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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软盔甲
新会计准则中收入的确认原则有: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十条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按照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方法。
第十一条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三)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四)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十六条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包括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等。
第十七条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分别下列情况确定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金额:
(一)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二)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财政部将在人民大会堂同时发布新的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体系,其中新会计准则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执行,其他企业鼓励执行。
值得关注的是,新会计准则体系基本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2005年,财政部先后发布了6批共22项会计准则的征求意见稿,此外,对现行的1997年至2001年期间颁布的16项具体会计准则,也进行了全面的梳理、调整和修订,最终在2006年初构建起一套企业会计准则的完善体系。在不久前召开的联合国国际会计标准专家工作组第22届会议上,财政部副部长王军称这套体系为“与中国国情相适应同时又充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涵盖各类企业各项经济业务、能够独立实施的会计准则体系”。
深情徒手
一.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收入确认应满足 5个条件,具体原则是:(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4)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二.:具体在实务工作中,收入确认关系到企业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化,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因此对于收入的判断非常重要。比如:售后租回是否属于收入?一定要关注交易的实质,实质重于形式。因此:必须同时满足以上5个条件,并且经济实质确实属于收入的确认,才能进行账务处理。要从实际工作中,总结、摸索,透过条件,结合条件、交易实质全面的分析每笔经济业务。
昨日清晨
1.1收入的确认基础———权责发生制现代企业形成以后,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受托责任便成为所有者与经营者共同关注的问题,从而逐渐成为财务会计的目标,权责发生制就衍生于这样的经济环境之中。从复式簿记的观点来看,确认一项收入的同时会确认一项资产的增加或一项负债的减少;确认一项费用的同时也会确认一项资产的减少或一项负债的增加。权责发生制实际上涉及所有会计要素的确认。但收入是会计要素中最复杂的一个要素,收入的确认,特别是何时确认,可能是财务会计最复杂的问题之一。收入的确认是收取收入的权利已经发生,与之相关的费用确认则是支付费用的责任已经确定,所以,权责发生制主要是针对收入和费用的确认来说的。1.2收入确认的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在《企业会计准则—收入》(以下简称《收入准则》)中,规定了商品销售、提供劳务、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三大类交易或事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问题,同时考虑到了建造合同、非货币交易、租赁、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期货、投资、债务重组等交易和事项的特殊性,对它们的确认原则在各自的具体准则中又单独作了规定。从各项确认的内容看,相比以前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即收入确认的条件不是所有权凭证或实物形式上的交付,而是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发生转移等实质性条件。1.3收入如何确认在《收入准则》中,对收入的定义是“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它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从这个定义可以分解为收入的三个重要的特征,第一,它是日常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第二,这种利益流入是靠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他人使用本企业的资产而取得;第三,流入的经济利益不包括代收的款项。这样,会计人员就能够从这三个特征来确认收入。收入的确认需要会计人员的专业判断。每一项与收入有关的交易、事项发生,就要识别收入与之相对应的项目是否应在会计上正式记录,应在何时予以记录并计入报表,记录或计入报表的项目是否符合四项基本标准(可定义性、可计量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并且还应考虑: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是否相互配比,效益是否大于成本,所应记录和计入报表的收入项目是否符合重要性原则等。 2.1营业收入的陷阱由于收入是导致资产增加或负债减少或二者兼而有之的一种经济事项,它是形成企业利润的来源,利润对于企业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而采用了“权责发生制”,故而以何种方式、什么时候、什么条件才确定为权利发生进而确定利润,就大有讲究。一些公司财务报表在营业收入确认中有以下陷阱:2.1.1变更销售收入确认方式。一些公司它们并非销售单一产品,而是销售整个系统,需要实施、安装与服务,销售过程持续时间长,因而收入并非一次实现。特别是对于跨年度实现的销售,需要在年度间分配利润。一般企业根据销售的不同阶段划分收入实现比率,而该类比率的变化,无疑会影响到当期赢利。2.1.2虚构收入。这是最严重的财务造假行为,有几种做法:一是白条出库,作销售入账;二是对开发票,确认收入;三是虚开发票,确认收入。如上市公司利用子公司按市场价销售给第三方,确认该子公司销售收入,再由另一子公司从第三方手中购回,这种做法避免了集团内部交易必须抵消的约束,确保了在合并报表中确认收入和利润,达到了操作收入的目的。2.1.3提前确认收入。这种情况有:一是将一些不确定性的收入确定为收入;二是完工百分比法的不适当运用;三是收入和费用不配比;四是提前开具发票,以美化业绩。使用提前确认收入手法的,主要是那些当期收入较低而费用较高的企业,尤其是在房地产和高新技术行业。2.1.4推迟确认收入。延后确认收入,是将应由本期确认的收入递延到未来期间确认。与提前确认收入一样,延后确认收入也是企业盈余管理的一种手法。这种手法一般在企业当前收益较为充裕,而未来收益预计可能减少的情况下运用。2.2确认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在会计准则中,对于确认的基本标准与主要原则仅就商品销售而言,只能概括为:①符合收入的定义;有预期的经济利益流入企业;并能可靠计量。②收入已实现或可实现(取得收取现金的权利)并已赚得(完成收入赚得的全过程)。③与销售商品有关的所有权与风险,在实际上已经转移;或实质胜于形式。显然,一项交易或事项发生后,若仅同商品销售收入有关,则应否和何时确认为收入,就需要会计人员运用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即职业判断,从交易的类型、收入的种类、销售时有无附加条件而使所销售的商品在似乎钱货两清的表面现象后,与商品有关的所有权及其风险在实质上并未完全转移等方面进行分析与判断,才能决定;收入应否确认、在何时确认,从而应做出怎样的记录,如何正确计入财务报表。因此,可以说,应否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和何时确认这项收入似乎是人所皆知的会计常识,其实,它乃是一个很复杂、很难回答的问题。2.3会计准则在各国间的利益博弈从收入确认的大环境———整个会计准则乃至会计标准体系看,我国会计准则与其他国家会计准则及国际会计准则之间还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异,这些差异的产生,有些是由于各个国家不同的社会经济特征所决定的,有些是由于各国不同的文化法律传统所决定的,也有些是由于各国或国际会计准则本身存在的一些技术性缺陷所造成。而随着境外公司在中国资本市场上市,必然也会面临会计准则的选择问题。如果境外公司在中国资本市场上市,仍然按照境外的标准来编制会计报表,这显然为中国的法律所不容;如果境外的公司按照国内的会计准则调整或来编制会计报表,对于那些自诩其会计准则优于中国会计准则的国家来说,可能是无法接受的。从以上两方面看,这种差异对于我国准则中有关收入确认的程序和方法都是一个挑战。 3.1不断完善收入确认的基本程序《会计准则———收入》指南中,对收入的确认规定得比较原则、注重交易的经济实质。要求符合以下四个条件,才能确认收入:①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②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③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合理流入企业;④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这样就要求企业针对不同交易的特点,分析交易的实质,正确判断每项交易中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实质上是否已转移,是否保留所有权相关的继续管理权,是否仍对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否流入企业,收入和相关成本能否可靠计量等重要条件,只有这些条件同时满足,才能确认收入,否则即使已经发出商品,或者即使已经收到价款,也不能确认收入。怎样规避从确认、计量方面来粉饰赢利的“数字游戏”一直以来都是审计的难题,针对收入的确认而言:第一是对交易的存在找到证据,防止假销售;第二是把已赚得的过程具体化;第三表明收入的计量有可靠性;第四则要求可实现是具有收现能力的。此外,审计人员还应特别注意与收入确认有关的舞弊风险,并在计划阶段运用有效的分析程序,找出涉及收入及相关账户的非正常和非预期的关系。3.2努力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会计的确认和计量虽然重要,但由于他们所代表的会计决策是一种深层次、鲜为人知的隐蔽的会计活动,经常不被人们所注意,确认尤其如此。而面对日益复杂及多样化的交易和事项,确认和计量对会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在会计处理时应当按规定予以思考并通过经验和自己的业务水平来加以判断所作的决策,我们可以把它们称为会计决策。目前会计人员存在的最大问题是长期以来习惯于依赖现成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处理,缺乏独立的判断能力。在制定和执行会计准则的同时,加强专业知识的培训,改革和健全考核、评价和监督体系,提高我国会计人员的素质,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也是我国会计准则体系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当然,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提高会计人员素质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可一蹴而就。同时会计人员也应积极转变自身观念,必须牢记自己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重大责任,认真学习和掌握会计准则的新内容,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自觉抵御和防范风险。3.3谋求我国会计准则国际化的最大收益中国作为一个大国,在加入WTO后将进一步改善和完善自己的会计准则,并在社会经济环境等方面为会计准则的国际化创造条件。面对已形成的国际会计准则制定格局,必须承认现实,善于从不均衡中寻求均衡,在充分考虑本国国情的前提下,采取切实有效的对策,做好以下几项工作:①提高我国会计准则制定的质量,加快与国际会计准则(主要是英美会计准则)的对接,尽可能制定出一个既有利于维护我国利益,又有助于促进会计国际化,得到国际社会公认的概念框架。②改变传统的会计准则制定思路,改变过去那种“只要法律法规上没规定可以做的事都不去做”的传统观念,避免中国企业与外国企业在境内运用不同的法律法规而处于不利的地位。③有意识地培养国际会计人才和国际会计学者,积极争取或创造条件参与国际会计事务。并据此推进会计教育,强化会计研究。④尽快构建会计准则国际化的环境适应机制,尽管在会计标准的国际化进程中,有可能会出现得不偿失的情况,但是,会计标准的国际化是大势所趋,潮流所向。只要把握分寸、利弊和节奏,就可以平稳、有效地实施我国的会计标准的国际化。收入的确认是财务会计的一大难题,收入能否确认和何时确认主要取决于会计人员的专业判断,新会计准则的制定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收入确认难的问题,但如何更好地贯彻新准则的精神,是摆在会计人员面前的新问题,还须通过不断完善收入确认的程序和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来加以解决。
風雨無畏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收入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本准则所涉及的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应当作为负债处理,不应当确认为收入。第三条 长期股权投资、建造合同、租赁、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等形成的收入,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第二章 销售商品收入第四条 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第五条 企业应当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第六条 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第七条 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第八条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销售折让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第九条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第三章 提供劳务收入第十条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按照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方法。第十一条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三)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四)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第十二条 企业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可以选用下列方法:(一)已完工作的测量。(二)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三)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提供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当期劳务成本。第十四条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二)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应当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第十五条 企业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且能够单独计量的,应当将销售商品的部分作为销售商品处理,将提供劳务的部分作为提供劳务处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应当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全部作为销售商品处理。第四章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第十六条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包括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等。第十七条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第十八条 企业应当分别下列情况确定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金额:(一)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二)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第五章 披露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收入有关的下列信息:(一)收入确认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包括确定提供劳务交易完工进度的方法。(二)本期确认的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利息收入和使用费收入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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