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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岸谁的微笑在延续
要继续弘扬银行业的‘三铁’传统,就是铁账本、铁算盘、铁规章,为人民群众看好‘钱袋子’。”3月2日,银监会新任主席郭树清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的慷慨陈词正以雷霆般的执行力落到实处。最近短短一周之内,银监会接连发布多个重磅监管文件,还披露了对多家金融机构的监管罚单。业内人士认为,这些文件表明银行业强化监管、加强整顿的序幕已经徐徐拉开。
银监会整治十大乱象
4月7日,银监会现场检查局巡视员(主持工作)王朝弟在银监会新闻发布会上透露,银监会2017年上半年组织全国银行业集中进行市场乱象整治工作,以回归本源、服务实体、防范风险为目标,重点对股权和对外投资、机构及高管、规章制度、业务、产品、人员、廉政风险、监管行为、内外勾结、非法金融活动等十大方面进行整治。
据报道,事实上当天银监会就印发了《关于集中开展银行业市场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5号文),要求组织全国银行业集中整治市场乱象。据了解,该工作由银监会现场检查局牵头,梳理了王朝弟提到的十大方面的乱象。
严查关系户“吃空饷”
在人员方面,银监会要求检查关系人员、辞退员工、非正常流动。在关系人员方面,除以优惠条件招官员家属或客户家属外,还包括,与亲友任职机构发生有可能影响公平公正交易而没有主动报告说明;存在完全“吃空额”或变相“吃空额”问题,或给予关系人员显失公允的薪酬福利待遇等。
同时,银监会还将检查离职监管人士到金融机构任职,是否存在公关嫌疑。这包括,利用监管职权,未履行必要手续,直接安排本机构人员到监管对象从事经营管理工作;介绍关系人与被监管对象开展业务;安排关系人到被监管机构工作;离职到被监管机构工作人员,利用原有工作关系,谋求监管机构取消或放松监管要求,以及其他特殊照顾等。
银监会认为,高管、中层、基层人员大批量同时期流动,导致内部控制机制失效,也是乱象。
打击内外勾结
在内外勾结方面,银监会要求检查是否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有意接受被监管单位提供的虚假文件、证明资料、未审计的财务报告,进行市场准入审批;向当事人或关系人泄露现场检查、案件核查信息。
同时,也要检查金融机构与客户是否存在勾结。包括:未尽职调查接受壳公司贷款、关联方融资、重复抵押、违规担保;办理权属证书不真实、抵质押行为不合法、账实不相符的抵质押业务;私刻、盗用印章为客户办理开户、支付、存贷款业务或账外经营;超出授权额度审批信贷、债券交易,以及其他业务交易报价等。
禁止违规代持股份
银监会还要求对股东、股权、对外投资、员工持股对照检查。股东方面,要求检查:是否初始入股或增资扩股时不符合规定资质条件;是否未经批准持有股权,或行使股东权利;入股资金来源不符合自有资金要求,或入股资金未真实足额到位;未经批准超过规定比例持股,或抽逃资本金等。
股权方面,要求检查:自然人之间、公司或事业法人之间、自然人与公司或事业法人之间代持股份;频繁变更股权,股东行为短期化,或借机牟利等。
对外投资方面,要求检查:违规对外投资;违法持有多家金融机构股权;为大股东融资进行对外投资;以贷款、理财、信托计划等形式为实际关联方提供资金用于股权投资或兼并重组等。
员工持股方面,要求检查:违规设立员工持股计划;变相为员工代持股份;为员工持股提供杠杆配资等。
严查未经核准资格而履职
在机构方面,银监会要求检查: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事业部、业务中心等;超范围授权分支机构开展票据、同业、对外签署合同等表内外业务;向关联方提供授信或担保、转移资产、利益输送等。
在高管方面,银监会要求检查:董事、各级高管人员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或未经监管部门核准任职资格而履职;风险总监、合规总监、内审及财务负责人未取得任职资格而履职等。
新闻内存 近期密集出台7个文件
除了5号文,近期银监会还密集出台了一系列加强监管的文件。比如,4月7日,银监会发布4号文《关于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指导意见》。4月10日,银监会发布的6号文《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直接点名了银行业风险防控的十大重点,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房地产领域风险、地方政府债务违约风险等。
4月12日,银监会7号文《关于切实弥补监管短板提升监管效能的通知》发布。此外,银监会还发布《关于开展银行业“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45号文)和《关于开展银行业“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专项治理的通知》(46号文),以及《关于开展银行业“不当创新、不当交易、不当激励、不当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53号文)。上述三个文件都要求银行对其存在的一些违规行为进行自查和形成自查报告。
比黑暗更黑暗的黑暗比空白更空白的空白
法律分析:自觉抵制并严禁参与非法集资、地下钱庄、洗钱、商业贿赂、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不得在任何场所开展未经批准的金融业务,不得销售或推介未经审批的产品,不得代销未持有金融牌照的机构发行的产品,不得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谋取非法利益,未经监管部门允许不得向社会或其他单位和个人泄露监管工作秘密信息等。
法律依据:《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指引》 二是规范从业人员行为管理的制度建设。《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指引》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应以风险为本,应制定全行遵守的行为守则和针对各业务条线的行为细则,要求从业人员遵守法律法规、恪守工作纪律,并针对全体员工开展教育培训。《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指引》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开展从业人员行为的定期评估、建立长期监测和不定期排查机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在招聘中评估其与业务相关的行为,并将从业人员行为的评估结果作为薪酬和晋升的重要依据。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指引》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不当行为的举报制度,加大约束和监督。
好姑娘笑一笑没什么大不了
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八个不得主要指的是以下几方面:1. 不得以变相提高存款利率或向存款经办人和关系人支付费用或佣金等方式违规吸储。2. 不得以各种形式参加非法集资活动。3. 不得介绍机构和个人参与高利贷或向机构和个人发放高利贷。4. 不得借银行名义或利用银行员工身份私自代客投资理财。5. 不得利用银行员工或银行客户的个人账户为他人过渡资金。6. 不得借用银行客户的个人账户为银行员工过渡资金。7. 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或帮助他人非法套利。8. 不得从事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行为。这“八个不得”是银监会为了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和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要求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的规定。如果发现有金融机构或从业人员违反了这些规定,监管部门将会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以维护金融市场的公平、公正和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