁也不应该不提拔你。 ” 听上去他比你还来气。我分析过,这类人中心态也不一,有的是: “ 猫哭耗子假慈悲 ” ,实际是在幸灾乐祸;有的是 “ 看热闹不怕乱子大 ” ,他心里本来就有气(觉得自己也应该提拔),想把你当枪使,给他自己出出气。我发现,这种人一般只是在你面前讲讲而已,多数在同事尤其是在领导面前闭口不谈,个别人谈也是轻描淡写,更有甚者讲反话。人在情绪不稳定的时候,由于缺乏理性,很难分辩出好坏来。后一种人往往被当作自己的好人。我劝大家最好不要结交这样的 “ 好人 ” ,他的所作所为,除了把事情复杂化了以外,根本无助于你痛苦的消除和问题的解决,很可能把你推到一条险路上,就此一蹶不振,破罐子破摔。还会将一个单位的风气搞坏。七是为人要诚信对上级,对同事,对纳税人,坦诚相待,不说大话,不说谎话,凡说出口的话,承诺的事,就要对其负责,即使遇到麻烦,也不能轻易失言失信。 “ 人无信而不立 ” , “ 当信用消失的时候,肉体也就没有生命了 ” , “ 祸莫大于无信 ” 。这些话足以说明 “ 诚信 ” 二字对个人的重要性。在现实生活中,讲信用的人都是一些诚实的人,老实的人。现在有一种现象,一些人喜欢诚实的人,而自己又不愿做诚实人(嘴上还是喜欢做的),觉得做实在的人、老实人吃亏,有的甚至把憨厚老实同没本事归到了一起,他们以耍小聪明, “ 玩 ” 人为快事。我觉得谁也不是傻子,谁也不比谁笨。如果说有差别的话,也不过有的脑子反映快一点,有的慢一点,你 “ 玩 ” 人家,一时人家没反映过来,可能睡一觉就回过味来了。有可能这次被你耍了,可下次搞不好就认识你是什么人了。正象曾任美国总统的林肯说的: “ 你能在所有的时候欺瞒某些人,也能在某些时候欺瞒所有的人,但你不能在所有的时候欺瞒所有的人 ” 。清朝有一名大臣说过这样一句名言: “ 想凭智术在天下有所作为的人,根本没有想到世界上并没有愚人 ” 。一个人只能被人信任一次,不管是谁一旦被发现他不老实,说假话,即便他原先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很崇高,要想再恢复到过去的样子也很不容易。我觉得,真正聪明人是那些老实人,是那些让人看上去有点傻的人。这些人说了什么,别人都会信以为真,真正的傻人是那些过于心计,精明过份的人。这些人所得到的,就是别人与他相处之前先设防,即使说了真话也没人相信。而这些人十有八九是没有好结局的。唯有老实人才能一生平安,经得起事实和时间的检验。我们现在要营造诚信纳税的氛围,要创诚信机关,那么就从我们每个人自身做起,为人要诚信,做事要诚信。为地税形象增辉,为自身成长奠定坚实牢固的根基。八是生活上要节制不贪求金钱,不贪求权力,不贪求享乐,不该得到的给也不要,一身正气做人,廉洁奉公处事,保持一种高尚的人格。生活上要节制,就是指要节制私欲。老子倡导 “ 少私寡欲 ” ,后人视他为禁欲主义者,事实上这是不正确的。 “ 少私 ” 并不是 “ 无私 ” 。 “ 寡欲 ” 也并非 “ 无欲 ” 。而是希望人们在欲望的满足上把握适 “ 度 ” 的原则。这个 “ 度 ” ,我理解就是你能将它把握在社会、他人认可接受的范围之内,有个成语叫 “ 无欲则刚 ” 若叫 “ 少欲则刚 ” 则更合情合理了。“ 私欲 ” ,上至高官,下至平民,几乎人人都有,而且,私欲是从低至高,由小到大,梯次上升的。节制私欲,是一件很难的事。自从社会出现货币之后,人们对金钱的占有欲,可以说是众欲之首,尤其是当今社会,人们对金钱的追求达到了痴迷的程度,不喜欢钱的人除毛泽东外还没有发现第二人。但是,钱是不是越多越好?是不是钱越多,幸福就越多?有一段话我想能对此做出最好的回答。 “ 钱可以买到房屋,但买不到家;钱可以买到药物,但买不到健康;钱可以买到珠宝但买不到美;钱可以买到书籍,但买不到智慧;钱可以买到谄媚,但买不到尊敬;钱可以买到躯壳,但买不到灵魂;钱可以买到虚名,但买不到实学;钱可以买到小人之心,但买不到君子的志 ……” 。它告诫人们钱不是万能的。 “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 ,讲的就是一定得拿自己该得的钱,不该得的钱被你拿了,你的心永远得不到安宁,那么这个钱给带来的后果就是得不偿失。生活上要节制,是我们控制金钱占有欲的前提。迟志强有首歌唱到: “ 钱哪,你是杀人不见血的刀 ” ,我们周围的例子还少吗? “ 人为财死,鸟为食亡 ” 。我们这个集体里当然没有出现这样的例子,但有一些现象不应不引起我们的警觉。有的利用手中的报停权、调整定额权、查处权搞点吃、拿、卡、要。有的为纳税人办点事,不给好处心里不平衡。到企业办事到饭时没留吃饭就觉没面子。这是一种危险的兆头。且不说你这么做有损地税形象,要紧的是把你的人格丢了。有些人请你吃饭,送你钱物,是出于无奈,他并不是情愿的,时常是前边送给你,后边又骂你,办不成事还要告你。还有些人给你好处,是想利用你,为他谋取更多的好处,你能做到吗?人,不能做金钱的奴隶。有些同志,因为吃了人家的,花了人家的,不得不让人家牵着鼻子走,尊严没有了,人格没有了。尽管我们三令五申 “ 说情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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