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会计再教育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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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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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以下两种人员需要参加初级会计考试继续教育:1、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这些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2、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这些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初级会计证报名条件:(一)学历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二)道德(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2)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三)行为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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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屿芊荨

组建会计培训机构属于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申办民办教育培训机构须提交的材料1.到办学所在地的教育局去领取《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登记表》申请表要提供开办者的相关资质,学历学位证明等)经过审核批准,颁发许可证才能开办2.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请营业执照进行法人登记(要提供验资证明、经营场所状况等等); 3. 办理税务登记。4.申请正式设立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1)筹设情况报告。写明筹建基本情况,投资数额及目前达到的基本办学条件。 (2)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 章程事项:①办学的名称、地址; ②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 ③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④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⑤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⑥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⑦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 ⑧章程修改程序。 (3)拟任负责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个人简历,有2年以上教育工作经验的证明 (4)拟聘教师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聘任教师和职员应有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拟聘财会人员的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6)土地使用权、校舍产权及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8)办学场地证明。 (9)教学仪器、设备清单。举办者自有的并作为办学投入的,应办理好产权变更手续。 具备办学条件的可不经筹设,直接申请正式成立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4、工作人员进行核查。5、审批完毕,书面形式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批复,批准设立的,颁发办学许可证。递交申请筹办的办结时限为30日,申请正式的办结时限为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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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惜

1.为什么要继续教育,哪些人要处理?继续教育要怎么处理?没办理会怎么样?可以补吗?根据以上规定,会计人员每年都需要进行继续教育,以学分制的形式,综合考察会计人员的理论知识和业务能力,以此加强会计人员的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的培训,从而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会计继续教育的对象针对两种会计人员,分别为:持有会计证的与从事会计工作的。只要你满足其中一项条件,你都要办理继续教育。其中,会计证包括初级、中级、高级等会计行业职称资格。2.办理时间以及如何办理办理时间凡是满足以上任意一种形式的会计人员,都需要完成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事项。针对持有会计证的会计人员,需在取得证书的第二年开始,完成本人的继续教育事项。比如:2019年拿到初级会计证书,则2020年就要完成继续教育事项。针对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特别是没有会计证书的会计人员,需在从事会计工作的第二年开始,完成本人的继续教育事项。至于具体的办理时间,一般都要按照各地的当地财政通知为准。根据往年继续教育开始办理的时间经验可知,大部分地区都是从2月份陆续开始,集中在9、10月份,截止到12月底。(例:广东省,要求会计人员累计完成不少于60学分。2020年度继续教育学分确认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过期不办理补学补登。)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所以是每年都要参加的。如何办理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均以学分制的形式执行完成,一般分为两种形式:接受培训或自学教育。继续教育要怎么处理?没办理会怎么样?可以补吗?其中,以自学的形式进行的网上教育较为普遍。会计人员在进行网上教育时,一般分为以下三个步骤:继续教育要怎么处理?没办理会怎么样?可以补吗?继续教育要怎么处理?没办理会怎么样?可以补吗?1.进入当地所在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官方网站,填写个人信息进行注册。2.根据注册账号登录官网,进行课程学习,并完成规定学时要求。3.通过课程学习,进行继续教育考试。(个别地区无需进行考试)以广东省为例,具体操作如下所示:第一步:进入广东省人社厅官网,再滑到最下方找到广东省继续教育系统(http:hrss.gd.gov.cn)继续教育要怎么处理?没办理会怎么样?可以补吗?第二步:进入系统后,根据个人情况选择以什么身份登录进入。继续教育要怎么处理?没办理会怎么样?可以补吗?继续教育要怎么处理?没办理会怎么样?可以补吗?第三步:根据个人身份信息进行注册登录处理。继续教育要怎么处理?没办理会怎么样?可以补吗?第四步,根据个人情况,选择培训班或自学教育进行继续教育学分处理。继续教育要怎么处理?没办理会怎么样?可以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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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的青春不迷茫其实我们都一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省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增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针对性,提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促进提升会计人员的专业水平,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和《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浙财会字〔2007〕3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的对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二、继续教育的形式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网络教育形式与面授教育形式双轨运行,会计人员可按照注册地财政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自主选择。为方便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切实提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各级财政部门应鼓励引导会计人员参加网络继续教育,逐步提高网络继续教育比重。三、继续教育的内容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由省财政厅确定;根据财政部要求,2013年度浙江省普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营改增会计及税收相关政策、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政策、最新财税政策、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等。省财政厅根据上述内容组织编写了《2013年度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读本》,供各地选用。省级主管部门、大型企业集团公司举办本系统、本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培训内容,由举办单位根据本通知规定具体确定并报省财政厅备案。四、组织实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组织实施,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一般由注册地财政部门组织实施。1.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由省财政厅组织,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承办,各市财政局配合做好通知和报名等工作。普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由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组织实施。2.省级主管部门、大型企业集团公司举办本系统、本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应符合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并在培训实施前1个月将培训计划和参加培训人员名单报省财政厅备案。有本系统所属市县单位人员参加培训的,还应事先向其注册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报备名单,培训工作应当于当年12月10日前实施完成。培训结果各地财政部门应予认可。3.因故未完成以前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一律通过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平台(网址:http:kjzj.zjczt.gov.cn)补修继续教育课时。五、培训机构1.根据《关于开展浙江省普通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的通知》(浙财会字〔2009〕83号)的规定,我省普通会计人员可通过浙江省网络继续教育平台接受网络继续教育。2.符合《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相关条件的培训机构,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3.2012年度起,省财政厅已不再确定面授继续教育培训点。由省财政厅管理的普通会计人员,原则上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参加省级主管部门、大型企业集团组织的系统继续教育培训,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六、继续教育情况的登记1.参加浙江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的人员,完成规定的学时,并通过考核,其继续教育情况将自动登记到浙江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2.参加其他形式继续教育的人员,其继续教育情况由培训单位协助同级财政部门登记到浙江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3.符合《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人员,或参加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中专以上(含中专)在职学历教育当年成绩合格的人员,视同完成当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到注册地财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4.参加各级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班的学员,可以凭相关培训证明抵免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其中,参加省级以上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班的学员,可以抵免当年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5.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参加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成绩合格人员抵免继续教育培训课时的通知》(浙财会〔2012〕35号),会计人员参加2012年度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成绩合格(60分及以上)的,可视同完成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8个学时,并减免相应课时培训费用。上述合格人员可在2013年度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时,登录浙江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平台,点击“大赛补16学时”接受网络继续教育培训,完成16个学时即视同完成2013年度继续教育。七、培训时间2013年度网络继续教育将于2013年3月1日开始。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职责抓紧组织实施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开始时间不应迟于7月1日。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八、督促检查1.各级财政部门应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强对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和检查。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相关财政部门应查明原因,督促其接受继续教育;对无正当理由仍不参加继续教育的,可向其所在单位通报。2.为全面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我国会计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09〕6号)精神,创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形式,各级财政部门应结合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引导会计人员积极参加网络继续教育,不断提高网络继续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推动本地区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的开展,使本地区参加网络继续教育的人数不低于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总人数的50%。省财政厅将把各市开展2013年度网络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管理工作年度考核内容之一。3.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承办机构的管理,检查考核其办学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其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培训质量。如发现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承办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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