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聘用协议

小丑的女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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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常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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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5年9月16日第6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4 号发布,本办法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税务师的管理,发挥注册税务师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涉税服务和鉴证作用,保障国家税收利益,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注册税务师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从事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的专业人员。第三条税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注册税务师执业,应当加入税务师事务所。第四条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承办业务,应当以委托方自愿为前提,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为依据,并受法律保护。第五条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执业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信原则,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准则。第六条国家税务总局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局)是注册税务师行业的业务主管部门,分别委托各自所属的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以下分别简称总局管理中心和省局管理中心)行使对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的行政管理职能,并监督、指导注册税务师协会的工作。第七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当依法支持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执业,及时提供税收政策信息和业务指导。对税务师事务所承办的涉税服务业务,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对税务师事务所按有关规定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出具的鉴证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承认其涉税鉴证作用。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应当对其出具的鉴证报告及其他执业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的执业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第八条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全国统一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办法由人事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制定。第九条符合考试办法规定报名条件的中国公民(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二年的人员,可以免予部分科目考试。第十条凡经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持资格证书到所在地的省局管理中心办理备案手续。省局管理中心审核后,对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满二年的,给予执业备案,在证书备注栏加盖“执业备案”章;对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不满二年或者暂不执业的,给予非执业备案,在证书备注栏加盖“非执业备案”章。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执业备案:(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刑事处罚,自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未满三年的;(三)被开除公职,自开除之日起未满二年的;(四)在从事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中有违法行为,自处罚决定之日起未满二年的;(五)在从事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中有违规行为,自处理决定之日起未满一年的;(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二条执业备案的注册税务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销备案:(一)死亡或者失踪的;(二)同时在二个以上税务师事务所执业的;(三)在从事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中有违法行为的;(四)年检不合格或者拒绝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年检的;(五)违反行业管理规范,连续二年有不良从业记录的;(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三条省局管理中心应当将本地区注册税务师的备案情况上报总局管理中心。执业备案和注销备案的注册税务师应当向社会公告,公告办法另行规定。第十四条注册税务师执业,享有下列权利:(一)可以向税务机关查询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二)可以要求委托人提供相关会计、经营等涉税资料(包括电子数据),以及其他必要的协助;(三)可以对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向税务机关提出意见和修改建议;可以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批评或者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第十五条注册税务师执业由税务师事务所委派,个人不得擅自承接业务。第十六条注册税务师应当在对外出具的涉税文书上签字盖章,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第十七条注册税务师执业中发现委托人有违规行为并可能影响审核报告的公正、诚信时,应当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中止执业。第十八条注册税务师对执业中知悉的委托人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第十九条注册税务师应当对业务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与审核,并对其工作结果负责。第二十条注册税务师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回避。第二十一条注册税务师应当不断更新执业所需的专业知识,提高执业技能,并按规定接受后续教育培训。第二十二条注册税务师可以提供代办税务登记、纳税和退税、减免税申报、建账记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为制作涉税文书,以及开展税务咨询(顾问)、税收筹划、涉税培训等涉税服务业务。第二十三条注册税务师可承办下列涉税鉴证业务:(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二)企业税前弥补亏损和财产损失的鉴证;(三)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涉税鉴证业务。第二十四条注册税务师执业时,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拒绝出具有关报告:(一)委托人示意其作不实报告或者不当证明的;(二)委托人故意不提供有关资料和文件的;(三)因委托人有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注册税务师出具的报告不能对涉税的重要事项作出正确表述的。第二十五条注册税务师执业,应当按照业务规程确定的工作程序建立工作底稿、出具有关报告。注册税务师出具报告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与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二)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会损害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而予以隐瞒或者作不实的报告;(三)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会导致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而不予指明;(四)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有其他不实内容,而不予指明。第二十六条注册税务师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执业期间,买卖委托人的股票、债券;(二)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业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三)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四)向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委托人行贿;(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第二十七条税务师事务所由注册税务师出资设立。税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制税务师事务所和合伙制税务师事务所,以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形式。设立税务师事务所的有关事宜,按现行规定办理。第二十八条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就本所注册税务师变动情况,向省局管理中心备案;省局管理中心应当将本地区当年注册税务师变动情况汇总,上报总局管理中心。第二十九条税务师事务所应当依法纳税,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财务管理,建立职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第三十条税务师事务所承接委托业务,应当与委托人签定书面合同并按照国家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第三十一条税务师事务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合并、变更、注销等手续后,应当到省局管理中心备案。第三十二条合并、变更的税务师事务所,符合设立条件的,核发新的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不符合设立条件的,收回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不再核发。第三十三条注销的税务师事务所,由省局管理中心核销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第三十四条合并、变更、注销的税务师事务所,省局管理中心办理完相关备案手续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报总局管理中心备案。省局管理中心应当将已办理完相关备案手续的税务师事务所通报税务师事务所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并向社会公告。公告办法另行规定。第三十五条总局管理中心对税务师事务所实行资质等级评定管理。管理办法另行规定。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适用于税务师事务所。第三十七条注册税务师协会是由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组成的行业自律性社会团体。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税协)是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的全国组织;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税协)是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的地方组织。注册税务师协会应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注册税务师应当加入注册税务师协会。第三十八条中税协章程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制定或者修改,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备案;省税协章程经省级会员代表大会制定或者修改,并报省税务、民政机关和中税协备案。第三十九条中税协拟订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办法、执业规则等,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施行。第四十条注册税务师协会应当支持注册税务师依法执业,维护其合法权益,向有关方面反映其意见和建议,为提高注册税务师执业水平提供服务。第四十一条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应当遵守协会章程,享有章程赋予的权利,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第四十二条注册税务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或者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责令其限期改正,限期改正期间不得对外行使注册税务师签字权;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应当向社会公告。公告办法另行规定。(一)执业期间买卖委托人股票、债券的;(二)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或者收费的;(三)泄露委托人商业秘密的;(四)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五)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六)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违反本办法规定二次以上的。第四十三条税务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或者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向社会公告。(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承办相关业务的;(二)未按照协议规定履行义务而收费的;(三)未按照财务会计制度核算,内部管理混乱的;(四)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五)采取夸大宣传、诋毁同行、以低于成本价收费等不正当方式承接业务的;(六)允许他人以本所名义承接相关业务的。第四十四条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涉税文书,但尚未造成委托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并处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向社会公告。第四十五条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委托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省税务局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撤消执业备案或者收回执业证,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税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出现上款规定情形的,省局管理中心应当将处罚结果向总局管理中心备案,并向社会公告。第四十六条总局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对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的年度检查,省局管理中心具体实施。第四十七条本办法中提及个数、次数、金额“以上”、“以下”的,均包含本数。第四十八条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个人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和在中国境内从事注册税务师业务的管理办法另行规定。第四十九条本办法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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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意见

常年税务、涉税会计顾问协议书台XXX顾字(200__)第______号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乙方):台州市XXX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兹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因经营管理的需要,特聘请台州市XXX会计服务有限公司(乙方)的中国注册税务师、会计师为本企业办理税务、涉税会计事务的常年顾问。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期限为期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二、工作范围(1)现行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咨询,最新税收政策释疑。(2)办税实务指导、税收自查指导。(3)协调税务关系、调节税务争议、开展税法许可范围内的纳税筹划。(4)指导企业处理涉税会计事务,解答疑难问题。三、双方责任甲方的责任:(1)及时向乙方提供履行顾问工作职责所需要的协议、合同、章程、文件、凭证等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的有关业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果甲方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合法、不完整,致使乙方提供错误的咨询意见,从而招致第三方追究时,应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2)为乙方委派人员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及合作。(3)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顾问费用。乙方的责任:(1)咨询顾问意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的有关规定。(2)对履行顾问职责过程中所获得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不受本协议约定服务期限的限制而持续有效。(3)在执行业务过程中应充分照顾到甲方的合法利益。(4)对甲方提出的有关咨询问题负有及时解释的责任。(5)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四、工作方式1、乙方每月保证3至4次定期到甲方所在地接受咨询;临时咨询事项双方另行约定时间。2、对甲方涉及到与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社会中介机构的需要乙方出面办理的委托联系事项,根据甲方的授权及时办理。3、乙方在服务期间向甲方出具的书面资料,仅限于前述委托项目之用,不得另做他用,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五、服务费用1、甲方同意按下述规定向乙方支付顾问服务费:(1)每年服务费总额: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2)服务费每半年结算一次,每次结算金额__________元。结算方式为:_______;结算时间为:首期收费为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的次月,后期收费时间顺延六个月。(3)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协议已收的顾问费不退,如乙方无故终止协议已收的顾问费全部退还甲方。(4)如因委托代理的事项遇到重大问题,致使乙方实际工作量有较大幅度增加,甲方应在了解实际情况后,与乙方协商酌情调增顾问费用。2、其他相关费用(1)乙方在与相关政府部门协调联系时,如需必要应酬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并由甲方主持,该项应酬费用由甲方承担。(2)乙方到外埠为甲方办理业务所发生的必要的交通、住宿及饮食费用由甲方承担。六、特别约定1、乙方受托帮助甲方向政府有关部门争取优惠政策的,根据委托项目的受益总金额的一定比例由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支付方法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七、违约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八、未尽事宜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率。本协议期满后,若双方无异议,本协议继续有效。九、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公章):代表(签字):乙方(公章):台州市XXX会计服务有限公司代表(签字):签订日期:200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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阙影

纳税人有涉税事项需要与税务师事务所合作,由税务师事务所办理有关涉税审计等业务,税务师事务所有相应的代理合同,他们的合同也是规范条款,一般情况下你只要谈妥代理费用并签字就可以了,如果你有什么特殊需求,也可以在他们提供的规范合同当中,提出加入你需要增加的条款就可以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现拟定以下几条协议:一、根据双方初步协商,达成初步合作意向;二、乙方)需提供必要的文字参考资料;三、在启动方案到出初稿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协议费用的30%;余款(70%)定稿后续付;付款方式以转账到甲方账户为准;四、甲方需向乙方)提供两种及以上设计方案;余款到账后需向乙方提供原始制作文件;五、甲方在没有乙方的许可下不可外泄有关乙方的一切资料;六、制作流程及其具体事宜如下:1、初稿制作(一个周工作日左右)每个二种及以上方案;2、双方沟通交流意见;3、修改初稿(一到二个工作日);4、双方沟通交流意见,细节处理(二个工作日左右);5、定案;七、甲方为乙方制作不得违反有关法律的规定。最后定稿的制作经乙方使用之日起,所有权及使用权由乙方拥有。在乙方投入这项制作前,如有第三人的侵权的情况发生,责任由甲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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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司猫君

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人员为其保密。下面学习我为大家精心整理了税务师保密承诺书范文,以供参考。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 话: 电 话:

联系人: 联系人:

税务登记号:

兹有 XX有限公司 委托XX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代理服务。经双方协调,现将双方责任及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一、委托事项:

(一) 项目名称:

XX有限公司及所有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汇算。

(二)具体内容及要求:

填制XX有限公司及所有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并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汇总,填制汇总申报表,出具汇总审核报告。

乙方受托进行所得税汇算的审核期间是自 止。

(三)完成时间:

按照税务机关及企业的要求,最迟于 完成企业所得税审核报告。

二、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完成约定事项的代理费用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二)上述费用自甲方收到企业所得税审核报告后 三 日内一次性付清。

(三)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时,乙方同时向甲方提供正规的等额增值税发票。

三、甲方义务及责任:

(一)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代理人员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甲方必须向乙方及时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会计凭证、账册、报表及其它涉税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如因甲方提供的涉税资料失实,造成代理结果错误的,乙方不负赔偿责任。

(三)甲方不得授意乙方代理人员实施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有此类情况,经劝告仍不停止的,乙方有权终止代理,并按未服务的工作量计算退还甲方已经支付该部分的代理费。

(四) 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条件,及时足额支付代理费。

四、乙方的义务及责任:

(一)乙方接受委托后,应及时委派代理人员为甲方提供约定的服务。

(二)乙方委派的代理人员必须对执业中的甲方合法的商业秘密保密,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如乙方违反本条约定,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不正确纳税,如被税务机关处以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由甲方预先补税及缴纳滞纳金,补齐后乙方就甲方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进行赔偿。

(四)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履行交付企业所得税审核报告的义务。不按约定履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五、协议签订后,双方应积极按约履行,不得无故终止。如确有法定情形或特殊原因确需终止协议的,提出终止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六、协议书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一方均可在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订代表: 签订代表: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甲方(聘用单位): 地 址: 电话: 乙 方(受聘人): 有效证件( )号码: 地 址: 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财务相关法律法规,按自愿、平等、互信、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商业保密范围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则、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给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公司尚未公开的企划方案、预算;

6、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等资料;

7、公司出资开发、研制、购买的软件;

8、公司设计方案、图纸、报价表、效果图、客户资料;

9、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如管理流程、行政、人力资源及各部门管理资料及工作手册。

第二条:财务机密保密范围

1、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

2、财务部的收款、存款、付款、现金流量等财务状况;

3、客户资料情况、合作伙伴情况,以及公司将要发展方向的方针、策略;

4、材料设备采购方式、采购价、采购渠道、采购合同、分包商资料情况;

5、项目成本核算、经营成本、劳动力成本、机构成本、管理成本;

6、合同及分包商合同、协议;

7、在经营活动中的保密行为;

8、公司领导临时交待的保密事项。

第三条:不泄露、不使用商业秘密

乙方同意,在甲聘用期间以及聘用期终止之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决不公开发表或对其他人泄露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决不为其它目的而使用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决不复印、转移含有甲方商业秘密的资料。

第四条:限制竞争性行为

乙方同意,自己在受甲方聘用期间,决不直接地或者间接地从事同甲方业务具竞争性的业务,决不同时接受甲方竞争对手的聘用,决不对甲方竞争对手提供(无论直接的或者间接的)咨询性、顾问性服务,决不聘用甲方的任何其他职工为自己工作,也不唆使甲方的任何其他职工接受外办聘用。

第五条:蓄谋恶意损坏行为

鉴于乙方受聘用期间职位的特殊性,可能会掌握甲方更多、保密等级更高的商业秘密。乙方承诺:无论在甲方手聘用期间或者聘用结束(无论因何原因而结束)后,无论出自任何原因,乙方到工商、税务、劳动等相关单位进行所谓的投诉、举报等发泄私愤的行为的,均为蓄谋恶意损坏甲方名誉及利益的行为,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聘用期终止后的义务

1、当聘用期无论由于何种原因终止时,乙方同意立即向甲方移交自己所掌握的,包括有职位开发中商业秘密的文档、记录、笔记、提纲、数据、源程序、目标程序、模型、样品以及任何其它材料,并办妥相关手续。

2、乙方也同意,在聘用期终止后仍然严密地保守自己在甲方任职期间所了解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一直到这些信息在本行业中成为公知性信息为止。

第七条:法律责任

1、乙方违反第六条第二款,其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由乙方个人承担,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2、乙方利用甲方无形资产获取的利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交付给甲方,并保留诉讼的权利。

3、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赔偿,并保留诉讼的权利。

4、乙方违反本协议的,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其年收入三十倍的违约金。

5、乙方违反本协议造成甲方商业信誉、商业营业上损害,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承受损失时,乙方应赔偿不足部分的损失。造成重大损失的,有权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八条:附则

本协议是《员工合同》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员工合同》同时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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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稚

在现实社会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协议的重要性,协议能够成为双方当事人的合法依据。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写好协议而烦恼吧,以下是我收集整理的顾问协议书6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甲方因工作需要,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聘请乙方的税务师为税务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税务顾问的工作范围和职责:

(1)企业组织结构设计

(2)企业类型的选择

(3)注册地的选择

(4)公司形式的选择

(5)融资比例的确定

(6)投资形式与规模的选择

(7)从事行业的选择

(8)合同形式的选择

(9)销售形式的选择

(10)股东借款、税后利润不分红超过一年需缴个人所得税的应对措施咨询

(11)个人所得税咨询

(12)政策咨询(含最新政策与行业政策两个方向)

(13)税务筹划咨询

(14)协调税务关系、调节税务争议

二、甲方应为税务顾问工作的正常进行提供以下条件:

(1)甲方应提供乙方要求的全部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如果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及时、不全面给乙方工作造成重复,由此产生附加工作量,甲方有义务支付额外费用。如果甲方提供的资料不真实,造成偷税、欠税以及由此而受到处罚,由甲方负完全责任;

(2)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合作;

(3)按本协议书之规定向乙方及时足额支付顾问服务费用;

三、税务顾问的工作方式:税务顾问原则上采取“随时联系制”与“定期走访制”相结合的工作方式。

四、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1)双方同意就乙方依本协议提供的服务,甲方应按下述规定向乙方支付顾问服务费:

a.服务费总额:人民币_________元;

b.在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向乙方全额支付顾问服务费,即人民币_________元。

(2)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协议已收的顾问费用不退,如乙方无故终止协议已收的顾问费用全部退还甲方。

(3)乙方在与相关政府部门协调联系时,如需必要应酬的,经甲方同意并由甲方主持,该应酬费用由甲方承担。

(4)如因委托的顾问事项遇到重大问题,致使乙方实际工作量有较大幅度增加,甲方应在了解实际情况后,与乙方协商酌情调增顾问费用。

(5)乙方去甲方现场办公或为甲方服务发生的必要的交通、饮食费用由甲方负担。

(6)到外埠为甲方办理业务,除以上规定,外埠差旅、通讯、住宿及饮食费用由甲方负担。

五、乙方在顾问期间向甲方出具的书面资料,仅限于前述委托项目之用,不得另做它用,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税务顾问在处理乙方日常涉税工作时,或应甲方委托从事税务筹划、税务代理、税务审计、税务评估等工作时,将按乙方有关税务师收费标准另行收费,双方另行协商签署协议,但乙方应按80%优惠收费。双方对其依本协议履行义务时所获得的对方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应当不受时间限制而持续有效。

六、本合同履行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乙方负责甲方此期间的税务顾问工作。

七、违约责任: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八、双方未尽事宜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税务登记号:_________ 税务登记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

顾问方(乙方):_________

客户名称:

签定日期:

负责人:

档案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因工作需要,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聘请中煜华税务师事务所的税务师为税务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税务顾问的工作范围和职责:

二、甲方应为税务顾问工作的正常进行提供以下条件:

1、甲方应提供乙方要求的全部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如果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及时、不全面给乙方工作造成重复,由此产生附加工作量,甲方有义务支付额外费用。如果甲方提供的资料不真实,造成偷税、欠税以及由此而受到处罚,由甲方负完全责任;

2、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合作;

3、按本协议书之规定向乙方及时足额支付顾问服务费用;

三、税务顾问的工作方式:税务顾问原则上采醛随时联系制”与“定期走访制”相结合的工作方式。

四、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1、双方同意就乙方依本协议提供的服务,甲方应按下述规定向乙方支付顾问服务费

a、服务费总额:人民币

b、在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向乙方全额支付顾问服务费,即人民币元

2、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协议已收的顾问费用不退,如乙方无故终止协议已收的顾问费用全部退还甲方。

3、乙方在与相关政府部门协调联系时,如需必要应酬的,经甲方同意并由甲方主持;该应酬费用由甲方承担.。

4、如因委托的顾问事项遇到重大问题,致使乙方实际工作量有较大幅度增加,甲方应在了解实际情况后,与乙方协商酌情调增顾问费用。

5、乙方去甲方现场办公或为甲方服务发生的必要的交通、饮食费用由甲方负担。

6、到外埠为甲方办理业务,除以上规定,外埠差旅、通讯、住宿及饮食费用由甲方负担

五、乙方在顾问期间向甲方出具的书面资料,仅限于前述委托项目之用,不得另做它用,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税务顾问在处理 甲方日常涉税工作时,或应甲方委托从事税务筹划、税务代理、税务审计、税务评估等工作时,将按乙方有关税务师收费标准另行收费,双方另行协商签署协议,但乙方应按 %优惠收费。双方对其依本协议履行义务时所获得的对方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应当不受时间限制而持续有效。

六、本合同履行期限为xxxx年,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止。乙方负责甲方此期间的税务顾问工作。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八、双方未尽事宜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乙方:

(签章) (签章)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税务登记号:帐号:

开 户 银 行:

年月 日 XX年 月 日

签定地点: 签定地点:

甲方:

电话:

公司地址:

乙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电话:传真:

公司地址:

为拉动内需,刺激消费市场,促进经济发展,甲、乙双方在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的基础上,本着公平、互利、诚实、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就甲方的财务顾问及会计代理业务签订协议如下:

一、委托目的和要求

1.财务顾问:乙方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负责为甲方项目部与财务有关的法定会计业务外的财税法规提供咨询服务及工商法规提供咨询服务。

2.财务代理:乙方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负责为甲方的财务会计代理记帐工作。

3.乙方负责对甲方的验资、审计及评估工作提供服务。

二、双方的责任

(一)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对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实施必要的会计及代理程序,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代理业务,出具真实、合法的会计报告。

2.乙方对在执业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3.在甲方提供的真实、合法的票据基础上,乙方业务代理工作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

(二)甲方责任

1.甲方应对乙方开展代理工作给予充分的合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并按乙方的要求,提供代理所需的相关资料,并按照本协议书约定金额及时足额支付代理费用。

2.甲方按规定承担全部会计责任,乙方的代理责任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甲方的会计责任。但因乙方原因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三、特别约定事项

四、业务收费:

1.财务顾问年收费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合同签订日预付元,年月日前支付余款。

2.财务代理每月收费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每月10日前据实支付。

3.乙方对甲方的验资、审计及评估工作的收费按乙方收费标准执行。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认真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有关法律规定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应认真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有关法律规定履行本协议相关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另一方有权拒绝或终止履行本协议,并追究违约责任;违约一方应当承担他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相关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2.协议双方应严格履行对本协议具体内容的保密责任,未经双方同意,不得随意向两方以外透露本协议有关条款。

3.本协议合作期届满,合作关系终止,但不影响本协议中约定的有关责任以及双方未尽的权利与义务的效力和相应的追偿权。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5.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协商无效时,依照法律程序解决。

如在代理过程中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代理工作如期完成的,需通过双方协商变更约定事项。

六、本约定书经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约定事项全部完成后失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签章)代表:(签章)

联系人:联系人: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二、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授权甲方代为其办理_________经营许可证。

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代办咨询服务范围如下:

1.为乙方代办_________经营许可证。

2.为乙方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

四、乙方的责任范围:

1.积极协助甲方提供本公司相关信息。

2.不得将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信息泄露给第三方,否则按照本协议金额的10倍对甲方做出赔偿。

3.不得为甲方提供虚假,不实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

五、费用的支付

1.本协议书的费用以人民币支付。

2.本协议总金额为_________元。此金额为代理咨询费用,不包括向其他部门应该交纳的费用。

3.本协议生效后3日内,乙方交纳本协议总金额的60%,甲方为乙方开具相应收据。

4.通信管理部门批准乙方_________许可证的申请后3日内,乙方交纳本协议总金额的40%,甲方为乙方开具本协议总金额的发票。

六、甲方发生的通讯,交通等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发生的通讯,交通以及向有关部门交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双方应对互相提供的一切资料给予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者透露。

八、若由于乙方在材料提供方面因时间拖拉,或提供不真实的材料导致_________许可证申请失败,甲方将不退还乙方交纳的本协议总金额的60%,但不再收取剩余40%的协议总金额,并退还乙方全部资料。

九、若由于甲方原因(除上一条所述后的其他原因)造成_________许可证申请失败,甲方向乙方退还乙方交纳的本协议总金额的60%,并不再收取剩余40%的协议总金额,并退还乙方全部资料。

十、甲方和乙方在执行协议中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一、如在3个月内,甲方未办理成功,甲方向乙方退还乙方交纳的本协议总金额的60%,并不再收取剩余40%的协议总金额,并退还乙方全部资料。

十二、本协议书经双方盖章和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有效期为一年,协议执行期间或者期满后,乙方办理_________年检业务,甲方有优先代理权,除非双方另有明确规定,本协议传真件有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 方:

地 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 方:

地 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甲方因业务工作需要,聘请乙方担任经济和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 担任甲方常年经济和法律顾问。

二、经济、法律顾问应每月与甲方联系二至三次。甲方遇有急需解决的事宜,可随时与乙方联系。

三、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1。经济和法律咨询,就甲方决策、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2。应甲方要求草拟、审查、修改法律事务文书;

3。指导或代理甲方参与经济、贸易、科技等项目考察、论证、商务谈判、签约;

4。代理甲方参与调解、仲裁和诉讼活动;标的数额3万元以上的,应另订委托合同,乙方按规定收费;

5。帮助甲方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提高决策、经营和管理水平,为甲方培养合同和其他法律人才。

四、顾问费为每年 元。

五、本合同有效期 年。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甲方需继续聘请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订合同。解除合同,须经双方协商同意。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因业务工作需要,聘请乙方担任经济和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_______________担任甲方常年经济和法律顾问。

二、法律顾问的工作方式

经济、法律顾问应每月与甲方联系_____次。甲方遇有急需解决的事宜,可随时与乙方联系。

三、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1 经济和法律咨询,就甲方决策、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2 应甲方要求草拟、审查、修改法律事务文书;

3. 指导或代理甲方参与经济、贸易、科技等项目考察、论证、商务谈判、签约;

4. 代理甲方参与调解、仲裁和诉讼活动;标的数额3万元以上的,应另订委托合同,乙方按规定收费;

5 帮助甲方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提高决策、经营和管理水平,为甲方培养合同和其他法律人才。

四、顾问费

为每年________元

支付方式按照双方当事约定的方式。

五、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_年。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甲方需继续聘请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订合同。解除合同,须经双方协商同意。

六、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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