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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了拥抱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实行一年多考,难度适中,大多数未来从事基金相关工作的人员会选择报考,那么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是什么?
基金从业资格证报名的条件是什么?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截至报名日,年满18周岁;
3、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金从业资格证有用吗?
有用。基金从业资格证是从事基金相关工作的必备证书,包括: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中的管理人员、业务人员、营销人员;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基金销售机构从事宣传推介基金、基金销售信息管理平台系统运营维护的人员等。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如何缴费?
考生缴纳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费用一般通过在线缴费,报名费为每科考试61元。
基金考试报考成功后机位将保留120分钟,请在120分钟内完成支付操作。规定时间未支付成功,机位将不做保留,考生重新报名。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和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考哪个?
1、基金
如果未来打算从事基金相关工作,那么如果没有基金从业资格证你是很难在金融机构中任职的,可以说这个证是基金从业人员的敲门砖。
2、证券
基金从业是基金从业人员必备的证书,那么证券从业资格证就是证券从业人员的准入证。如果未来打算在银行或上市公司、投资公司、大型企业集团等机构从事证券相关职业,那么证券从业证是必须具备的职业资格证书。
如何打印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准考证?
第一步:登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主页,导航栏选择“业务服务-从业人员管理-从业考试-考试报名”或者直接进入“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第二步:输入账号和密码,点击网站导航上“准考证打印”;
第三步:点击“打印选中的准考证”即可。
根据用途不一样,火车票计入的科目也不一样,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管理人员出差办事的火车票,可以计入管理费用--差旅费科目,销售人员出差办事的火车票,可以计入销售费用--差旅费科目,生产车间人员出差办事的火车票,可以计入制造费用--差旅费科目;
(2)管理人员探亲旅游的火车票,可以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销售人员探亲旅游的火车票,可以计入销售费用--福利费科目,生产车间人员探亲旅游的火车票,可以计入制造费用--福利费科目;
(3)管理人员业务招待的火车票,可以计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科目,销售人员业务招待的火车票,可以计入销售费用--业务招待科目,生产车间人员业务招待的火车票,可以计入制造费用--业务招待科目.如办公室属于公司租赁的,则装修费按租赁期限进行摊销.当装修费用较小时,承租人可一次性记入当期的费用;当费用额较大可计入待摊费用,再分期摊销,不过摊销期不能超过一年,也可以视金额大小在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具体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账务处理.如是开业期间的费用,也同样在开业后一次性计入开办费,在五年内进行摊销.
火车票抵扣进项税分录是什么?
火车票抵扣进项税分录:
借:管理费用-差旅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库存现金
火车票抵扣进项税计算公式: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合法扣税凭证的种类:
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农产品收购发票;
农产品销售发票;
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
符合规定的国内旅客运输发票.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如取得,应按票据注明的税额确定进项税额),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根据上述内容说明,我们了解到火车票是可以用于做账处理的.值得我们去注意的是,火车票使用的情况不同,涉及入账内容上会有不同,上述的几种情况大家需要好好了解一番.此外火车票还可以抵扣进项税,这一点不要遗漏.
醉酒醉人肠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条例规定,只有列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人社部发〔2017〕68号)的职业资格证书才能抵扣个税。细分到经管领域具体有注册会计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就是职称证书)、税务师、审计师、资产评估师、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券从业资格、法律资格证书等。从名称来看基金从业资格确实不在列表里,但其实基金从业资格跟证券期货从业资格是一个类别,很有可能也是可以的,但是政策从2019年开始,也就是说证书是2019年及以后的才可以。可以咨询一下税务部门,可否按证券期货类申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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