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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反复复爱已逝去
药监局备案需要的手续2008年,化妆品移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随之化妆品进入“全面备案”时代,查询化妆品备案信息成了许多消费者确定产品质量的有力手段。但是一系列名词批准文号、卫产许可证号、备案编号、卫妆准字、国妆特字等搞得人云里雾里,不止消费者难以看懂,不少行业人对此也不甚了解。下面给大家梳理一下关于化妆品备案的那些事。特殊用途化妆品和非特殊用途化妆品首先要了解的是,我国对于化妆品有一个基本的分类:特殊用途化妆品和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特殊用途化妆品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美白)、防晒等具有独特功效的化妆品。我国把药妆也归类于特殊用途化妆品。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则是不含有以上特殊功效的,比如单纯的润肤水之类,祛痘、去皱、抗氧化等现在都算非特。两者的备案信息分属不同系统,特殊类采用的是注册制,非特使用的是备案制。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跟进口化妆品(包括特殊和非特)属于一个系统,可以直接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化妆品栏目查询。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信息则在国产非特类化妆品备案服务平台查询。两个平台只是分类不同,并不存在“非特都是野鸡备案”和“非特平台都是未审查”的说法。国产化妆品备案信息分为卫妆准字(非特)和卫妆特字(非特),进口化妆品分为卫妆备进字(非特)和卫妆特进字(非特)。2008年9月1日,进口化妆品、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和化妆品新原料的许可受理工作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从此卫妆特字、卫妆备进字和卫妆特进字变更为国妆特字、国妆备进字、国妆特进字。为什么要备案?备案是对化妆品成分和技术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一种公示。特殊用途化妆品作为强调独特效果的产品,所含的物质可以对人体产生影响,如果添加了违禁物质或者某些成分过量都可能会对人造成伤害。所以,国家对于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审批很严格,相关产品上市前需要获得行政许可批件,并在网上备案。进口化妆品因为企业和生产厂家可能都在国外,不确定因素多,无论是特殊还是非特,也都需要行政许可批件和备案。此前,非特殊用途化妆品需要在产品投放市场两个月内在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备案,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放《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2013年政府发布了《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规定自2014年6月1日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上市前应按照《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信息备案规定》的要求,进行产品信息网上备案,备案信息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确认,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政务网统一公布。也就是说,2014年以后,所有类型的化妆品在上市前都需要备案。备案的流程按照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要求,中国境内生产的化妆品的备案流程如下:1、生产企业应当在产品上市销售前在sfda官网上整理、报送生产配方、销售包装、生产工艺、技术要求、产品检验报告等资料。某品牌生产的护体膏在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服务平台上的成分说明。与国产非特不同,特殊类和进口化妆品往往需要更详细的说明。图为韩国某著名品牌生产的鹿茸面膜成分资料的一部分。2、委托生产的产品,委托双方应当分别向所在地行政区域内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送备案信息。这也是为什么有时候查某个产品的时候会发现两个记录。委托方可以先备案,备案号再交给被委托方备案。如上图,生产厂家和品牌所属厂家分别有一条备案信息。3、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收到企业备案信息后,会在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对产品的核查。如果备案审核通过,我们就能在非特殊化妆品服务平台查到备案信息,产品也可以进行销售。但是此时并未进行产品实物检测,监管部门之后会再进行一次实质检查。4、对于不属于备案产品范围的、备案信息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5、备案后3个月内,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组织开展对备案产品的实质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相关部门会责令改正,并在产品备案信息里进行标注;发现违法的,依法立案查处。很多人查询某些产品的备案信息会出现“责令改正”字样,就以为这些产品不是正规产品,实际上非正规产品在网上是查不到备案信息的,能在国家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服务平台上查询到的产品,都是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的,所以“责令改正”都不是重大问题,一般与产品质量无关,多是备案资料问题。例如产品名称不符要求、生产记录不规范、相关材料与备案信息不符等都属于被责令改正范围。在备案信息提交后,因产品升级引起的成分变化和包装更改也都会被责令改正,需要重新提交资料备案,只需将相关资料更新和补充齐全即可备案通过。因此提醒大家,申请备案检验时提交的材料一定要与网上备案的资料保持一致,产品更新换代后要及时更新备案。具体情况参考《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管理办法》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6、已经备案的产品,想要变更原备案事项,要在变更前将相关变更信息通过网络平台重新报送备案;涉及备案管理部门改变的,应当主动注销原备案信息后重新申请备案。7、已备案的产品,每满4年需要重新确认产品备案信息。如果某一产品已经不再生产,企业应当主动注销原备案信息。如何查询备案信息进口化妆品和特殊类化妆品查询:首先,点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官网,可以看到右侧有化妆品一栏。点进去以后,在左侧显眼位置可以看到化妆品查询,直接输入你想要了解的品牌就行了。比如输入资生堂著名产品“资生堂红色蜜露精华化妆液”,可以看到跳出来一个条目,点开数字之后的+共有5条信息。需要注意的是,产品的名称必须要准确,产品名字带有空格的,空格也要输入。非特化妆品查询:国产非特类化妆品备案服务平台则比较不容易找到,它是一个相当于内部网的存在。直接百度的话是无法找到链接的,可以通过下面这个链接进入。也可以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网进入。在官网首页的左下角,有一个网上办事的模块,其中就有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一项,点开就是我们要找的网站了。网上办事栏目下还有一项名为化妆品生产许可信息管理系统,这个网站是关于化妆品企业生产许可证查询的,有时候我们也会用到。备案资料能告诉我们什么以自然堂这款亮润美白淡斑霜为例,因为美白祛斑属于特殊用途化妆品,需要行政审批,批准文号为国妆特字XXXX,卫产许可证号为(2008)卫妆准字06-XK-0011号。批准日期2013年,批件状态为当前批件,意味着这是此产品最新的有效批件,有效期为4年。如果这里显示的是“历史”,表示这条备案信息是此产品的曾用批件,“过期”表示此产品的批件已经过期,“注销”则表示此产品的批件已被注销。无论是当前批件还是历史批件,都会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留下记录。但是查询备案信息的时候,都以最新的备案信息为准,已注销的信息只是用作记录,并不作为产品是否备案的依据。如果产品的最新备案信息显示的是“通过”,那么该产品的已注销信息就不作为参考依据。备注一栏里详细记载了企业名称、地址、卫生许可证、批准文号的变更记录,右侧的产品技术要求点开能看到详细的产品配方和技术资料(有的产品会显示没有资料,可以去查看其他批件)。备注中有一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未组织对本产品所称功效进行审核,本批件不作为对产品所称功效的认可。意思就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仅对产品成分进行了检测,确定产品有无有害物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于产品功效不发表看法。在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服务平台上搜索“自然堂 纯粹滋润冰肌水”(注意这里的空格),则可以看到5条信息。点开最近的一条7月份备案信息,可以看到相比国妆特字,非特类的资料相对较简单,但是企业名称、地址、备案编号、生产许可证号、主要成分也有所标示。由于非特采用的是备案制,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只要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备案,所以显示的是备案编号沪G妆网备字2017018130。下方的产品包装预览可以查看相关产品外包装的立体和平面图。未备案情况说明正常情况下,委托生产的产品,委托双方应当分别向所在地行政区域内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送备案信息。委托方可委托一家或多家企业进行生产,当委托方备案信息通过后,被委托方只需关联委托方的备案信息即可通过备案。当委托方只委托一家生产企业进行生产时,如果实际生产企业未及时关联委托方企业,该企业就会出现“未备案”的情况,此时只需将实际生产企业及时关联委托方即可备案通过。如果委托方因为产品规划变动等问题不打算生产该产品,导致生产企业实际上并没有生产,该生产企业也会出现“未备案”的情况。但事实是该产品没有生产上市,所以这里的备案信息只做申请记录,并不代表其他意义。当委托方按照最初的产品规划委托多家生产企业进行生产时,例如委托方A委托生产企业B和C进行生产,但实际生产中,只有生产企业B进行了生产,生产企业C并没有参与生产,此时生产企业C也会出现“未备案”的情况。实际生产企业出现“未备案”的情况并不是代表产品有问题,大多数情况只是该产品未在生产企业进行生产,这种情况在业内还是比较普遍的。因此,大家查询产品的备案信息时,应着重关注委托方企业信息。7双证合一我们可以看到,同样是伽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在特备案里显示的是卫产许可证号:(2008)卫妆准字06-XK-0011号,而在非特电子凭证里显示的则是卫生许可证号:沪妆20160003。这二者有什么区别吗?原本企业要想生产化妆品,必须持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但是2015年12月1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新文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化妆品生产企业二证合一,2016年1月1日之后必须取得新版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从上文提到的化妆品生产许可信息管理系统服务平台可以查到,伽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9月1日获得新的许可证,编号沪妆20160003,有效期至2021年。而2013年获得批准的“自然堂亮润美白淡斑霜”备案信息自然显示的是双证合一之前的卫产许可证。进口新条例进口化妆品跟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一样需要进行行政许可审批,在此过程中要经过一系列严格的检测,比如动物实验。近年来不少海外国家出于保护动物的目的已经取消了化妆品的活体实验,许多国外化妆品品牌也承诺绝不进行动物实验,这对于想进入中国市场的品牌是一个必须直面的问题。在国外火爆的英国美妆品牌美体小铺(The Body Shop International plc)以标榜人权和环保出名,就曾明确表示不会进入中国市场;而曾经也宣称反对动物实验的资生堂旗下著名美妆品牌Nars宣布进入中国,引起了粉丝的强烈不满。但是中国对于海外化妆品的进口管理也在不断地便捷化和人性化。2017年2月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启动了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试点计划,据新的备案管理规定,自2017年3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21日。凡从上海市浦东新区口岸进口,且境内责任人注册地在上海浦东新区的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由现行审批管理调整为备案管理。也就是说,符合以上两个要求的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只要是在上海浦东新区进口并进行成功备案,就可以在国内市场开始运营了。对于进口品牌来说,这无疑是进入国内市场的快速通道。扩展资料:备案意味着什么?目前,国内的化妆品管理机制已经比较规范,化妆品要想上市,都要提前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网进行备案,反之则会面临严重处罚。所以为了不惹麻烦,大部分品牌都会老老实实进行备案。但备案了并不意味着质量就有保证。前面说过,备案信息只是对于产品成分和工艺的备份,确定不会有国家严禁添加的物质,并不代表食药监肯定了你这个品牌的“美白”、“去皱”等功效。在查阅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信息的时候,还要注意备案信息是否经过实物检验。备案过的化妆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不定期抽检,并在官网进行结果公布。通过官网公告,我们可以了解到最近被查处的违规品牌。综上所述,化妆品备案相当于于给化妆品一个“身份证”,上面详细记载了这个“人”的姓名、地址、基本信息,有身份证代表是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认,但并不代表这个人的好坏,更不代表这是个“有身份”的人。随着国家对于化妆品的监管越来越正规和严格,备案信息已经成了一个化妆品基础的东西,也越来越多的被人熟知。从陌生到熟悉,政府和消费者对于备案的重视不仅是对化妆品企业的一个规范,更是对整个行业良好有序发展的促进。各地市备案要求略有不同,请以各地市要求为准!
薄情少爷拼命菇凉
不同的产品其手续及需要填写的表格也不同,建议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在【许可服务】里选择相应的产品种类(化妆品医疗器械等),根据提示下载相应的表格,提交即可。备案通过时间:普通类一般在2到3个月左右取得批文,特殊类一般在4到5个月左右取得批文。
爱是硬伤
编辑推荐:2020年上海执业药师报考信息汇总根据上海考试院发布的“2020年上海执业药师报名等考务工作的通知”:2020年上海执业药师报名时间:2020年8月11日10:00-8月18日16:002020年上海执业药师资格审核时间:2020年8月14日-8月18日(现场审核)2020年上海执业药师缴费时间: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21日16:00(2020年上海执业药师准考证打印时间:2020年10月20日10:00-10月22日16:00具体通知内容如下:上海市2020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一、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一)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二)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三)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四)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五)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以下简称原34号文)要求的中专学历报考人员,相关专业与药学、中药学专业都执行过渡期政策: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7年,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34号文规定的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各科目成绩有效期最迟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专学历报考人员应根据本人符合的报考条件,选择“考全科(中专)”或“免二科(中专)”报考。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学位,应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利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凭证,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中专学历应为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或备案的招生计划内的中等专业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不包括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报考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在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且取得的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跨专业选修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获得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等规定,对照学科目录来界定。在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药学类专业”,包括药学、药物制剂、临床药学、药事管理、药物分析、药物化学、海洋药学;中药学类专业包括中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藏药学、蒙药学、中药制药、中草药栽培与鉴定。在大专层次,“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包括药学、现代中药技术、中药(或中药学)、蒙药学、维药学、藏药学。在中专层次,“药学、中药学专业”包括药剂和中药。报考条件中“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即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中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和药学服务工作。医师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护士的护理工作,医药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化妆品销售工作,不等同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规定的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取得临床医学、中医学类、护理学类专业学历、学位的,如果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且满足从事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要求,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如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医师活动或从事护理工作,则不符合“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报考要求。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及相关专业学历(学位)后全职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岗位工作时间的总和。报考人员从事的非药学、非中药学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未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计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国外工作经历不计算为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后取得的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报考的,可累计取得第一学历至报考年度期间的实际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超过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可累计。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二、报名范围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在本市相关单位工作且近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截至报名缴费结束前一个月),并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在本市报名参加考试。三、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2020年10月24日上午 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下午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2020年10月25日上午 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下午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均包括4个考试科目。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四、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此类人员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五、考试成绩管理办法(一)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只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必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二)参加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且有部分科目合格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试人员(不包括免两科的考生),其2018年合格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四年一个周期顺延至2021年。(三)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其成绩从2019年开始,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四)符合原34号文要求的中专学历报考人员(级别为“考全科(中专)”),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34号文规定的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各科目成绩有效期最迟截至2020年12月31日。(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符合原34号文中《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免考两科条件的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学历的报考人员,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继续按免考两科申请报名参加考试,其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34号文规定执行,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此类人员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报考级别为“免二科(中专)”。六、考试报名相关事宜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资格核验(在线核验或现场人工核查)、网上缴费的方式,报名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栏目,考生完成网上缴费后,方可视为报名成功。考试报名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考生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等告知事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资格审核部门(机构)对考生填报的信息进行核验和核查,并依据其做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考生原则上无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详情和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和报名系统相关说明查询了解。(一)注册核验考试报名前,考生须提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完成个人信息注册和核验。即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栏目进行个人信息注册和填报。以往己在该报名系统注册的考生无需重新注册,报考前应提前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考生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考生可于信息提交24小时后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核验结果,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核验结果是否通过不影响考试报名)。建议考生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信息提交,未注册核验的,无法进行考试报名。首次注册的考生应按要求上传报名照片,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一经上传确认,不得更换。考生必须预先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后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方可在报名系统中通过照片审核,否则无法进行报名。已在报名系统注册过的考生,仍使用原有照片。身份信息在线核验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以下几类情形无法通过注册核验:①中专以下学历、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2008年9月以前取得的学位;②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验的;③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验的。注册核验结果反馈后,考生可在规定时限继续完成考试报名信息填报,但须按规定时限和要求进行现场人工核查,详见(三)资格核验。(二)考试报名经注册核验的考生即可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考试报名时间为2020年8月11日10:00-8月18日16:00,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栏目。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及时点击“报名信息确认”,并下载打印保存报名表。报考级别为“免二科”或“免二科(中专)”的人员,在“报名信息确认”时须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应证书和资料,并等待在线核查结果。在线核查结果为“不通过”的,应及时联系相应报名核查咨询点。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和《报考须知》,并由本人客观准确完整地填报报考信息,签署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承诺。考生务必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并正确选择报考级别、专业和考试科目,因报考条件不符或错误选报造成无法取得合格证书、成绩无效等后果的,责任自负。(三)资格核验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及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进行条件判断和在线资格核验,并根据不同的情况提示考生进行相应的操作。注册信息和资格信息在线核验通过的可直接进行缴费,无需现场人工核查。核验结果为“不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考生,需进行现场人工核查。请考生下载打印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名表,按规定的日期和要求,携带报名表、身份证(使用其他身份证件类型的人员提供相应证件)、上海市居住证或社保缴费清单(非上海户籍人员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持境外学历学位人员提供)、职称资格证书(报考免试科目人员提供)等相关材料到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名咨询核查点(以下简称报名点)办理相关手续。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对核查通过者收取报名表原件和其他资料复印件。核查材料具体要求以报考须知的说明为准。现场提交核查材料同时,还将核验考生本人居住证或社保缴费信息,请考生提前下载手机“随申办市民云”和“上海人社”APP并实名注册,现场提供实时电子数据信息用于比对核验。现场人工核查时间为2020年8月14日-8月18日(每天9:30-11:30,13:30-16:00),核查地点为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名点:上海医药职工大学(杨浦区飞虹路525号)报名点代码:4646咨询电话:62524558考生前往报名点办理现场人工核查手续时应佩戴口罩,按要求出示“随申码”绿码,自觉配合体温测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为避免人员聚集,原则上只允许考生本人(代办人)进入报名点,其他人员请勿陪同。考生可于现场人工核查24小时后,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核验结果。如超过48小时未完成资格核验,请考生及时联系报名点确认相关事宜。报名点提供考试资格核查和报名咨询服务,非考试地点。(四)缴费确认通过资格核验的考生,可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21日16:00(建议避开每日24:00左右银行结算时段缴费),逾期视为放弃报名。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缴费平台支持的,已经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或电子扫码支付工具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咨询电话:95070。考生缴费后应再次查询本人报考信息和缴费状态(网上缴费信息和银行卡扣款信息),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信息无误(特别注意报考级别、专业和科目务必准确)、缴费成功,并重新打印报名表备用。由于网络传输速度等不确定因素,缴费确认信息可能会相对滞后,但一般不会超过24小时,请考生不要急于重复支付划款,同时建议考生不要同时开启多个缴费页面进行支付,以免发生错账。本次考试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目50元。考生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考生可于证书发放期间凭准考证或成绩单前往报名点领取考试费用收据,逾期视为放弃领取。(五)准考证下载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于2020年10月20日10:00-10月22日16:00在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考试。考生下载准考证中遇有问题,或发现下载后的准考证报考信息有误,请及时与本人选择的报名点联系。七、监督管理及违纪处理(一)考试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在核验、受理举报等过程中,考试行业主管部门或者考试机构要求考生补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考生应积极配合、及时提交。(二)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考试行业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还将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并于考试合格标准发布后,通过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和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shtml)进行公示。(三)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档案库存在合格成绩的考生经在线核验或者人工核查后,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按报名无效处理;如因年限问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符合报考年度之前的合格科目按成绩无效处理。(四)考生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五)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身份证件;提供或使用无线电设备等作弊器材;提供或买卖试题、答案;组织或协助组织作弊等均属犯罪行为,处以拘役、管制、罚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七)考试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和处理意见于考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shtml)“违纪处理”栏目公示。考试结束后还将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雷同答卷的甄别和认定,对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规定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条款追加处理。考生有义务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考试试卷和答题信息、不被他人抄袭,若有答卷雷同,双方均取消考试成绩。八、其他相关事项(一)结合本市疫情防控形势,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shtml)将在考前三周左右发布考试实施具体防控要求,考生务必及时关注并遵照执行,如有违反,责任自负。(二)港澳台居民参加考试问题1、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2007〕78号),对符合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参加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2、港澳台居民在报考时,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交本人身份证明(香港、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境外学历学位还需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以及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二)考试大纲202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使用2020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八版)。(三)考生须知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字迹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电子计算器。各科目考试均为客观题,答题时必须按要求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上指定区域作答。(四)成绩查询及证书领取考生可于2020年12月底通过报名网站()进行成绩查询。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如有需要,请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自行下载打印。合格证书领取时间一般为考试合格标准发布后四个月左右,届时请关注考试院网站(shtml)领证通知。以上就是2020上海执业药师考试报名工作通知的分享,想要了解更多执业药师考试报名相关内容,欢迎及时关注本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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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产品其手续及需要填写的表格也不同。备案通过时间:普通类一般在2到3个月左右取得批文,特殊类一般在4到5个月左右取得批文。以化妆品为例进行说明,备案对象:境内责任人注册地在上海市的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首次备案的条件:1、产品属于备案范围;2、备案资料完整;3、备案资料符合规定;4、备案资料电子版与纸质版一致。备案申请所需要的材料:1、《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申请表》2、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3、产品配方4、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5、产品包装图片6、产品生产工艺简述7、产品技术要求8、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9、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10、化妆品适用原料及原料来源符合疯牛病疫区高风险物质禁限用要求的承诺书11、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12、境外生产企业生产质量管理的相关证明材料13、有助于备案的其他资料扩展资料:申请接收的方式有网上接收和窗口纸质资料接收两种方式。一、网上接收:电子版备案资料由备案管理系统接收。登录国家药品监管局政务网站()“网上办事”栏目,通过“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网络平台办理。二、窗口纸质资料接收为方便企业办理有关事项,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有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立办事窗口,承担境内责任人用户名发放及备案纸质资料接收等相关事宜。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注册地位于徐汇、长宁、普陀、虹口、杨浦、宝山、青浦、松江、崇明等区的境内责任人的相关业务。浦东新区、黄浦、静安、闵行、奉贤、嘉定、金山等区的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注册地位于本区的境内责任人的相关业务。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进口化妆品注册申报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网—图解政策:关于在全国范围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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