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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一)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四)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五)重新申请注册,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或组织考核不合格的;(六)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扩展资料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应当是提交下列材料:(一) 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二)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三)《医师资格证书》;(四)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五)申请人身份证明;(六)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七)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医师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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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医师资格考试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公众号已开通成绩查询入口微信公众号查询方式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公众号菜单中点击“成绩查询”,正确输入自己的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查询2017年医师笔试成绩。首先,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第二步,点击成绩查询按钮第三步,在成绩查询登录界面正确填写:用户名、密码及验证码,待成功登录后进入“考试成绩”界面,点击分数右侧的“查看成绩”链接即可查询成绩温馨提示:如果有考生忘记了用户名和密码,可点击忘记密码,填入身份证号码及验证码,通过填写密保问题或是通过邮箱找回。如果忘记了密保问题,点击右侧的发送激活邮件按钮,系统将自动发送密码重置的链接到注册时登记的邮箱地址,登录您所使用的电子邮箱,点击邮件中的链接,进入密码重置界面,输入新的密码即可。另外,考生也可以选择用固定电话或者手机拨打010-59935001、59935002、59935003、59935004,根据语音提示输入证件编号和准考证号进行成绩的查询。拓展内容:医师资格考试的性质是行业准入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从事医师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医师资格考试(又称医师执业考试、医师执照考试)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医师资格认可形式,也是有关医师的法律和医师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1998年6月26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医师法》,最终以法律形式确定了我国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两部分。实践技能考试由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统一命题,省级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医学综合笔试部分采取标准化考试方式并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由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承担国家一级的具体考试业务工作。
默默牵着手跑在她身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第十二条 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四)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六条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二)受刑事处罚的;(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六)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七条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第十八条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以及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消失的,申请重新执业,应当由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机构考核合格,并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注册。第十九条 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个体行医的医师,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经常监督检查,凡发现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准予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告,并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汇总,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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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考试成绩查询入口有两种形式。第一种:大部分地区是国家医学考试网统一查询,第二种:小部分在报名地卫生局公布或查询。第一种:大部分地区是国家医学考试网统一查询国家医学考试网2017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考试成绩查询时间预测为考后15天左右。第二种:小部分在报名地卫生局公布或查询由报名地卫生局发放医师技能准考证的地区,一般是由报名地卫生局公布考试结果,请及时关注新东方在线医学网和当地卫生局通知。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总分值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合格者才能参考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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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登录执业医师资格证查询入口(官网):国家卫健委。执业医师资格证查询官网。执业医师资格证又称“医师执业证书”,是我国从业医师必须拥有的证书,具备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证考试的人员,通过每年一次定期举行的执业医师资格证考试获取。该证书也是判定医师是否具有从医资质的最重要标准,没有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的所谓“医师”就属于“非法行医”行为。由当地卫生局颁发的,表示允许在某个医院行医,并规定了行医范围,这是一个行政方面的认可。如果在执业过程中犯了什么问题,可以吊销执业证。如果换了医院行医,必须重新换执业证(绿色封皮证书)。符合《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原卫生部令第4号)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原卫生部令第52号)有关规定。第二条 试用机构是指符合《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第三条试用期考核证明报名时考生应当提交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当提交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证明,并于当年8月31日前提交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考生报考时应当在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用时间或累计(含多个机构)试用时间满1年。现役军人必须持所在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方可报考。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年有效。第四条报名有效身份证件中国大陆公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台港澳地区居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台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外籍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护照。第五条报考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达到报考执业医师规定的,可以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报考类别应当与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类别一致。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应当具备与其相一致的医学学历。具有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并在公共卫生岗位试用的,可以以该学历报考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学专业毕业的报考人员,按照取得学历的医学专业报考中医类别相应的医师资格。符合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同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在乡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工作,符合《执业医师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条件的,可以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第六条学历审核 学历的有效证明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中药学类等医学相关专业,其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后来我一个人孤身走了很远
全国临床医师资格分数怎么查2017口腔医师的成绩 2014年口腔医师考试成绩查询入口已于11月30日17点开通,早就已经发布了口腔医师资格考试成绩查询入口开通的消息。参了2014年医师考试的考生可根据下方2014年口腔医师考试成绩查询入口后的链接查询自己的医师成绩查询。 2014口腔医师考生只需输入“姓、“身份证、“准考证号”即可查询到2014年执业医师笔试考试成绩。 友情提示:当年查询2014年执业口腔医师考试成绩的考生较多,执业口腔医师成绩查询入口可能因为网络繁忙2014年中西医结合医师医学综合笔试考试合格分数线已经公布,请考生及时查询,2014年全国中西医结合医师笔试考试分数线将在2014年12月31日发布。2014年全国执业医师合格分数线如下: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2014年12月31日会议讨论决定,2014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分数线为: 临床执业医师:363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176 口腔执业医师:359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178 公共卫生执业医师:348 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143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351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