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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风都知道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会计基础管理,依法有序地开展会计工作,提高会计工作质量,建立完善的部机关、事业行政单位会计管理体系和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根据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部机关、事业行政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通知》(财会字[1996]19号)的要求,认真做好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建立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等各项会计基础工作。第三条各单位按照以下原则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体系:(一)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财会制度;(二)体现本单位业务管理特点和要求;(三)全面规范本单位各项会计工作,保证会计工作扎实有序地进行;(四)制度要科学、合理便于操作和执行;(五)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不断完善制度体系。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部机关、机关服务局等独立核算的机关司局、与部有经费、事业费领报关系的教育、科研、工交事业单位。第二章单位会计管理体系第五条部机关、事业行政单位及其附属企事业单位均应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机构。主管会计单位和二级会计单位必须单独设置会计机构。事业行政单位附属的具有法人资格财务上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也要单独设置会计机构。上述单位所属规模不大,业务不多的基层会计单位(含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可不单独设置会计机构,但需配备专职或兼职会计员和出纳员办理会计业务。第六条部机关、事业行政单位及其附属企事业单位,均应按照国家统一规定配备合格的会计人员。各单位行政领导人领导本单位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开展会计工作,并对本单位会计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大中型事业单位应设置总会计师,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组织领导本单位财务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等工作,参与本单位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直接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负责,单位主要行政领导应支持和保障总会计师依法行使职权。各单位要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专职会计人员,并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主管会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人员的任职资格必须符合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规定的六个方面的条件。会计主管人员的职务任免须经财务司签署意见。不得任用非专职会计人员和不熟悉会计业务及政策水平、组织能力不适应会计工作要求的人员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会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第七条各单位会计机构是会计管理与核算的专业部门,对单位经济活动的价值形式进行全面管理,只要有经济活动就有会计核算。因此,会计部门是综合管理部门,各单位有关业务部门要密切配合会计部门开展工作,及时提供全面、完整、真实、合规的原始核算资料,共同做好单位经济核算工作。第八条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经济核算体制和经济业务的特点确定与其相适应的会计核算的组织形式。以财务管理集权为原则,确定内部独立核算层次,规定各层次职责权限以及与经济核算体制相应的核算方法。第三章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第九条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岗位。会计岗位设置应符合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可以一岗一人,一人多岗,一岗多人;有计划地进行岗位轮换,促进会计人员全面熟悉业务,不断提高业务素质。第十条各单位一般应设置:会计主管、出纳、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费用成本核算、资金往来核算、基金核算、预算总帐报表、稽核、档案、电算化等岗位。第十一条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各会计岗位职责标准和职业道德标准,定人定岗,明确岗位分工和岗位责任,各司其职,使会计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第十二条根据岗位职责标准和职业道德标准,定期考核各岗位会计人员工作情况,制定科学合理和具有量化指标的考核标准,不断完善考核制度,激励会计人员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第四章会计核算第十三条部机关、事业行政单位使用财政部统一颁发的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各单位附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使用同行业会计制度。第十四条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根据财政部会计制度规定,制定单位内部会计核算制度。对本单位会计科目设置、会计科目使用、会计凭证格式、审核要求、传递程序、会计核算方法、主要业务核算、会计报表等具体业务做出规定。按照“统一规定,分级管理”的原则,二级会计单位制定的内部会计核算制度应报部备案;二级会计单位附属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制定的内部会计核算制度由二级会计单位审批,报部备案。
难入心
一、会计基础工作是会计工作和其他各项内部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搞好会计基础工作,对于规范会计工作秩序,改善和加强内部管理,保障各项经济活动正常进行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都要提高对会计基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严格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加强对会计基础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一)各单位的领导人要切实履行《会计法》所赋予的“领导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执行本法,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保障会计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的职责,组织领导本单位职工认真执行《会计法》,督促会计部门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和基础管理,强化会计监督,支持会计人员的工作,并对单位会计工作的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二)要按照《总会计师条例》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总会计师制度,加强总会计师队伍建设,积极培养总会计师后备人才。大中型企业必须配备总会计师,保证总会计师具体领导本单位财务管理、成本管理、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和参与重要经济问题决策等职责的到位。(三)加强对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大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促进会计人员爱岗敬业、坚持原则、钻研业务、搞好服务,通过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素质,更好地为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对严重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和职业道德的会计人员,要取消会计专业技术聘任职务和上岗资格。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总体目标是:通过3--5年的努力,使所有实行独立核算的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达到《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健全,记账、算账、报账符合制度要求,会计工作秩序规范有序,会计工作水平显著提高。附件:外经贸部直属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五日附件: 外经贸部直属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
情感慰藉
加入WTO后,我国经济加快了与世界经济的融合,绝大多数企业都融入了世界经济的大潮,会计工作正一步步和国际接轨。但在我国广大城镇、农村特别是较落后的边远地区,会计基础工作却存在着很多问题。下面就谈一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必要性。一、基层会计工作现状(一)会计基础工作极不规范。有的会计账目设置不对,每月及年终靠“造表”应付账务查核,报表数据不实;有的未按要求设账,月末不通过凭证汇总登记总账:有的年初换账不结转上年余额等等。造成账证、账账、账表、账实不符。(二)会计基础工作重形式。一些单位在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做得不深不细。具体如下:1、会计记账随意性大。如有的单位把购买手机费用、招待费用等列入办公费;资本化利息与财务费用不分。2、成本核算不准确。有的企业一方面原材料已购进,甚至耗用了许多,只是由于供货发票未到,就一直没办理材料入库手续,导致财务账面记录与仓库实存记录差异很大,核算不实。另—方面,企业生产的产成品不按实际完工产品的生产量办理入库手续,而是以销售数量确定入库数量,未销售部分仍以在产品形式存在,不能正确反映当期完工产品的实际产量。产成品成本就很不准确。3、经济业务发生后,不能及时入账,反映财务情况不真实,不完整。如有的单位发货时,一切手续由销售部门掌握,只有开具发票时才通知财会部门入账。因此,长期存在—些产品已发出、应计入当期销售的业务,未能及时入账,甚至跨期入账现象。有的非货币性资产抵债业务处理不及时。究其原因:主要是债权、债务双方未能及时办理相关的抵账手续,财务部门缺乏入账依据。在这种情况下,会计报表反映的财务信息就不能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三)固定资产管理失控。固定资产增减不记账,对于接受捐赠、以旧换新的固定资产不记账,许多会计人员甚至根本不知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已经报废的资产不作账务处理,长期挂账;在日常会计核算中,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账面与实际严重不符。(四)会计电算化不够普及。目前在县城很多单位特别是乡镇企业及民营小企业,仍是手工记账,且会计素质高低不齐,会计科目使用不规范,不同性质,不同行业的会计科目混用,一些重要会计政策不明晰,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不能遵循一贯性原则。二、随着经济的发展,对会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要继续把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抓实抓好,坚持不懈(一)狠抓《会计法》的普及,提高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的素质。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会计工作、强化会计工作管理的重要保证。要搞好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必须进行多种形式的宣传,使各级领导和财会人员普遍提高认识,促使层层制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的目标和规划,同时,提高广大财会人员的法制观念,自觉遵守、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造成会计基础工作薄弱的主要原因:一是领导对会计基础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二是不少会计人员素质低,对会计基础工作方面的知识知之甚少。因此,要向单位负责人宣传《会计法》赋予的职责和应承担的义务、责任。要不定期为他们举办国家财会政策、法规制度、准则培训班,让其掌握了解有关内容。增强他们的财经法律意识,提高领导管理会计工作的水平。使他们不但自己学法、懂法、执法,还要支持会计人员守法、执法。要求他们能够针对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会计管理措施。同时结合会计证颁发、年检和职称考试等经常对会计人员进行培训,采取举办会计培训班、自学、现场参观,经验交流等形式,着重学习和掌握会计规定、财务处理、会计从业人员资格管理与各项规定,掌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各项要求,从而规范会计行为,做好会计基础工作。(二)加强会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各级财政部门应认真履行《会计法》赋予的职责,加强会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一是彻底清除无证上岗人员;二是定期对各单位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比和奖罚,并与岗位资格聘任、精神与物质奖励结合起来,形成人人争先的良好风气。三是在会计工作管理的范围、内容程序、方法上要制度化、公开化,实行依法行政。调动会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依法做好会计核算和监督工作,提高管理和监督水平,只有这样,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才有保证。(三)建立健全内部会计制度,强化外部监督。单位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内部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会计制度,使之切实可行,便于操作。其中明确会计工作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建立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制度、内部牵制制度和稽核制度,是会计工作规范的核心。因此,只有制定并严格执行一整套会计工作制度,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才有保障。同时,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凭借高素质的会计师队伍,运用验资、监证等职能手段,充分发挥其在社会监督中的重要作用,并发动全社会力量,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会计监督,积极揭露违法行为,财政、税务、审计等会计执法部门各尽其责,相互协作,形成政府监督合力与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组成完善的监督体系,从而保证会计工作的规范性。(四)推广会计工作电算化,进一步推进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会计电算化有利于会计账、证、表的规范处理和会计档案、固定资产规范化管理,同时减轻了会计人员的工作负担。从而有时间和精力参加各种培训,使有能力的会计人员将更多的精力用于财务管理。如果实现了电算化、实现了网络化,财政和监督部门可从网络上了解解决单位的会计工作情况,便于管理和监督。这样全社会的会计队伍整体素质就会有一个质的飞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将出现新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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