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数
3
浏览数
9775
只要不犯法我爱怎样怎样
有西药师证也有中医执业医师证的诊所不能开展西医。中西医结合属于中医类别,一般不能注册西医诊所,但根据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中说: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可以在医疗机构中的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或者其他临床科室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1、虽然医师法中提到中医、中西医医师可以在其他临床科室执业,但是也提到了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所以要以当地卫健委对于政策的认识和理解为准。2、中医师经考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中医诊所经审批或备案取得相应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另外须符合以下条件中医科班生或经培训及机构考核后,可看西医。3、医师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专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即中医类执业医师只能从事中医类的医疗业务。
再见就再贱
法律分析:可以。开西医或中西医诊所必须要有执业医师在医疗、保健、预防等机构执业满5年以上的人员,中医诊所必须有中医执业医师在医疗、保健、预防等机构工作满3年以上或有中医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证的人员。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和现有医疗机构的分布状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医疗机构,并纳入当地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第八条 设置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第九条 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第二十八条 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第三十六条 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药品管理。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一) 负责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和校验;(二) 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指导;(三) 负责组织对医疗机构的评审;(四) 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处罚。
玩笑已过半
回答您好 您的问题咱们这边已经看到 请不要着急等咱们编辑完发给您 请您稍等哈亲谢谢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取得《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者,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但是只取得《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人员是不具备行医资格的,不可以开诊所。取得确有专长证书的人员,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授予《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确有专长人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中从事传统医学医疗工作满5年,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您参考下呢亲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更多2条
优质医学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