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贷从业人员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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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不住的是人心抵不过的是背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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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果

近年来,银行员工的道德风险一直是内部管理的重点工作。由于疏于防范内部员工的道德风险,案件频发,涉案单位和员工付出沉重代价。由于其特殊的历史属性,农村商业银行的网点数量和从业人员数量众多,人员管理复杂,因此,防范和化解从业人员的道德风险是农村商业银行不可忽视的工作。

目前,银行员工道德风险存在一些共性特征,需要引起重视。

一是隐蔽性。道德风险源于员工个体的不道德行为,主要受员工内在价值观的影响。其引发的风险是一个逐渐暴露的过程,不容易被及时发现,而且一旦发现往往会造成不良后果。

二是模仿。一方面,容易受到外部环境中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的影响,容易动摇自己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导致触及道德底线;另一方面,如果内部员工的不道德行为得不到立即纠正和惩罚,就会迅速引起不坚决的员工效仿,在从众效应下,容易出现窝案。

第三是破坏性。金融道德风险发生的时间、业务操作环节、风险内容、损失程度无法预测。道德风险的发生往往伴随着操作违规、声誉受损等风险,极易造成经济损失和对整个单位的负面影响。

四是即时的。银行员工面临的各种诱惑,家庭变故、工作变动、收入变动、攀比心理、同事关系紧张,都有可能造成思想蔓延,形成道德风险的催化剂。

银行员工道德风险的成因复杂,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第一,价值观有偏差。受炫富、成功学、厚黑学文化的影响,部分员工理想信念松动,价值观扭曲,存在快速致富、蒙混过关的心理,导致非理性选择,诱发道德风险。

二是内控管理不严。基层网点往往注重结果考核,倾向于指标完成情况,忽视内控管理和业务发展的流程管理,管理制度存在缺陷或制度执行不到位,容易让有违法意图的员工钻空子。

第三,合规文化建设弱化。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基层网点往往忽视合规与经济效益的平衡关系,过分强调经营指标,忽视合规制度的选择。部分员工合规意识淡薄,工作中较为被动,存在一定程度的“人情文化”和“圈子文化”。

当前,农村商业银行应积极防范道德风险,加强制度建设。

首先是提高基层员工的思想道德意识。首先,要把单位的整体管理与思想道德建设有机统一起来,把员工的思想教育与业务发展、企业文化建设结合起来,帮助员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筑牢思想防线;其次,要将员工的品行和合规经营纳入日常管理体系,增强员工的廉洁自律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增强员工的守法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最后,要把道德标准作为人员招聘和晋升的重要指标,注重员工的道德品质,把道德作为选人用人的第一要务。

二是加强内控管理体系建设。首先,要完善规章制度,对现有的规则、制度、流程进行全面梳理、整合、优化,查漏补缺,设计制度环环相扣,让员工明确自己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充分发挥制度作为风险防控“第一道门”的作用;其次,要加强工作的执行力度,防止规章制度成为一纸空文,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任何岗位、任何行为都必须严格遵守合规要求,不得以权谋私、以权谋私或在任何情况下进行变更;最后,严肃追究问责,培养敢于问责、严于问责的良好氛围,加大道德风险成本。对于可能存在道德风险的员工,要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督促员工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各项操作规程,发挥制度约束的警示作用。

三是营造自上而下的合规文化。首先要加强舆论宣传,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公告栏、警示牌、合规产品等媒体进行正面引导,营造“规范经营、合规经营”的环境;其次,要深入开展合规教育大讲堂、巡回讲座、专题培训、案例警示等活动。并引导员工心存敬畏,戒慎恐惧,守住底线,扎根守法合规文化;最后,畅通建议渠道,发挥基层员工的一线优势,建立良好的反馈渠道,鼓励基层员工在制度执行和业务操作中主动报告制度缺陷和合规建议。

四是加强日常人文关怀。首先要开展基层调研,重点关注员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了解他们的真实工作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其次,要丰富员工的业余生活,发挥他们的特长,开展各种内容丰富的文体活动,培养他们的团队精神,增强他们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再次,加强员工之间的沟通,关注和尊重员工的情感需求,通过组织座谈会、发放问卷等方式,与不同年龄结构、不同岗位的员工进行沟通,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解决他们的思想负担。最后,要建立家访机制,从亲情入手,内外互动,开展各种主题家访,把企业文化介绍给员工家属。

安乐死这一说法源自于西方,并在欧洲某些国家立法通过允许安乐死,因此是属于合法的。而主要受众为:由于生患重疾、恶疾,在当今医学条件下无法治愈,同时病人生活在极度的痛苦之中,在这种生不如死的情况下,由患者本人或家属提出,同时得到患者本人和家属的认可,并向相关机构提出申请,在申请允许的情况下才能实施安乐死。而在中国,由于东西方文化的不同,截止今天,安乐死在中国属于不受法律认可的,也可以说属于非法行为。而我国第一例对患者实施安乐死的案例,发生在陕西省汉中市一位叫王明成(~-2003年)的人,王明成陕西汉中人,中国首例“安乐死”案主要当事人。

1986年,王明成为身患绝症的母亲实施“安乐死”,并因此被公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被提起公诉,后被法院宣布无罪释放。17年后的2003年,王明成患胃癌且到晚期,不堪病痛折磨的他向医院要求“安乐死”,但被拒绝,并于2003年8月3日凌晨3时30分去世。在我国安乐死主要产生如下道德风险。

一:由于没有取得法律认可,有可能被控谋杀罪成立。大家知道,目前我们提倡依法治国,所以在没有法律认可的情况下,是不会支持安乐死的。

二:中华文化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上下5000年,由始至今贯穿一个"孝″字。一般人到了一定年龄,身体的各个机能逐渐退化,免疫力和抵抗力逐渐减弱,尤其是在科技发展的今天,各种各样的怪病不断出现。所以到今天医疗技术还不能够彻底解除和治愈某些疾病,面对病人生不如死的痛苦和哀嚎,亲人感同身受但也只能眼睁睁的看着亲人的痛苦而无奈。如果此时中国法律允许安乐死,相信患者也很乐意这样终结痛苦和生命。但由于国情不同,熟悉和知道的人会理解。但对于那些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的局外人,他们可能无法接受,因为中国人崇尚一句话:″好死不如奈何活着",所以当事人还得面对着社会舆论的谴责。就我个人立场而言,我觉得中国应该立法支持″安乐死″,至少这样可以减少绝症患者的痛苦和家属的无奈,虽然亲人不舍与不忍,但这也是没办法的办法。同时也是对患者和家属的解脱。既减少了精神上的痛苦及折磨,同时也减轻了亲属的经济上的不堪。这也是一种人道。你们觉得我说的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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汏街耍蓅氓

可能会面临以下风险:1、职务冲突:银行柜员和信贷员的职责不同,柜员负责处理客户的存取款等业务,信贷员则负责处理贷款业务,当这两个职位在同一人身上时,可能会在忙碌、疏忽等情况下出现职务冲突,例如过度授信或借贷款项。2、道德风险:柜员和信贷员都面临一定的诱惑,收受来自客户或相关方的贿赂,除了损害银行的声誉,还将面临可能的法律问题。3、泄密风险:柜员与信贷员在工作中都涉及客户资料,当两种职位在同一人身上时,可能会导致客户隐私泄露,损害银行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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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城少年溺深海北笙少女为亡鱼

【摘 要】本文从我国银行业的道德风险问题现状出发,分析了国有商业银行道德风险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了防范银行业道德风险问题的一些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国有商业银行;道德风险;原因;防范  一、国有商业银行经营中的道德风险问题  随着中国向外资银行开放的日程不断接近,银行业的改革力度也在不断加大,改革的进程在不断加快。但在近年来的改革进程中也不断披露出与银行业相关的腐败案件。如“蓝田事件”、“周正毅事件”、“刘金宝事件”等,这些事件都发人深省。而对这些事件进行仔细分析不难发现,这些都与商业银行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道德风险有一定关系,很多都是道德风险发展到极致所致。从最近几次严重的腐败案件可以看出,很多都是当事人利用仅有的资产进行多次抵押,从而获得巨额贷款,甚至有些是利用在某银行存款而获得比存款大得多的贷款额。其实,这些问题都不难防范,只要验证相关法律手续即可避免。因而,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巨额不良资产除了与本身的经营有关(如经营者即使十分卖力,仍然会由于一些客观因素而产生不良资产),很大部分是由于道德风险所致。国有商业银行是我国金融体系的中流砥柱,为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国有商业银行总体上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但同时也暴露出不少这样的问题。  二、国有商业银行道德风险问题产生的原因  1.道德风险问题产生的理论根源。根据代理理论可知,道德风险是指经营者违背或不完全遵守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而产生的风险。道德风险产生的根源在于委托—代理关系下,由于制度约束不健全以及约束不力,或者由于约束条件的订立与实施费用太高,导致代理人在行为选择上偏离了委托人的目标,从而产生代理人的道德风险问题。对道德风险的研究,早在亚当·斯密的《国富论》中就对道德风险有了明确的阐述,他说:“无论如何,由于这些公司的董事们是他人钱财而非自己钱财的管理者,因此很难设想他们会像私人合伙照看自己钱财一样地警觉,所以,在这类公司事务的管理中,疏忽和浪费总是或多或少存在的。”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从国家到银行总行、到各分支机构,形成了多级的委托—代理关系,并呈现一个委托人对众多代理人的委托-代理格局,在这条冗长的委托-代理链条中,信息不对称加剧,管理效力递减,在制度约束软化、激励机制存在缺陷等情况下,作为各级代理人的银行从业人员,可能利用获得的一定控制权及自己的信息优势,摆脱所有者控制,为自己的利益而损害所有者的利益,导致银行从业人员的道德风险问题,而我国目前融资体系的失衡更加剧了这种状况。对于银行来讲,由于委托代理机制带来了道德风险,而这个道德风险又给银行带来巨额的不良资产。道德风险不仅中国银行存在,就是在发达国家银行也同样存在,我们可能至今不会忘记发生在20世纪90年代的“巴林事件”。所不同的是,中国银行业道德风险问题更为严重。  2.中国现存制度的不足和缺陷。第一,所有者缺位。由于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组织体系庞大,形成了多层级的委托代理关系,中国委托代理机制是二级委托代理,而各层级经营管理者具有非完全一致性的利益目标,因此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就会形成道德风险。所有者的虚位导致经营者更加有机可乘,因而很难对经营进行有效的监督,制定的一些文件、规则也很难具有可操作性。第二,由于特殊的经营理念。为何任何一次金融腐败事件的发生,都有不止一家银行牵涉进去?如蓝田股份,在事件爆发之前,就有6家银行争相给予贷款。究其原因,可能因为蓝田股份是国有企业,贷款给国有企业,若贷款收不回,经营者的责任可能要小一些;而贷款给私营企业,若贷款收不回,经营者的责任相对要大一些。在大的经济环境下,经营者的这种经营理念,就是由于道德风险所表现出来的逆向选择。第三,内部人控制问题。国有商业银行产权虚置、所有者缺位,很容易导致银行高管人员利用产权上的弱控制而形成事实上的“内部人”控制;同时,国有商业银行采用的行长负责制,使分支行主要负责人拥有很大权力,主要有人事权、资源支配权、及借助人事权衍生出的对主要业务(尤其是信贷业务)产生影响的变相权力,上述权力的不正当使用或滥用会导致严重的银行“内部人”控制问题,银行高管案件涉案人员大都为一把手,且常有几名银行内部的同伙,正是分支行“内部人”控制的真实写照(蒋超良,2005)。在“内部人”控制的格局下,严密的 规章制度 可能会变得名存实亡,完善的内控制度可能会成为一种摆设,加剧公司治理结构的扭曲和高级管理人员损害所有者利益的行为,导致资源的损失,为道德风险的凸现打开方便之门。第四,激励机制缺陷。在委托—代理关系中,委托人必须给予代理人适当和充分的激励,才能避免具有信息优势的代理人的机会主义行为,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可以促使经营者与所有者的目标保持基本一致,降低代理人的道德风险。目前,国有商业银行远没有建立起清晰、合理、市场化的激励机制,存在激励不足、激励失当等制度性缺陷。对各级经营管理人员的考核机制普遍存在短期化倾向,这种考核的短期性使现任经营管理者更加注重其任期内经营利益目标的实现,具有较强的不良贷款释放,包括将少量正常贷款归类为不良贷款的动机,把部分仅具有潜在风险因素的正常贷款认定为不良资产,而甩包转移给资产管理公司或者核销部门,进而留存所谓完全优质信贷资产。第五,融资体系不完善。在国有商业银行存在制度软约束与激励机制缺陷的情况下,当企业由于融资渠道狭窄而过多的依赖信贷渠道,银行业由于各种管制和历史原因而存在较大的垄断现象时,银行从业人员的道德风险问题将会加重。现实中,由于我国的股票市场容量较小、门槛高,且主要服务于大型国企的脱困、转制,债券市场特别是企业债券市场发展又严重滞后,导致企业对银行信贷资金的严重依赖,为了取得信贷资金,个别企业主动采取勾兑、贿赂等手段腐蚀银行从业人员,伴生和放大其道德风险。  三、如何防范国有银行业的道德风险问题  (1)国有商业银行必须高度重视股改中的潜在道德风险,  严格规范信贷资产质量评估和认定的标准与程序。要切实重视道德风险,进一步加强国有商业银行的内部管理;各级分支机构必须严格按照相应标准、规范和操作程序对信贷资产进行评估清理,不良贷款进行核销和剥离处置,严格处罚违规认定和任意处置不良贷款的行为。要坚决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股改中的道德风险。(2)加大银行内部和外部审计监督力度。为防范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造中发生道德风险,要通过完善银行内部控制制度,形成覆盖股改全过程和各环节的内部控制机制,提高制度的刚性约束力。进一步加大银行内部检查的监督力度,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并迅速整改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政府监管部门要对股改工作的重要环节和过程进行稽核检查,通过内外部监督机制的有效配合来规范商业银行的改制行为。(3)建立有效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国有商业银行股改中的道德风险问题,说到底是银行内部考核制度的缺陷问题。所以,要通过完善商业银行治理结构,建立科学的激励约束考核机制,引入长效考核目标用以代替短期考核、综合经营管理考核取代单一的财务指标考核,不断提高国有银行内部的经营管理水平,切实防范和化解道德风险的发生。(4)政府要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要切实加强信用观念的培育,坚决杜绝地方政府与企业共谋利用国有银行改制之机逃废银行债务的思想,引导企业配合做好银行改制过程中资产的核实和认定。要充分利用信用征信系统,使相关金融机构共享信用信息资源,共同打击逃废银行债务的不良行为。同时,地方政府和司法机构要共同维护银行的合理债权,积极协调解决企业的逃废债务行为,保护国有银行在改制中的合法权益。  参 考 文 献  [1]卫功琦.我国国有商业银行道德风险的制度特征[J].江淮论坛.2009(5)  [2]孔艳杰.中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全过程控制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10)  [3]谢地.政府规制经济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10)  [4]王一林.转轨时期中国商业银行风险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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