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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曾听说
1、汉字大写数字金额如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等,一律用正楷或者行书体书写,不得用0、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等简化字代替,不得任意自造简化字。大写金额数字到元或者角为止的,在“元”或者“角”字之后应当写“整”字或者“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字后面不写“整”或者“正”字。2、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有货币名称的,应当加填货币名称,货币名称与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3、阿拉伯金额数字中间有“0”时,汉字大写金额要写“零”字;阿拉伯数字金额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汉字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阿拉伯金额数字元位是“0”,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元位也是“0”但角位不是“0”时,汉字大写金额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107000.53写作壹拾万七仟点伍叁。如是货币写作壹拾万七仟元零伍角叁分。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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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会计基础工作》第五十二条:汉字大写数字金额如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等,一律用正楷或者行书体书写,不得用○、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等简化字代替,不得任意自造简化字。
大写金额数字到元或者角为止的,在“元”或者“角”字之后应当写“整”字或者“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字后面不写“整”或者“正”字。
扩展资料:
不管是阿拉伯数字(1、2、3……),还是汉字小写数码(一、二、三……),由于笔画简单,容易被涂改伪篡。
所以一般文书和商业财务票据上的数字都要采用汉字数码大写: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兆”本身笔画已经比较复杂,使用机会也少,没有必要再用别的字代替)。如“3564元”写作“叁仟伍佰陆拾肆圆”。
这些汉字的产生是很早的,用作大写数字,属于假借。数字的这种繁化写法,早在唐代就已经全面地使用了,后来逐步地规范化成一套“大写数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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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数字标准写法是指会计工作人员依据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在填制会计凭证时的内容、字迹、写法、顺序等的基本规定。具体规定如下:1、阿拉伯数字应一个一个地写,阿拉伯金额数字前应当书写货币币种符号(如人民币符号“¥”)或者货币名称简写和货种符号。币种符号与阿拉伯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凡在阿拉伯金额数字前面写有币种符号的,数字后面不再写货币单位(如人民币“元”)。2、所有以元为单位(其他货币种类为货币基本单位,下同)的阿拉伯数字,除表示单价等情况外,一律在元位小数点后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角、分位可写“00”或符号“——”,有角无分的,分位应写“0”,不得用符号“——”代替。3、汉字大写金额数字,一律用正楷或行书书写,如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整(正)等易于辨认、不易涂改的字样,不得用0、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另、毛等简化字代替,不得任意自造简化字。4、大写金额数字到元或角为止的,在“元”或“角”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字后面不写“整”字。5、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有货币名称的,应当加填货币名称(如“人民币”三字),货币名称与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财务大写金额书写规范常用汉字: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整。中文大写是由数字和数位两部分组成,两者缺一不可。数字和数位一定要规范用字,切不可自造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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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写金额的书写要求与读法(1)在写数时,每一个数字都要占一个位置,这个位置称为数位。数位自小到大,是从右向左排列的,但在写数去是自大到小,从左到右的。(2)万位以下的数,从最高位读起,顺着位次每读一个数字就接着读出这个数字所对应的数位名称。(3)对于万以上到亿以下的数,只读出数字和数位上开头的第一个字,数位名称的第二个字可以省掉不读出来。(4)同一数额中,若中间有零,只读出数字的“0”而不读出数位的名称。(5)若同一数额中,最后有一个零或连续有几个零是,既不读“0”,也不读出数位的名称。(6)书写元与角之间,要点一个小数点“.”。(7)有角无分的,在“分“位上写”0“字,如”7.60”不得写成”7.6”或”7.6—“.(8)“角”,”分”位若皆无金额,仍在元之后点小数点,并在其后写”00”或划一短横线,如”76.00”或76.—“。(9)对某些金额数字,如银行结算凭证、收据、发票等单据上的金额,应在合计金额前面填写符号“¥”。它有两个意义:一是说明金额的币制;二是了为防止增添和涂改数字。因此,“¥”后面紧接着写数字,不得留有空隙。(10)若在印有数位分隔线的凭证账表上书写,只有“角”、“分”位金额的,在“元”位上不写“0”字;只有“分”位金额的,在“元”和“角”位上均不写“0”字;有“角”无“分”的,在分位上写“0”;“角”、“分”位皆无金额的,在“角”和“分”位上均写一个“0”字。2、大写金额在书写规则(1)大写金额的前面,必须加填“人民币”三字,后面紧接着写金额,“人民币”三字与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隙。(2)大写金额中,“壹拾几”的“壹”字一定要写,不得遗漏,因为“拾”字仅代表数位,并不是数字。如“¥10.74”,应写成”人民币壹拾元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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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金额大写规范格式:《规范》第五十二条具体规定:“汉字大写数字金额如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等,一律用正楷或者行书体书写,不得用0、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等简化字代替,不得任意自造简化字。”《规范》第五十二条还具体规定:“大写金额数字到元或者角为止的,在‘元’或者‘角’字之后应当写‘整’字或者‘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字后面不写‘整’字或者‘正’字。”手写数字规范要求:字迹工整,排列整齐有序有一定的倾斜度(数字60度的倾斜)并以向左下方倾斜为好。数字大小匀称,笔顺清晰,流畅、自然。书写顺序是,应按照自左向右的顺序进行,不可逆方向书写。书写数字时,应使每位数字(7、9除外)紧靠底线且不要满格。除4、5以外的各单数字,均应一笔写成,不能人为地增加数字的数划。“0”字书写时,紧贴底线,圆要闭合,不宜过小,否则易改为“9”字;几个“0”连写时不要连笔写。“1”书写时,要斜直,不能比其他数字短,且要合乎斜度要求,否则易改成“4”、“6”、“7”、“9”等。“2”书写时,不能写“Z”,落笔应紧贴底线,收笔时笔锋上绕,否则易被改成“3”字。“3”书写时,拐弯处光滑流畅,起笔处至拐弯处距离稍长,不宜过短,否则易被改成“5”,“8”。“4”字书写时,“∠”角要死折。“5”字书写时,横、钩必须明显,不可拖泥带水,否则易被改成或混淆成“8”字。“6”字书写时,起笔处在上半格的14处,下圆要明显,否则易被改成“8”字。“7”字书写时,横书写要平直(即稍长),落笔可下伸到底线外,竖稍斜,拐弯处不能圆滑,否则易与“1”、“9”相淆。“8”起笔于右上角,结束于右上角,写“8”时,上边要稍小,下边稍大,可以斜“S”起笔也可直笔起笔,终笔与起笔交接处应成菱角,并一定要封口:以防止将“3”改为“8”。“9”字书写时,上部的小圆要闭合,不留间隙,且一竖稍长,出下底线,否则易与“4”字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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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的数字大写一律用正楷或行书书写,如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整正等易于辩认、不易涂改的字样。
不得用零、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的写法。
会计数字书写
会计数字书写是指会计人员依据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工作规范在填制会计凭证时的内容、字迹、写法、顺序等的基本规定。
依据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填制会计凭证字迹必须清晰、工整并符合下列要求。
1、阿拉伯数字应一个一个地写,阿拉伯金额数字前应当书写货币币种符号,如人民币符号“¥”,或货币名称简写和货种符号。币种符号与阿拉伯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凡在阿拉伯金额数字前面写有币种符号的数字后面不再写货币单位如人民币“元”。
2、所有以元为单位,其他货币种类为货币基本单位下的阿拉伯数字除表示单价等情况外一律在元位小数点后填写到角分,无角分位可写“00”或符号“——”有角无分的分位应写“0”不得用符号“——”代替。
倾斜度
向右倾斜30度~45度
高度
数字高度应为表格高度的二分之一至三分之二。其中6要比其它数字高一些但一般不超出表格7和9比其它数字低些下半部分占据下一行的上半格。写0时不能有缺口写8时上方不能开口4的两竖要平行9不能开口和留尾巴。
零的写法
阿拉伯金额数字中间有“0”时汉字大写金额要写“零”字阿拉伯数字金额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汉字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阿拉伯金额数字元位是“0”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元位也是“0”但角位不是“0”时汉字大写金额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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