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骨干培训税务会计师

独饮至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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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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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制度为了不断提高税务代理从业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造就和培养一批适应税务代理事业发展的高素质人才,特制定如下学习制度:一、 学历教育1、事务所鼓励员工参加学历教育。2、凡参加学历教育的员工,原则上要求利用业余时间非脱产形式进行。要求学习的员工应选择对口专业,由本人提出申请,报所领导批准。面授辅导、考前复习、考试时间与工作时间有冲突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先以假期冲抵,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学习费用平时由员工自付,毕业后凭毕业证书由事务所给予一次性奖励或报销相关费用,奖励标准由事务所根据自身经济状况确定。3、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选送员工到高等院校进修深造,照发基本工资、报销相关学习费用。员工个人要求脱产学习的,经所领导批准,作停薪留职处理,费用自负。4、员工未经所领导同意自行报考或参加专业不对口的业余学历教育,占用工作时间作事假处理,学习费用自理。二、 执业资格和职称考试1、事务所鼓励符合报考条件的员工参加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等执业资格和相关专业职称考试。2、执业资格、职称考试和考前辅导培训时间作出勤处理,考前给一定的复习时间。3、凡考试合格的员工,报名费、考务费、差旅费、住宿费等给予定额报销,事务所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三、 后续教育培训事务所应认真贯彻执行《注册税务师后续教育培训暂行办法》,分期分批安排注册税务师,相关费用应予以报销。回所后注册税务师应向所领导汇报学习收获,并对全所员工辅导传达。四、 政治、业务学习1、学习时间。每月应不少于1天进行政治、业务学习。2、学习内容。政治方面,主要学习中央、省、市有关会议、文件精神;业务方面,主要学习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及相关法律知识等。3、学习方法。平时利用业余时间分散学习,学习日组织集中学习,采用传达文件、上课、联系实际讨论等方式。4、组织考试。采用闭卷或开卷两种方式,独立完成,考试成绩可作为员工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5、学习要求。学习日一般不安排业务工作,全体员工积极参加,集中思想,集中精力,勤学勤思考,联系实际认真学习讨论。所长办公会议制度为了提高议事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正确性,从本行业实际情况出发,特建立所长办公会议制度。一、参加人员所领导及各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二、 会议内容1、研究贯彻执行股东大会(合伙人)、董事会的各种决定,决议;2、汇报交流日常行政管理和业务开展情况和进度,安排部署业务工作计划;3、研究提出工作人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方案;4、研究提出对工作人员实行奖惩的意见;5、研究解决执业过程中发生或遇到的各种情况、问题,协调解决内外部各种矛盾;6、研究决定业务拓展方案和实施方法;7、其他重要问题。三、 议事原则及其他1、会议按民主集中制原则,由主持人根据多数与会者意见集中决定相关事项。2、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所长(或所长授权指定的其他人)主持,特殊情况即时召开。3、会议应有专人作记录,以供备查。税务代理从业人员文明服务用语和服务禁语一、文明服务用语:1、请;2、您好,请坐;3、请稍等;4、请多提意见;5、对不起;6、麻烦你;7、谢谢;8、没关系;9、再见,欢迎下次光临;10、请问办理什么事;11、对不起,让你久等了;12、对不起,麻烦你跑了几趟;13、你的XX项目填写有误,请重填一下,谢谢;14、对不起,电脑出故障,请稍等;15、很报歉,由于XX原因,你要求办的事暂无法解决,请见谅;16、对不起,你要办的事还需要补充XX资料,麻烦你补一下,谢谢合作。二、服务禁语:1、我不知道;2、我不清楚;3、不归我管;4、不是给你说了吗?怎么还问;5、没看见我正忙着吗?6、急什么,等着;7、电脑故障,不能办理;8、我解决不了;9、不是这里的,到那边去;10、谁叫你这么晚,明天再来;11、怎么这么迟,都下班了;12、有意见找领导去;13、我的态度就这样,你能怎么样;14、我没空;15、还没上班。注册税务师奖惩制度第一条为规范税务代理行为,发挥注册税务师在税务代理活动中的作用, 明确注册税务师的职责,提高其从事税务代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事务所可从本单位“事业发展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作为注册税务师奖励基金。第三条注册税务师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将酌情给予嘉奖:1、对改革事务所经营管理,开拓业务渠道,提高执业质量有重大贡献者;2、在对外服务和具体执业中,创造优异成绩者。第四条注册税务师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将酌情给予奖励:1、在对外接待和工作中,服务(工作)态度良好,为事务所在社会上创造极佳影响者;2、发现质量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质量事故发生者;3、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实践有显著成效者。第五条注册税务师未按照委托代理协议书的规定进行代理或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代理活动受到县及县以上税务行政机关有关规定外罚的,事务所应即暂停执业并及时报告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作相应处理。第六条注册税务师从事税务代理活动,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并由事务所给予开除处分。税务师事务所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税务代理的档案管理,提高代理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防范执业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税务师事务所档案是指事务所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类税务代理工作底稿、各类涉税文书;业务活动的录像、录音、照片等资料及其他档案,如事务所的帐册等会计资料各类出版社以及各级税务机关编印的税收政策法规汇编图书资料等。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档案管理是对上述各类档案资料的分类编号、整理、归集、查阅使用所作出的具体规定。第四条档案的所有权属税务师事务所。对档案的调阅必须经过事务所有关人员批准,按规定办理调阅手续。第五条 税务师事务所应设立档案室,配备专人管理档案。第二章 档案资料的分类和立卷归档第六条凡在工作和业务活动中形成,办理完毕后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类资料,均应按《会计法》、《税务代理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区别不同保管期限收集齐全予以分类保管。第七条代理业务资料和业务活动的录像、录音、照片等资料由各业务部整理;事务所的帐册、凭证、收据、报表等会计资料由财务部门负责整理;各类收发文资料和各类出版社、各级税务机关编印的税收政策法规汇编图书由经办人负责整理。整理人员按档案要求分类,送交档案管理人员检验后登记装订,立卷归档。第八条各职能部门对已办结应归档的资料,于次月底前整理好移交档案员分类立案归档,所形成的档案资料,档案员应在及时立卷归档完毕。第九条档案资料移交接收时,对方要按交接档案的有关规定进行,移送方应列出清单,接收方根据清单进行清点无误后,对方在清单上签字确认。第十条 对电子档案资料由经办人员采用计算机管理,按要求建立计算机档案管理目录,并在盘片上编号并注明时间。第三章 档案资料的保管第十一条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的接收、归档、保管和提供查阅等日常工作。对保存的档案应编好必要的检索工具以便于及时提供利用。第十二条档案室要具备六防要求:防火、防盗、防潮、防光、防尘、防有害生物,确保档案安全。第十三条完成整理立卷后,要按时保管年限进行区别保管。第十四条 经鉴定销毁的档案,要编制销毁清册,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由有关人员负责监号其清册要立卷归档。第四章 档案资料的查阅利用第十五条 凡查阅档案,都要填写《档案借阅登记簿》。外单位按规定需查阅档案,应凭单位介绍信和相关证件,并经事务所领导批准。内部查阅档案,应说明原因,并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档案管理人员不得超范围提供资料。第十六条 查阅者应爱护档案,不得将档案任意拆卷撕页、污损、涂改或私藏。查阅后,应及时归还。第十七条 查阅人查阅档案必须在事务所指定地点进行,未经所领导批准一般情况不得复印,档案管理人员应作出记录,查阅人签字。电子档案资料一律不得外借,只允许在计算机上查阅,不得复制拷贝。特殊情况需复制资料,须经事务所领导同意方可或拷贝。第五章 档案资料的保密第十八条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档案查阅和各项管理制度,未经同意不得私自将资料带出档案室。第十九条查阅档案时管理人员不得离开现场,归还档案时,要检查有无污损缺页等情况。第二十条档案管理人员不得随身携带保密材料。档案室有关文件和材料,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进行复印、照相等。第二十一条档案管理人员每年对库存的档案翻动一次,如发现破损霉变的档案,做到及时抢救。对电子资料,每年应用计算机进行试读,查验资料是否保存完好。发现档案遗失应立即向事务所领导报告及时处理。第二十二条档案管理人员工作调动时,应及时输档案移交手续。办理移交时,须有事务所相关领导在场监交,以明确责任。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控制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税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保证执业的质量,减少和避免执业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质量控制,是批事务所为确保代理质量所制定和运用的控制政策和规范工作程序。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控制政策,是指事务所为确保代理质量的要求采取的基础方针及策略。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的规范工作程序,是指事务所为贯彻执行质量控制制度而采取的具体措施及方法。第五条事务所对非代理业务的质量控制,除有特定要求外,应参照本制度办理。第二章 职业道德原则第六条税务师事务所全体执业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廉洁的原则。第七条注册税务师及其他执业人员在执业中应当在形式上和实际上独立于外部组织和所服务的(一)注册税务师对业务的承接、执业和报告的形成与提交均依法办事,独立自主,不依附其他机构和组织,也不受其干扰和影响。(二)注册税务师及其他执业人员与委托单位存在以下利害关系时,应向其上级声明并实行回避。1、曾在委托单位任职,离职后未满两年;2、持有委托单位股票、债券或在委托单位有其他经济利益的;3、与委托单位的负责人、主管人员、董事或委托事项的当事人有近亲关系的;4、担任委托单位常年顾问或代办会计事项的;5、其他或保持独立性应回避的事项。第八条注册税务师及其他执业中员对有关事项的调查、判断和意见的表述应当实事求是,不以主观好恶或成见行事,不允许因为成见或偏见而影响分析、处理问题的客观性。第九条注册税务师及其他执业人员应公平正直,不偏不倚地对待各方,不以牺牲一方利益为条件而使另一方受益。第十条注册税务师及其他执业人员应清正廉洁,不得利用自己的身份、地位或执业中所掌握的委托单位的资料和情况为自己或关联单位、人员谋取利益,不得向委托单位索贿受贿,不得以任何方式暗示和收受委托单位馈赠的礼品和其他好处;也不得向委托单位提出超越工作正常需要之外的个人要求。第十一条 注册税务师及其他执业人员(包括已离所的原执业人员)对于执业过程中得到的资料和情况,应当严格保守秘密,除非得到委托单位的书面允许或法律要求公布,不得将任何资料和情况泄露给第三者。第十二条 事务所对执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的遵守情况实施检查和监督,注册税务师及其他执业人员在年度工作总结中就职业道德的遵守情况应作出说明。第三章 专业胜任能力第十三条 事务所全体执业人员应达到并保持履行其职责所需要的专业胜任能力,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代理业务。第十四条事务所全体执业人员后续教育的要求,安排执业人员进行不同方式的业务培训,并给优秀人员适应奖励。(一)安排执业人员参加各专业主管部门的专业知识、执业技能和职业道德专题培训;(二)派业务骨干到高水平的税务师事务所实践培训;(三)参加各种执业资格的学历考试培训;(四)召开专题业务研讨会;(五)利用工作空余时间自学并撰写论文。第十五条事务所根据需要对特殊行业和特殊领域的专门知识和技能作专题培训。第十六条事务所结合执业人员年检,对执业人员的专业知识的实际应用、专业技能的实际发挥以及职业道德的遵守情况作出评价,并建立执业人员业绩档案。第四章 工作委派第十七条事务所的业务工作应委派给具有胜任能力的人员担任,为确保执业质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委派时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业务的繁简及复杂程度;(二)特殊的知识要求;(三)可供选择委派的人员;(四)执行工作时间的选择;(五)人员轮换的连续性和周期;(六)人员的在职培训机会;(七)职业道德的回避要求。第十八条在进行人员委派时还应注重项目负责人在经验、职位、背景、专业知识等方面的资格服务对象的主要交涉人员相当;不同经历与特长的其他人员的组合与配合是否恰当;是否有利于业务监督制度的实际执行。第五章督导第十九条事务所实行三级复核形式的督导制度,要求各级督导中员对各层次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并对业务工作所形成的工作进行复核,主任税务师复核部门经理工作,部门经理复核项目负责人工作,项目负责人复核其他执业人员工作。第二十条 事务所承接业务必须以所的名义接受委托,并签订业务委托书,承接业务应当考虑自身的能力和能否保持独立性以及委托人是否正直、诚实,在承接业务前,应当了解是否接受业务。第二十一条在接受委托业务并签订了业务委托书后,项目负责人或者由项目负责人指定的其他执业人员在实施工作前应进一步了解委托单位情况,分别编制总体工作计划和具体工作计划,具体计划可运用操作程序来完成。第二十二条执业人员对代理的具体工作应作出符合规定要求的工作记录,形成完整的工作底稿,并应对工作底稿进行复核。第二十三条按照三级复核控制质量要求,各级人员的复核应有所侧重。(一)注册税务师等对助理人员的复核:1、是否按照规定的要求取得资料及记录的完整性;2、获取的证据是否充分、适当;3、对项目的证据意见是否恰当。(二)项目负责中对其他执业人员的复核侧重于:1、预定的工作程序实施是否适当;2、获取的证据是否充分、适当;3、工作底稿填列是否完整;4、工作记录、标识、勾稽关系是否清晰;5、底稿归类是否恰当;6、代理结论是否明确。(三)部门经理对项目负责人的复核侧重于:1、重要程序的制定执行是否完成;2、是否已获得充分、适当的证据;3、各项目之间的衔接是否合理,有无遗漏;4、期后、或有关事项是否已关注;5、调整或未调整项目是否恰当并已汇总;6、报告意见的确定是否恰当,与相关的披露是否一致。(四)所领导对部门经理的复核侧重于:1、约定事项是否实现;2、重要程序的制定与实施是否恰当;3、重点领域的测试是否充分;4、重要证据是否充分、适当;5、重要调整事项是否恰当;6、发表意见的确定是否恰当,报告的表述是否规范。第二十四条复核人员工作底稿中存在的问题应要求有关人员予以答复处理,有关人员应将处理的结果告知复核人,并做出相应的记录。第二十五条对外出具的工作报告,由项目负责人草拟或由项目负责人指定其他人员起草、项目负责人签字认可,经部门负责人复核,报主任注册税务师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付印。第二十六条付印后报告经注册税务师校对、签字盖章,并加盖事务所公章,在发文本上登记份数,报告受理人签收。在报告受理人签收后,当场提醒受理人审阅一下报告有无错漏。第二十七条事务所每年应组织人员抽查业务档案,对抽查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类整理,对于应补充的必要证据责成有关人员限时完成,对一些共性问题经过专业人员的讨论后,确定对质量控制方针、程序及具体方法的修改补充意见。第六章咨询第二十八条事务所应根据代理工作的需要,在本所缺乏相关业务人才时,考虑在以下方面利用专家指导:(一)特定项目的代理;(二)需要特殊技术或方法的金额测算;(三)涉及合约、诉讼和法律纠纷等法律意见;(四)其他需专家指导的特殊事项。第二十九条需向专家咨询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初步意见,并由事务所负责人确认后,以事务所名义从外部聘请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专家担任业务顾问。第三十条事务所应要求专家就咨询的问题出具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当反映专家所实施的工作程序,所使用的原始资料和选用的假设条件、方法,形成的结论意见。专家出具的报告必须签名或盖章。人事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事务所的人事管理工作,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更好地为事务所发展服务,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人事管理是指对本所员工的考核录用、培训、考核、晋升、辞职、辞退、退休等方面的管理。第三条员工的录用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并在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经过考试、考核评议后择优录用。1、招聘的应届毕业生要求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事务所工作相关,在校期间成绩优良,身体健康,政治思想品德良好,能胜任税务代理工作;2、社会招用人员应有中级以上职称且与本所业务工作相关的专业特长,工作成绩突出,身体健康,思想品德良好,通胜任税务代理工作;第四条员工招聘按下列程序进行:1、董事会确定员工招聘计划;2、发布招聘广告;3、组织招聘考试,确定预选名单进行考核评议;4、确定最终人选;5、签订劳动合同。第五条 员工培训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统一安排。第六条事务所实行年度考核制度,且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认真严肃搞好对员工德、能、勤、绩的考核工作。考核实行自评与上级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被考核者应事先提交工作总结材料,被考核者所在部门根据其表现提供初评意见,最后由所长办公会议或所考评小组决定员工年度考核评定的等级。年度考核评定的等级分为优秀、良好、称积和不称职四级。员工的考核与职务晋升、奖励等相联系。连续两年被评定为优秀应予以晋升或嘉奖。被评定为不称职的员工应予警示,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者可予以辞退。第七条员工的职级分为助理人员、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和总经理。第八条 员工职务的任免:1、董事长及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决定;2、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3、部门经理由董事长决定;4、项目经理由部门经理决定。第九条 为促进员工全面发展,事务所推行轮岗制度,一般工作人员的轮岗由部门经理决定;部门经理的轮岗由董事长决定。被轮岗员工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好交接手续到新岗位上班。第十条员工辞职必须在1个月前提出书面申请(组织人事部门作用调动不受此限),经本所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解除劳动合同。第十一第注册税务师到了国家规定不得执业的年龄界限,应当办理退休以及转股手续。如果董事会认为需要,仍可予以返聘,但不再担任事务所任何领导职务,不拥有事务所的股权,不再行使税务代理业务报告签字权。26xyz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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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辰烁

税务师与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的区别在于:考试时间不同,性质不同,申请条件不同。

一、不同的测试时间

1、税务会计:4月21日

2、注册税务师:11月10日和11日

3、注册会计师:8月29日,10月17日-18日

二、不同性质

1、税务会计: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经中国总会计师协会认证的国家高级财税管理人员。

2、注册税务师:指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注册从事税务代理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3、注册会计师:指通过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人员

三、适用条件不同

1、税务会计:研究生以上学历,从事经济管理、财税工作两年;本科学历,从事经济管理、财税工作三年;大专学历,从事经济管理、财税工作四年。

2、注册税务师:取得经济、法律、管理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2年以上;或者取得其他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3年以上;取得经济学学士以上学位,法律与管理或取得其他学科的大学学位科学日历,从事经济与法律相关工作1年以上。

3、注册会计师:大专以上学历,会计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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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间事

提到合格的税务干部,大家首先想到的是 “ 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 ” 。但如何能够达到这一理想境地呢?我想从九个方面谈一谈。即工作上要认真、业务上要钻研、行为上要约束、处事上要礼貌、组织上要服从、同志间要团结、为人上要诚信、生活上要节制、事业上要奉献,谁真正做到了这 “ 九要 ” ,谁一定就能成为一名合格的税务干部,谁在事业上就一定有一个好的发展。一是工作上要认真作为一名国家公务人员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能拖延,更不能偷懒、耍滑,得过且过,应尽好自己的责任,要努力干到让别人很难挑出毛病的份上。这些年来,我观察、体会到,一个人要想在一个单位立得住,有发展,受人尊重,最要紧的一条就是:让大家公认他是一个主动进取,脚踏实地,认真干事的人。工作从形式上说是给单位干的,实际上是给自己干呢,同志们想一想,是不是这个理。但是,我们有些同志,明知是这个理,就是认真不起来,甚至到了让人无法理解的地步。说他不爱岗吧,岗位还是自己选的;说他不敬业吧,还拿自己的工作挺当回事;说他不知足吧,在 “ 三知 ” 教育中也能说出个一二三来,可就是工作上不去。如对管辖的税源状况说不清,对税务执法程序道不明,纳税人咨询一问三不知,加强税收征管从何谈起?我们有个别同志,出工不出力,什么征管质量,地税荣誉,好象与他沾不着边,还有个别同志,工作拖拉,推诿扯皮,当天的工作当天不做,能拖就拖,能推就推,更有甚者,上级在工作上管紧了一点,个人得不到实惠了,就觉得干得没劲,积极性就没了,甚至消极怠工,这样的同志,不可能成为一个合格的税务干部。一个人,一旦在工作上,形成做事偷懒耍滑不负责任,不认真的习惯,这个人的品格就出现了问题,那么他就会在一切事上都不忠实起来。做事不认真的人就是拿自己的品格开玩笑的人,拿自己的前途当儿戏的人。为什么有些人一生一事无成,原因就在于此。他们办事总是让人不放心,总是要让人来给他们检查补漏。试想,哪个当领导的愿意把这样的人安排到重要的岗位上呢?一个人一旦形成这种不良的习惯,改起来就会是一件非常费力的事情。习惯构成性格,性格决定命运!良好的习惯就是财富,就是人生仕途中最基本的生存条件。在这里,我首先要强调的是爱岗敬业问题。爱岗敬业是个老声常谈的问题,是个大家都明白的道理,但为什么有些人就是做不到呢?我想就是世界观的问题,是看问题,想问题的角度和方法问题,是一个是否能用健康心理去对待环境的问题,我们提出开展 “ 知恩、知足、知责 ” 教育,就是要解决好这一问题,但事实证明,对工作都不认真的人,对局里搞的活动就更不认真,所以陷入了恶性循环的怪圈,希望这些同志为了自己,赶快认真起来,重温一下 “ 三知 ” 教育的内容,培养健康的心理,用宽阔的胸怀投身到工作之中。其次,我还要强调工作的主动性问题,前几天我读了一本在世界上很畅销的书叫《至加西亚的信》,在这本书里对这个问题阐述得非常精辟, “ 世界会给你以厚报,既有金钱又有荣誉,只要你具备这样一种品质,那就是主动。 ” 什么是主动?主动就是不用别人告诉他,他就能出色地完成工作,差一点的,就是别人告诉他一次,他就能去做,再差一点的,就是别人告诉他两次,才会去做,更差的,就是在形势所迫时,才能把事情做好,最等而下之的,就是即使有人追着他,告诉他怎么样做,并且盯着他做,他也不会把事情做好。为什么现在又设 “ 两办督查室 ” ,又设督查督办岗位,就是这种人还真的不少,大家可以对照一下,自己属于哪一种人,真心希望我们全体同仁都能克服惰性心理,成为那种不用别人告诉或者只告诉一次,就能把工作出色完成的人。我的老师讲的一句话我至今不忘,他说; “ 做事不认真、不主动,不负责的人,都是职业道德或多或少有问题的人,都是不会有大出息的人。这种人不管是什么社会,也不管在什么单位,都是被人瞧不起,不受欢迎的 ” 。二是业务上要钻研要有一种强烈的求知欲望,一时一刻不放松业务学习,并且要做到学有专长,成为某一方面的骨干或 “ 尖子 ” 税务工作没有太深的学问,但是,你要真正做到业务精通也并非易事,尤其是随着加入 WTO ,税收政策变化比较大,税收科技加管理的深入,如果放弃对新知识的学习,新技能的掌握,新问题的研究,就象我这样的老税务,也感觉要落伍了。因此,无论年龄大的,年龄小的,无论从事税收工作时间长的,时间短的,只要你不想退休,就都有个学习问题。大家可以清楚地看到,过去的一些老税务业务很通,现在电脑一普及,有的连帐都不会查了。我想,每个人对你从事的业务,不仅要知道怎么干,而且要知道为什么这么干。同时,还要知道与其相关的业务怎么处理。学业务要有一种打破砂锅 — 纹(问)到底的精神。可是我们有些同志不是这样,对业务不求甚解,你要问他为什么这么干,他就说: “ 不知道,领导让我这么干的。 ” 若要问他其他岗位的,就更不知道了。在管理部门干了很长时间,业户问办税务登记有哪些手续,在检查部门干了很长时间,问到企业查帐需要哪些程序,回答不上来的恐怕大有人在。我相信,谁当领导都不会重用这样的人的。我在看一期电视讲座时有位教授讲学习时谈的很好,我很赞同,他说; “ 业务要学好,必须有戒:一戒懒惰。人都有惰性,我说戒懒与戒毒差不多,知易行难。许多人本可成大才,就是 “ 懒惰 ” 二字使他与成功无缘。去掉懒病,心想事成,不妨一试。二戒虚荣。孔子曰: “ 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 ” 怕丢脸面,不懂不问,不懂装懂,这是学业务之大敌。尤其是新同志,更要注意这个问题。不会不为耻,不懂就要问,几天弄懂一个问题,几年下来你就厉害了。恐怕一些从事税收工作多年的人也比不上你了。我想,不能要求每个干部对税收业务都全面精通,但你起码要在某一方面业务上真正搞懂搞通,最好是要有过人之处,在一定的范围之内是 “ 权威 ” 、 “ 专家 ” 。有些话琢磨起来很有道理。如: “ 一招鲜,吃遍天 ”“ 学个手艺养口家 ” 。现在这些话听不到了,因为本事大的,本事小的,大家所得到的几乎一样,有些人小学没毕业,日子过得一样很好,直到现在还能听到有的人还说, “ 共产党还能不给饭吃,还能饿死人 ” , “ 你还敢让我们下岗不成 ” 。这种体制,这种社会环境,不知使多少可有一技之长的人进入了平庸无能之辈的行列,这不能不叫人心痛。至今,我们一些同志的脑子还是没有转过弯来,追着他学他都不学,我们提倡以考促学,他很反感,局里组织计算机培训,找种种借口不参加,对局里组织的学习不满意,不应该啊!培训是一项福利,是培养你职业生存能力的一种福利,不能再糊涂啦,大家要知道,我们目前面临的这个社会正在急剧地发生着变化,越富有的人越富有,越贫困的人越贫困。市场经济就是: “ 优胜劣汰 ” , “ 适者生存 ” ,这是自然的规律,谁都别想躲过去。没有本事没有专长的人,生存的空间将会越来越小。我们一旦离开了目前的岗位,我们会干什么?是能当会计师还是能做个软件设计师?我们没有别的本事,只能收点税。所以,我们要多学几手生存技能,要在业务上有专长,这样才能赢得同事们的尊重,领导的重视,才能处处吃得开。前几年稽查局组织全员参加注册经济师、税务师考试就很有眼光。单凯军同志对计算机的研究也很说明问题。要记住马克思的一句话: “ 不学无术在任何时候,对任何人都无所帮助,也不会带来利益。 ” 在一个业务部门离开钻研业务谈进取,那是一句空话。你想有所作为吗?那你就热爱你的岗位,静下心来学业务吧。三是行为上要约束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坚决执行国家公务员条例,决不违背约定俗成的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所谓约束,就是限制自己不超出规定范围。年轻人大都不喜欢约束,向往自由。实际上绝对的 “ 自由 ” 是不存在的。德国思想家歌德说: “ 一个人只要宣称自己是受约束的,他就会感到自己是自由的。 ” 法国学家孟德斯鸠有句名言 “ 自由是做法律所允许的一切事情的权力。 ” 社会本来就是由法律、法令、规定、制度、规范等编织而成的一个大笼子,它罩住了每个人,你所要的自由,只能在限定的这个空间内去寻求,你如果要在这个 “ 笼子 ” 之外干点什么,那么肯定会自找倒霉。所以,我们要养成自我约束的良好行为习惯。国有国法,局有局规。作为一名公民来讲,必须学法、懂法、守法。作为一名税务人员来讲,还要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 “ 十五不准 ” 和相关的规章制度。如省局的 “ 八条禁令 ” ,各项税收征管制度等等。一些刚参加税务工作的同志可能感到税务局的规章制度太多,可是同志们要知道,我们是代表国家在执法,我们的工作责任重大,每个岗位都有一定的权利,都是倍受社会关注的。而几年来在我系统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说明了什么,一些是制度不严造成的,一些是制度执行不到位造成的,使多少干部一念之差,一失足成千古恨,对社会、对家庭,对本人造成的损害还小吗?小处不约束,酿成大患悔之晚矣。所以我们主张防微杜渐、警钟长鸣。还有一个受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约束的问题,大家也不能忽视。许多不成文的规定,比成文规定还厉害,特别是青年人要留心观察,否则,就会吃苦头。如,年轻人要学会尊重年长的人,说话要同自己的身份相适合。很多老同志,虽然学历不高,但经验较多,敬业精神很强,要虚心和他们学习,千万不要有瞧不起他们的表现。我在长春读书时有一位同学,是我们班长,在长春某税务局工作,有点才华,七个不配八个不服,总有一种怀才不遇的感觉,也瞧不起他单位的领导。在不同的场合提起领导便说: “ 他这种人,我先教他三年他也不行。 ” 其实,有这种想法的人不见得能把事情做得很好,其结局好的也不多。就是我这位同学,现在面临着选岗都很难的处境。且不说领导如何,起码他自己的进步受到了影响。四是处事上要礼貌要养成尊重纳税人的良好习惯,设身处地替纳税人着想,换位思考,真心实意地为纳税人服务。我们税收工作正面临着从 “ 监督打击型 ” 向 “ 管理服务型 ” 的转变。优质服务是做好各项税收工作的前提,是化解征纳矛盾的法宝,而优质服务的基础就是礼貌、文明。但有些同志口上喊要优质服务,实际却不知从哪下手。那你就从礼貌入手。其实,礼貌即道德。对人无礼,不单单是一种恶劣性格的表现,而是多种恶习的集中外露。真正有礼貌的人(不是外界强迫的),都是涵养极高的人。因此,我们讲礼貌,必须从个人的涵养方面抓起,具体讲,大家要养成 “ 一种习惯 ” ,培养 “ 一种能力 ” 。 “ 一种习惯 ” ,即尊重人的习惯。不学会尊重人,什么文明服务,礼貌服务,统统都是假话。许多人与纳税人争吵,遭纳税人举报,大都是因对纳税人不尊重引起的。这里就要谈到转变观念的问题。随着世界的变化,经济的发展,我们不能再有税老大,执法者高高在上的思想了。随着新《征管法》的实施,纳税人的权利与地位与我们是对等的。我们是为他们尽义务而服务的,我们服务不好,纳税人就有权拒绝我们,那就是我们的失职。平时,我们说向纳税人致敬,怎样致敬,就是要你尊敬人就可以了,可我们有多少同志能真正做到这一点呢?我们不要求把纳税人当做上帝看待,那是虚无缥缈的事,你能真正把纳税人当做自己的亲人,朋友就行了。那么怎么才叫尊重人?首先,要做到着装整洁,谈吐文雅,举止大方,待人亲切。可能有些同志注重内心而不在意外表,但是,我们与人接触,人家第一眼见到的是你的外表,听到的是谈吐,而不是内心,如果第一印象不好,人家从心里就对你有些抵触,表现在工作上的配合就有了隔阂。所以我们要抓着装风纪,要抓使用文明用语。尤其是窗口单位,要树立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意识,搞好首问责任制,落实好一站式办公,真正使纳税人在离开地税局时,心里充满理解。尊重人的人,是善解人意的;是想别人的事比想自己的事还周全的人,我们必须做到怎么方便纳税人,我们就怎么做(只要不违法)。“ 一种能力 ” 即容忍的能力,当纳税人因某事怪罪过来,而责任又不在于你,能不生气,不争吵,即使纳税人无故加之,也能照样保持冷静,不动肝火(做到这样的忍耐,功夫算到家了),前几年章冬华处理一个体司机酒后闹事事件,效果就非常之好。对别人的过错原谅,自己即使有理也要让三分,决不能理直了,就气壮。要让人能上得来,下得去,有改正错误的机会。 “ 忍 ” 字头上一把刀,容忍,说来容易做来难,因为,凡人都有自尊心和脸面,而忍让、迁就,并非弱者的行为,而是一种很深的人生修养。人有了涵养,礼貌才有了根基。这正象有人讲的,文明礼貌的举止是内在德性的外在表现。礼貌不仅仅是对纳税人,包括对待同事及一切环境下的处事为人。五是组织上要服从组织上要服从,也就是要服从领导,这个领导,不单单指局长,而是凡是能有权指挥、引导你工作的人都是你的领导。对来自上级的决定、指令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并且要形成习惯,即使不理解的也要认真的去执行。管理学上有一条重要的原则,叫做服从的原则,即:下级对上级的命令必须服从,下级没有权力判断上级指令的对错,上级的对错只能由上级来裁定。决不能因为自己认为上级的指令不正确不合理,就不去执行。(当然不包括明显违法违规的命令)我们现在好多问题,就是出在这上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甚至是 “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 。造成这一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公务员基本素质差,做为下级缺乏对管理层和领导者的尊重。有些人可能认为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是一种人权。我不赞同,即使在西方先进的企业管理中,等级也是非常分明的,在工作上,下级服从上级是一点都不能含糊的。因为他们深知,一个组织,缺少秩序,其后果是灾难性的。我们常常听到有的人说,我这人没有大毛病,就是有点抗上,与领导关系处不太好。而他们讲这些话时都有几分自豪感,并不是在检讨自己。对这样的人我总是有些纳闷,你为什么非要这样做呢?一是不利于工作,二是你本人能因此得到什么吗?还有一些人总是怀疑这怀疑那,怀疑领导与自己过不去,整自己,我想,做为领导者,谁也不愿意整自己的部下,如果领导者将自己的部下整个啥也不是,他也捡不到什么,他也会被人耻笑,耻笑他的无能,所以不要猜疑,不要自己主动跟领导树对立面。还有那么一些人私下经常对领导评头论足,发泄个人的一些不满情绪,甚至说一些损人不利己的话,我对这些同事真是不理解。领导再不好,目前组织上不是安排他给你当领导了吗?你不为领导考虑,你也该为这个集体考虑啊。事实上贬低领导,并抬高不了你自己,恰恰反映出你这个人素质不怎么样。在国外的企业中,仅凭这一点就会辞掉你的。因为,这些人不负责任的信口开河,会影响很多人,久而久之就会在我们生活的这个集体里产生一种不好的风气。对单位、集体的损害无法估量。我并不是说领导的过错你不能议论,也不能提出不同意见,但是一定要注意方式、地点。组织上要服从,也有一个尊重领导的问题,尊重领导是因为他在那个位置上,服从领导是因为他手有组织赋予他的职权。领导是法人或受法人之托,他的行为是一种组织行为。不尊重,不服从领导,对抗破坏的就是我们全局的整套管理指挥系统。任何一个正规的单位,都有一条从最高管理层出发,途经各个管理层次,一直贯穿到最基层的权力线,管理学上称为 “ 指挥链 ” 。如果在这个链条上,有一节出问题就会带来很大的麻烦。做为我们局机关科室,各位分局、科长都是这个链条的关键环节。六是同事间要团结同事之间要和睦相处,不能结怨,不能仇视,要通过我们每个人的努力,使我们这个集体出现一种相互关心,相互爱护,相互帮助的良好氛围。一个单位或部门同事之间的团结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彼此之间你争我夺,勾心斗角,就会把这个单位和部门搞垮,争斗的双方无论谁胜谁负都不会得到好的结果。我也在不少的集体中工作过。我最留恋的还是在原税务局征管科时的工作环境。当时的同事把我们这个集体称为 “ 第二家庭 ” 。大家八小时之内,互相间象对待自己的家庭成员一样,善待自己的同事,甚至在家庭中的苦恼,到单位一倾述,都会烟消云散,都能带着一份美好心情回到家中,感染家人。我总是想,天底下那么多的人,单单我们凑到一起工作,这本身就是一种缘份,没有必要把关系搞得那么紧张。在这个世上,没有毛病的人是找不到的,没有优点的人也是找不到的。所以,同事相处要多看长处,少看缺陷。有的人总是认为自己很好,谁都不如自己,在他眼里没有能看得上的人。有一句话叫 “ 好人眼里好人多 ” 是非常有哲理的。我这么认为,当你感到张不好、李不好的时候,你首先要检讨一下自己,是否出了问题,多观察一下别人如何评价自己。平时,你可能觉不出来,到了关键时刻,人们就会把你推到一边去。我在学习西方管理学过程中看到这么一个结论:即使在西方竞争非常充分的情况下,有 90% 被解雇的人并不是因为他在才能上不胜任本职工作,而是因为缺乏团队意识和协作精神,其中道理是很深刻的。希望我们每个人都不要拿自己来试验。人的本事有大小,本事大的不能轻视本事小的,要记住,看轻一个人,是你为自己制造一个敌人的开始。本事大,但人不能大,你的本事再大,别人不买你的帐,就会成为孤家寡人。古语讲: “ 矜物之人,无大士焉。矜者,细之属也 ” 。其意是,骄傲是渺小的表现。许多有才能的人失败,或者说成不了气候,多是因为骄傲放荡的态度去轻视,甚至欺凌他人所造成的。所以,同事之间应少较劲,少争辩,争辩最易伤感情,谁也没有必须服气哪个人的责任和义务。什么事情你可以谈观点,但不要强迫人家认同或接受。当发现同事的毛病和问题,要善意地提出批评,并注意时间、地点、方式、方法,让人家看到你是在关心他。当同事做出成绩,要鼓励,赞许他,与他分享成功的欢乐,而不能不屑一顾,甚至嫉妒。特别是当你与同事在升迁、功名之事上有了利害冲突时,一定要心平气和,把这类事看得平淡一些,决不能有 “ 打不着鹿也不让鹿吃草 ” 的恶念。事实上,你如果真能做到这一点,升迁功名之事,就会落到你的头上,世界上的事有时就是这么怪,如果你去费尽心机的追求它,你会发现它在逃避你,当你不刻意追求它的时候,它却会悄悄地来到你的身旁。多年的社会实践我总结出这么个规律, “ 团结出干部、团结出人才 ” 。在这里,我还要讲一讲在一个单位应树立好的风气,用正风压住邪风的问题。这就要从单位内部人与人的交往谈起。我认为,做为一个有上进心的人应该结交那些想事业、干事业、关心集体的人。这些人有志气、有追求,生活得很充实,他会使你无形之中受到感染,自己不知不觉地奋发向上。不要结交那些胸无大志、碌碌无为,而又怨天怨地、牢骚满腹的人,否则,就会使你意志消沉,不求上进;要结交那些为人正派,光明磊落,通情达理的人。不要结交那些好琢磨人,爱捣鼓事,整天议论张长李短,看上去好象挺 “ 正统 ” 、挺 “ 正义 ” 的人,否则,你的品质就会被大打折扣,时间一长,就很难说你是一个什么样的人;要结交那些善于发现你的长处,一有成绩就会鼓励你的同事。不要结交那些经常向你泼冷水,对你说这也不行,那也不对,看上去好象是关心你,爱护你,实际是在削弱你的热情,破坏你进取心的人。否则,你身上酣睡的巨大潜能(每个人都有)就不可能发挥出来,一辈子大事不成;要结交那些善于发现你的毛病,敢于批评你的同事。不要结交那些只会说顺耳的话,好听的话,即使你出了过错,还在为你找借口,打掩护的人,否则会使你形成一种厌恶被人批评的心理,成为一个庸俗之人;要结交那些善于在你自认为遇到不公平的事情后,能帮你从自身找原因,以求你心里平衡的人。不要结交那些专为你打抱不平,火上浇油的人。如:提拔了别人,没提拔你,你觉得不公平,这时在你面前会出现两种人,一种人可能对你说几句同情的话,但主要会指出你的不足,讲明组织上不提拔你是有一定道理的,帮你分析今后你应该怎么去努力。一种人是向你一面倒, “ 不提拔你是不对的,不提拔谁也不应该不提拔你。 ” 听上去他比你还来气。我分析过,这类人中心态也不一,有的是: “ 猫哭耗子假慈悲 ” ,实际是在幸灾乐祸;有的是 “ 看热闹不怕乱子大 ” ,他心里本来就有气(觉得自己也应该提拔),想把你当枪使,给他自己出出气。我发现,这种人一般只是在你面前讲讲而已,多数在同事尤其是在领导面前闭口不谈,个别人谈也是轻描淡写,更有甚者讲反话。人在情绪不稳定的时候,由于缺乏理性,很难分辩出好坏来。后一种人往往被当作自己的好人。我劝大家最好不要结交这样的 “ 好人 ” ,他的所作所为,除了把事情复杂化了以外,根本无助于你痛苦的消除和问题的解决,很可能把你推到一条险路上,就此一蹶不振,破罐子破摔。还会将一个单位的风气搞坏。七是为人要诚信对上级,对同事,对纳税人,坦诚相待,不说大话,不说谎话,凡说出口的话,承诺的事,就要对其负责,即使遇到麻烦,也不能轻易失言失信。 “ 人无信而不立 ” , “ 当信用消失的时候,肉体也就没有生命了 ” , “ 祸莫大于无信 ” 。这些话足以说明 “ 诚信 ” 二字对个人的重要性。在现实生活中,讲信用的人都是一些诚实的人,老实的人。现在有一种现象,一些人喜欢诚实的人,而自己又不愿做诚实人(嘴上还是喜欢做的),觉得做实在的人、老实人吃亏,有的甚至把憨厚老实同没本事归到了一起,他们以耍小聪明, “ 玩 ” 人为快事。我觉得谁也不是傻子,谁也不比谁笨。如果说有差别的话,也不过有的脑子反映快一点,有的慢一点,你 “ 玩 ” 人家,一时人家没反映过来,可能睡一觉就回过味来了。有可能这次被你耍了,可下次搞不好就认识你是什么人了。正象曾任美国总统的林肯说的: “ 你能在所有的时候欺瞒某些人,也能在某些时候欺瞒所有的人,但你不能在所有的时候欺瞒所有的人 ” 。清朝有一名大臣说过这样一句名言: “ 想凭智术在天下有所作为的人,根本没有想到世界上并没有愚人 ” 。一个人只能被人信任一次,不管是谁一旦被发现他不老实,说假话,即便他原先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很崇高,要想再恢复到过去的样子也很不容易。我觉得,真正聪明人是那些老实人,是那些让人看上去有点傻的人。这些人说了什么,别人都会信以为真,真正的傻人是那些过于心计,精明过份的人。这些人所得到的,就是别人与他相处之前先设防,即使说了真话也没人相信。而这些人十有八九是没有好结局的。唯有老实人才能一生平安,经得起事实和时间的检验。我们现在要营造诚信纳税的氛围,要创诚信机关,那么就从我们每个人自身做起,为人要诚信,做事要诚信。为地税形象增辉,为自身成长奠定坚实牢固的根基。八是生活上要节制不贪求金钱,不贪求权力,不贪求享乐,不该得到的给也不要,一身正气做人,廉洁奉公处事,保持一种高尚的人格。生活上要节制,就是指要节制私欲。老子倡导 “ 少私寡欲 ” ,后人视他为禁欲主义者,事实上这是不正确的。 “ 少私 ” 并不是 “ 无私 ” 。 “ 寡欲 ” 也并非 “ 无欲 ” 。而是希望人们在欲望的满足上把握适 “ 度 ” 的原则。这个 “ 度 ” ,我理解就是你能将它把握在社会、他人认可接受的范围之内,有个成语叫 “ 无欲则刚 ” 若叫 “ 少欲则刚 ” 则更合情合理了。“ 私欲 ” ,上至高官,下至平民,几乎人人都有,而且,私欲是从低至高,由小到大,梯次上升的。节制私欲,是一件很难的事。自从社会出现货币之后,人们对金钱的占有欲,可以说是众欲之首,尤其是当今社会,人们对金钱的追求达到了痴迷的程度,不喜欢钱的人除毛泽东外还没有发现第二人。但是,钱是不是越多越好?是不是钱越多,幸福就越多?有一段话我想能对此做出最好的回答。 “ 钱可以买到房屋,但买不到家;钱可以买到药物,但买不到健康;钱可以买到珠宝但买不到美;钱可以买到书籍,但买不到智慧;钱可以买到谄媚,但买不到尊敬;钱可以买到躯壳,但买不到灵魂;钱可以买到虚名,但买不到实学;钱可以买到小人之心,但买不到君子的志 ……” 。它告诫人们钱不是万能的。 “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 ,讲的就是一定得拿自己该得的钱,不该得的钱被你拿了,你的心永远得不到安宁,那么这个钱给带来的后果就是得不偿失。生活上要节制,是我们控制金钱占有欲的前提。迟志强有首歌唱到: “ 钱哪,你是杀人不见血的刀 ” ,我们周围的例子还少吗? “ 人为财死,鸟为食亡 ” 。我们这个集体里当然没有出现这样的例子,但有一些现象不应不引起我们的警觉。有的利用手中的报停权、调整定额权、查处权搞点吃、拿、卡、要。有的为纳税人办点事,不给好处心里不平衡。到企业办事到饭时没留吃饭就觉没面子。这是一种危险的兆头。且不说你这么做有损地税形象,要紧的是把你的人格丢了。有些人请你吃饭,送你钱物,是出于无奈,他并不是情愿的,时常是前边送给你,后边又骂你,办不成事还要告你。还有些人给你好处,是想利用你,为他谋取更多的好处,你能做到吗?人,不能做金钱的奴隶。有些同志,因为吃了人家的,花了人家的,不得不让人家牵着鼻子走,尊严没有了,人格没有了。尽管我们三令五申 “ 说情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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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和洒脱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应当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兼顾系统性、前瞻性,为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第四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面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引导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完善知识结构、全面提高素质。(二)突出重点,提高能力。把握会计行业发展趋势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业基本要求,引导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树立诚信理念、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全面提升专业胜任能力。(三)加强指导,创新机制。统筹教育资源,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继续教育,不断丰富继续教育内容,创新继续教育方式,提高继续教育质量,形成政府部门规划指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用人单位支持配合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新格局。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第六条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第二章 管理体制第七条 财政部负责制定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督指导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对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除本规定另有规定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负责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第八条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负责所属单位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统称中央主管单位)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分别负责中央在京单位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第三章 内容与形式第九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框架,定期发布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指南、专业科目指南,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进行指导。第十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有:(一)参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统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高端会计人才培训、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会计类专业会议等;(二)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四)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第十一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采用的课程、教学方法,应当适应会计工作要求和特点。同时,积极推广网络教育等方式,提高继续教育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第四章 学分管理第十二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第十三条 参加本规定第十条规定形式的继续教育,其学分计量标准如下:(一)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二)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四)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五)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六)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七)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以下称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会同本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央主管单位制定。第十四条 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实行登记管理。用人单位应当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种类、内容、时间和考试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记录,并在培训结束后及时按照要求将有关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中央主管单位。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央主管单位应当建立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进行登记,如实记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继续教育登记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和会计相关考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中央主管单位应当直接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中央主管单位应当根据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报送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上述(一)、(二)以外其他形式的,应当在年度内登陆所属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中央主管单位指定网站,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也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属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第五章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管理第十五条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承担继续教育相适应的教学设施,面授教育机构还应有相应的教学场所;(二)拥有与承担继续教育相适应的师资队伍和管理力量;(三)制定完善的教学计划、管理制度和其他相关制度;(四)能够完成所承担的继续教育任务,保证教学质量;(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充分发挥国家会计学院、会计行业组织(团体)、各类继续教育培训基地(中心)等在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方面的主渠道作用,鼓励、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参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第十六条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应当认真实施继续教育教学计划,向社会公开继续教育的范围、内容、收费项目及标准等情况。第十七条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应当按照专兼职结合的原则,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较高理论水平的业务骨干和专家学者,建立继续教育师资库。第十八条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培训档案,根据考试或考核结果如实出具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并在培训结束后及时按照要求将有关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中央主管单位。第十九条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采取虚假、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二)以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名义组织旅游或者进行其他高消费活动;(三)以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名义乱收费或者只收费不培训。第六章 考核与评价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第二十一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与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第二十二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第二十三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所在地会计继续教育机构进行教学质量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承担下年度继续教育任务的重要参考。第二十四条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发生本规定第十九条行为,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 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可会同本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中央主管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2013年8月27日印发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同时废止。 规定解答编辑 语音出台意义党中央、国务院一直以来高度重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并在法律层面作出明确规定。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修改后的《会计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党的十九大明确要求要“办好继续教育,加快建设学习型社会,大力提高国民素质。” 2015年8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原则、要求、管理体制等作了明确要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是我国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已达近2000万人,广泛分布在我国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组织中,是引导资源合理配置、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贯彻落实《会计法》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有必要制定《会计继续教育规定》,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修订后的《会计法》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行政许可,会计人员管理工作需要转型升级。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做好新时期会计人员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从制度上引导、督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履行继续教育义务、提高业务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最终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有效途径。制定过程为提高《会计继续教育规定》起草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我们严格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工作规程,遵循科学严密的起草流程。《会计继续教育规定》的起草制定历时一年多,主要经历了以下阶段:一是研究起草阶段。在配合国家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清理工作过程中,我们即着手研究会计从业资格行政许可取消后的会计人员管理问题。2016年11月,我们赴河北省进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政策专题调研,听取地方财政部门对包括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在内相关会计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听取地方意见、系统梳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根据《会计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有关要求,经过多次讨论修改,形成《会计继续教育规定》(讨论稿)。二是公开征求意见阶段。2017年6月1日,我们印发《会计继续教育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分别征求财政部内相关司局、省级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根据各方反馈意见,我们对征求意见稿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会计继续教育规定》(送审稿)。三是调整完善阶段。2018年5月,《会计继续教育规定》(送审稿)完成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签程序后正式发布。适用范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完善知识结构、提高能力素质的一项制度安排,应当面向所有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因此,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纳入继续教育范围。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内容形式创新《会计继续教育规定》明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框架,定期发布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指南、专业科目指南,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进行指导。针对上述继续教育内容,《会计继续教育规定》规定了灵活的继续教育形式。除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用人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外,还包括参加各级财政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会计类专业会议、会计类专科以上学历(学位)教育、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发表会计类论文、出版会计类书籍等继续教育形式,使继续教育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实践紧密结合,提高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学分要求《会计继续教育规定》明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同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有关规定,明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考虑到各地区继续教育的实际情况,《会计继续教育规定》明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中央主管单位制定,各地和有关中央主管单位可适当调整学分与学时的对应标准以及相关的认定和计量方式;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会计继续教育规定》规定了全国统一的学分计量标准。学分登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实行登记管理。《会计继续教育规定》充分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尽量简化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手续,具体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和会计相关考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中央主管单位应当直接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中央主管单位应当根据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报送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上述(一)、(二)以外其他形式的,应当在年度内登陆所属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中央主管单位指定网站,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也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属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管理要求为保证继续教育质量,《会计继续教育规定》明确了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的设立条件、师资要求、工作要求等,强调会计继续教育机构不得从事《会计继续教育规定》禁止的行为。同时,强调应当充分发挥国家会计学院、会计行业组织(团体)、各类继续教育培训基地(中心)等在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方面的主渠道作用,鼓励、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参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考核评价《会计继续教育规定》充分体现继续教育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一是强调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二是强调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与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三是强调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定期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所在地会计继续教育机构进行教学质量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承担下年度继续教育任务的重要参考。 (1)、武汉大学医学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目录及有哪些院系2022年(参考)(2)、湖北黄冈应急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目录及有哪些院系2022年(参考)(3)、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目录及有哪些院系2022年(参考)(4)、武汉信息传播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目录及有哪些院系2022年(参考)(5)、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目录及有哪些院系2022年(参考)(6)、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目录及有哪些院系2022年(参考)(7)、三峡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目录及有哪些院系2022年(参考)(8)、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目录及有哪些院系2022年(参考)(9)、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目录及有哪些院系2022年(参考)(10)、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目录及有哪些院系2022年(参考) 管理体制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由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负责。其中,财政部负责制定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督指导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对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负责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施要求贯彻落实《会计继续教育规定》,各地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央主管单位应着力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做好宣传解读。各地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央主管单位应当通过各自政府部门网站、报刊、杂志等媒体,对《会计继续教育规定》进行宣传、解读,为《会计继续教育规定》实施营造良好氛围。二是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省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央主管单位应当尽快制定贯彻落实《会计继续教育规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三是进行系统建设。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应当启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为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做好准备。四是部署开展2018年度继续教育工作。各地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抓紧部署并开展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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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风醉酒细雨清诗

注册税务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从事税务代理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注册税务师简称CTA(Certified Tax Agents)是中国的一项执业资格考试。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取消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其中包括注册税务师。税务会计师是将税收政策知识与计税办税技能相结合,税务会计实务与企业税务信息化软件实际操作相结合,为企业事业单位培养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求,懂得国家税收政策、税务机关税收相关要求,熟悉企业报税程序、能熟练进行报税工作的应用型人才。所以相对来说还是应该考税务会计师,未来的话还是很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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