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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口向我
近日,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份刑事判决书,上面显示,两名 光大银行 长沙分行的员工,一个叫张弘,另一个叫欧鸿剑,都犯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两人分别受贿250多万元、50多万元。 两人一审结果均获缓刑,受贿的大部分资金用于了买房和炒股。来看看具体咋回事。 为公司 贷款 提供帮助两银行员工收受贿赂300万 裁判文书显示,被告人张弘,男,1965年11月5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常宁市人,大学文化,原系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职工,住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另外一个被告叫欧鸿剑,女,1969年12月7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宁乡县人,大学文化,原系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职工。 一、经审理查明,张弘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事实如下: 2010年6月至2014年4月期间,被告人张弘利用其担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营业部总经理助理、人民路支行行长助理的职务便利,为成某控制的中楚公司、亚河公司、卓邦公司多次在光大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办理贷款业务提供帮助,成某为感谢张弘提供的帮助,多次向其行贿,张弘共计收受成某贿赂250万元现金。2011年3月至2013年5月间,金蜂星通信公司通过被告人张弘在光大银行长沙分行人民路支行办理了两次6000万元的贷款授信额度。张弘为金蜂星通信公司在光大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办理贷款业务提供帮助,金蜂星通信公司总经理曾某为感谢被告人张弘,向张弘多次行贿,张弘共计收受曾某贿赂万元现金。被告人张弘共计收受他人贿赂万元现金,具体事实如下:1、2011年,张弘为成某控制的卓邦公司在光大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办理的保理融资业务5000万元提供了帮助,成某于2011年5月的一天晚上,安排司机陈某1将50万元现金交给谭某,再由谭某转交给了正在湖南省委旁九所宾馆打牌的被告人张弘。张弘收受该50万元存放在自己家阳台的柜子里。2、2011年9月份,成某虚构了亚河公司拥有中石化长岭分公司巨额应收账款债权的事实,并以该虚假债权转让向光大银行长沙分行申请办理保理融资业务8000万元。为了该笔贷款审批通过,2011年9月份一天晚上,成某在长沙市潇湘华天大酒店的一房间内送给张弘20万元现金。张弘收受该20万元存放在自家阳台的柜子里。之后光大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批准了亚河公司的保理融资业务申请。3、2012年1月底的一天下午,成某为感谢张弘2011年度对其在光大银行长沙分行贷款业务中的帮助,在长沙市解放路 华天酒店 ( 行情000428 ,诊股)贵宾楼一房间内送给了张弘60万元现金。张弘收受该60万元存放在自家阳台的柜子里。4、2012年9月下旬的一天下午6时许,成某安排司机陈某1到长沙市财信酒店大厦后门送给张弘5万元现金。张弘收受该5万元存放在自家阳台的柜子里。5、成某于2012年9月29日下午,在长沙市潇湘华天大酒店地下二层停车场出口处,以中秋过节费的名义送给张弘35万元现金;于2013年2月上旬的一天晚上,在长沙市潇湘华天大酒店一房间内以春节过节费的名义送给张弘30万元现金;于2013年5月下旬的一天晚上,在长沙市潇湘华天大酒店一房间内,以端午节过节费的名义送给张弘20万元现金。张弘收受上述款项共计85万元均存放在自家阳台的柜子里,并帮助成某积极与光大银行长沙分行中小部工作人员进行沟通、联系。6、2014年1月下旬的一天晚上,成某在长沙市潇湘华天大酒店一房间内,以春节过节费的名义送给张弘30万元现金。张弘收受该30万元存放在自家阳台的柜子里。7、金蜂星通信公司总经理曾某于2013年春节前夕在长沙市财信大酒店金水湾食府送给张弘1万元现金,2013年端午节前又在同一饭店送给张弘万元现金;2013年中秋节前在湖南省 农业银行 ( 行情601288 ,诊股)大楼的新长福酒楼送给张弘1万元现金。 二、被告人欧鸿剑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事实 2012年至2014年间,被告人欧鸿剑利用担任光大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公司业务部主管的职务便利,在经手办理成某控制的中楚公司、亚河公司、卓邦公司在光大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的贷款业务过程中为其提供帮助,成某为感谢欧鸿剑提供的帮助,本人或安排周某2多次向欧鸿剑行贿,欧鸿剑共计收受成某贿赂55万元和1台苹果5S手机,具体事实如下:1、在光大银行长沙分行相继授信、放贷给卓邦公司、中楚公司、亚河公司后,成某于2012年6月17日晚上和2013年2月6日晚上在长沙市车站北路万象新天小区停车坪前,依次送给欧鸿剑40万元现金和10万元现金。欧鸿剑收受该50万元现金存入其控制的户名欧某也账户内用于购买证券股票。2、2012年春节前、端午节前和中秋节前,成某安排公司会计周某2(另案已判决)到光大银行长沙分行欧鸿剑的办公室,以拜节的名义依次送给欧鸿剑面值1000元友谊阿波罗集团的购物卡共计4张和2000元现金。购物卡和现金已被欧鸿剑用于日常开支。3、2013年春节前、端午节前、中秋节前,成某安排周某2到光大银行被告人欧鸿剑的办公室,以拜节的名义依次送给欧鸿剑面值1000元友谊阿波罗集团的购物卡2张、2000元现金和2万元现金。购物卡和现金已被欧鸿剑用于日常开支。4、2014年春节前,成某安排周某2到光大银行欧鸿剑的办公室,送给欧鸿剑2万元现金。2014年年初,卓邦公司在光大银行重新授信,成某安排周某2在卓邦公司位于喜来登的办公室,送给欧鸿剑1台苹果5S手机。现金被欧鸿剑用于日常开支,手机被送给其女儿作为升学礼物。 受贿的钱去哪儿了? 被告人张弘收受万元后,将其中一部分赃款给其妻用于购买长沙“龙湖湘风原著”的别墅和长沙“新猎鹰公寓”的门面,一部分赃款给其情人夏某购房及装修,剩余部分用于购买证券股票和日常消费等支出。据其妻的证言,2012年下半年购买了湘波 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罗马广场的门面,张弘分三次在家里总共给了她60万元现金。2013年7月在龙湖地产购买了一套别墅,张弘给了她30多万元。据其情人的证言,张弘给了她35万元支付房子 首付 款,给了15万元用于房屋装修及给她生活费。而本案另一主角欧鸿剑在收受50万元现金后,全部用于炒股,收受的苹果手机送给其女儿作为升学礼物。2015年12月29日,被告人张弘在成都市双流县租住屋内被民警抓获,同日被告人欧鸿剑在长沙市芙蓉区车站北路竹园公寓的家中被民警抓获。2016年3月25日,被告人欧鸿剑退缴了55万元违法所得和1台苹果5S手机。同年4月5日,被告人张鸿退缴了违法所得万元。在法院审理期间,张弘退缴了违法所得万元。 为了戴罪立功,张弘先供出前下属后又供出贩毒线索 张弘在侦查阶段供述自己犯罪事实时揭发、提供了邓飞跃收受宋卫林贿赂的犯罪线索。在押期间,张弘企图“戴罪立功”,他供出了他的前下属,后去广发银行长沙分行任职的邓飞跃。邓飞跃是张弘的老部下,早在2010年,邓飞跃介绍宋卫林为长沙城投公司办理了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并且从宋卫林处收受了回扣。2010年7月份左右的一天,邓飞跃为感谢当时的直接领导被告人张弘在这笔业务中的关照,在光大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张弘的办公室里,将用纸袋子装的4万元现金送给了张弘。邓飞跃跳槽到广发银行长沙分行后,2014年4月份,成某为请张弘帮忙其拉拢与广发银行长沙分行邓飞跃及其审批部门的关系,送给张弘20万,当天晚上,张弘在与邓飞跃见面后,将其中5万元转交给了邓飞跃,将余下15万元带回了家。在侦查阶段,张弘便供述了邓飞跃收受贿赂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据此对邓飞跃进行立案侦查,相关案件已移送至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审理。但法院认为,邓飞跃收受宋卫林现金,已经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判决未予以认定为邓飞跃的受贿金额,因此被告人张弘不构成立功表现。不过,张弘还举报了一贩卖毒品案件线索。2018年2月1日,被告人张弘向益阳市公安局资阳分局举报了周佳亮贩卖毒品的犯罪线索,益阳市公安局已以周佳亮涉嫌贩卖毒品罪对其刑事拘留,进行立案侦查。后面,这条线索已经益阳市公安局资阳分局查证属实,依法构成立功表现。 两人均获缓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弘、欧鸿剑作为银行工作人员在金融业务活动中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中被告人张弘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被告人欧鸿剑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两人行为均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另外,被告人张弘辩护人提出以下具有以下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一是张弘在职期间负责贷给成某公司的银行借款均已收回,未给光大银行造成损失;二是张弘主动退缴了大部分违法所得,并愿意继续积极退缴其余的违法所得,悔罪表现明显;三是张弘在侦查阶段供述自己犯罪事实时揭发、提供了邓飞跃收受宋卫林贿赂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据此对邓飞跃进行立案侦查,相关案件已移送至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审理,因此张弘构成立功,对其应当减轻处罚;四是张弘举报了一贩卖毒品案件线索,已经查证属实,且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归案,因此张弘构成立功,对其应当减轻处罚;五是张弘如实供述了其罪行,系坦白,对其应当从轻处罚;六是张弘无前科,本次犯罪属于初犯。 而欧鸿剑的辩护人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欧鸿剑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证据不足,被告人欧鸿剑仅仅是光大银行一名最基层的办事人员,没有任何决定、决策权,根本谈不上为他人谋取利益。被告人欧鸿剑平时表现好,无前科,因法律意识缺乏导致本案发生,但案发后一直积极配合办案,认罪伏法,且积极退赃以减少经济损失,恳请法庭对欧鸿剑减轻处罚。 法院最后认为: 被告人张弘具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张弘、欧鸿剑承认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主动退缴违法所得,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被告人张弘、欧鸿剑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无不良影响,可以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判决: 一、被告人张弘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四十万元(已缴纳)。二、被告人欧鸿剑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妄自风流
被告人朱某某系中国光大银行成都分行员工。2017年至2020年间,原中山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成银保险部经理(另案处理)为销售公司更多保险产品,与朱某约定按比例向朱某支付“手续费”。
2017年至2020年间,朱某某先后销售光大永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多款保险产品,保费共计1900余万元,“手续费”共计万元。
庆阳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某作为银行工作人员,在保险销售业务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个人所有的各种名义手续费。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鉴于其自首、认罪悔罪,且已全额退赔,法院判处朱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就现在的银行管理水平来说,基本不会允许非银行人员在大厅与客户发生直接接触。也就是说,你在银行大厅看到的人要么是不能和你有业务交流的,比如保安、保洁等;要么是能和你进行业务交流的,但身份一定是银行工作人员的人。
当然了银行工作人员也分很多种,从员工归属上来说,有正式员工,有派遣员工和外包员工。从员工岗位上来说有大堂经理,甚至还有大堂经理助理,有银行柜员,有客户经理。从员工工作态度上来说,有积极热情的员工,也有消极怠工的员工。
像题主描述的,二话不说,先把手机要过来就是一顿操作。一般就是以下两种情况:
银行有开通手机银行的业务指标。为了完成指标,银行工作人员往往二话不说,就引导你开通手机银行,其他的过会儿再说。在那些银行眼中,他们的手机银行无比强大,除了取钱,你想要办理的业务基本都能从手机银行办理。
另一种情况就是银行工作人员忙晕了,把你错当成要开手机银行的客户了。会错了意,自然也就干错了事儿。
从题主描述的情况来看,是第一种的可能性比较高,而且这种情况也比较普遍。如果从信任的角度来说,他们是值得信任的,但是可能并不怎么专业。
至于你说的,为什么有的工作人员并不拿客户手机一顿操作呢?因为他们的分工不同。现在银行的大厅,尤其是国有大行,都在缩减柜员的编制,一进入大厅,全是自动机器。
由于这些机器一般人都不会用,还有的需要银行人员授权。那么这些不拿客户手机操作的人,一般是引导客户使用机器或是授权的角色。这才造成了不同的角色,给你造成的感觉不同。
银行的大部分工作人员都是有着足够的职业操守的,一般不会在客户手机上做什么文章,但是我们不能排除有些个别银行工作人员,就是被猪油蒙了心。
作为一般的老百姓,我们只能做好防范。不要将自己的隐私暴露给他人,尤其是像手机这样既接收验证码,又能登录手机银行了解客户资产的私人物品最好不要交给他人使用。即使业务办得慢了一点,但至少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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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铸脂凝
至于行贿者梁德顺,在法院判决认定其有行贿行为的两年后,也就是2017年,梁德顺被调至建行吉林省分行任副行长,其后还升迁至分行行长,至于建行内部是否对梁德顺的行为进行了“处理”,截止目前还未收到官方任何回应。
执手翻云覆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副行长的梁德顺,向湖北美术学院的党委副书记行贿,让自己没有考试过关的女儿被“破格录取”,由此看来就是贿赂了学校的党委副书记吧。而且还查出来这个受贿的人不仅收了梁德顺的贿赂还收过两三人的贿赂,现在已经被检察院带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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