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级会计教

孤巷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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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比大姨妈还耀眼你耀眼的像大姨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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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5、取得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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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至寡味

东奥会计在线信仰编《初级会计实务》 将原“第十一章财务管理基础”内容删除,将原“第十章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改为“第十章 事业单位会计基础”,进行了重新编写。其他章节变化如下: 1、第一章增加了:(1)持有至到期投资;(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3)投资性房地产转换的会计处理。 2、第二章增加了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企业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修改了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付融资租赁费等。 3、第三章增加了集团股份支付产生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修改了盈余公积用途的表述。 4、第四章删除了政府补助一节内容。 5、第五章增加了:(1)费用的特点;(2)几道例题。修改了其他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等内容。 6、第七章增加了:(1)每股收益、其他综合收益和综合收益总额的填列说明;(2)附注的作用;(3)其他综合收益应用披露的信息等。删除了主要财务指标分析一节及综合举例中相关内容。其余章节基本没有变化。《经济法基础》2013年教材唯一没有变化的是,还是7章。除第一章《总论》的变化相对较小之外,其余各章均进行了重大调整。具体变化如下: 1、第二章:新增了第二节“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2、第三章:新增了第四节“预付卡”。 3、第四章:新增了“增值税”、“消费税”两个税种。 4、第五章:新增了“企业所得税”。 5、第六章:新增了“关税、车辆购置税、烟叶税、耕地占用税和船舶吨税”五个税种。 6、第七章:对“税务行政复议”的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删掉了“税收优先权”、“税务机关的代位权与撤销权”、“税款的追征和补缴”和“税务行政诉讼”的全部内容。《中级会计实务》新增一章政府补助;将原“预算会计和非营利组织会计”拆分为两章“事业单位会计”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增加了《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2年年报工作的通知》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的部分内容。《财务管理》 2013年的考试大纲和考试用的辅导教材与2012年相比变化较大。由原来的8章变为10章,删除了税务管理的内容,增加了财务管理基础知识的内容,另外每章的内容均有较大的调整与变动。具体变化有: 1、第一章增加了企业与企业财务管理一节的内容,修改了财务管理目标的相关表述,增加了社会责任的有关内容,增加了内部控制环节的内容,对金融环境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 2、第二章新增章节。 3、第三章删除了目标利润预算的有关内容,重新编写了业务预算与现金预算的有关内容。 4、第四章为原有筹资管理一章分拆为两章,增加了筹资动机、筹资管理内容、筹资方式,吸收直接投资的出资方式,股票发行方式、股票发行的暂停、终止的有关规定等相关内容,修改了筹资特点的文字表述。 5、第五章为原来筹资管理一章分拆为两章,个别文字有调整,但总体变化不大。 6、第六章除保留了投资决策评价的评价指标外,其他内容均为重新编写,并且增加了证券投资的相关内容。 7、第七章增加了现金管理的存货模式,增加了存货陆续供货模型,增加了短期借款实际利率确定的有关内容,调整了个别文字表述。 8、第八章将2012年教材中成本管理一节的内容扩充为一章,增加了本量利分析的内容,扩充了作业成本管理的内容。 9、对收入与分配管理进行了重新表述,增加了企业定价目标的内容,将成本费用管理的内容调到第八章,增加了股权激励的有关内容。 10、第十章增加了基本财务比率的计算与分析的相关内容。《中级经济法》 2013年教材唯一没有变化的是,还是八章。具体变化为: 1、对第一章《总论》又一次进行了翻天覆地的调整,将原教材中80%以上的内容删除,只保留了少数几个考点;新增了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和第四节“经济仲裁与诉讼”。 2、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对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进行了重大调整,新增了N+1处考点。 3、对原教材第四章进行了天大的调整,将其番号由《证券法律制度》更名为《金融法律制度》;将原“证券法律制度”的内容进行了大幅删减之后,新增了“商业银行法律制度”、“保险法律制度”和“票据法律制度”。此外,将原隶属于第八章的“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经缩减后转移至本章。 4、在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对“买卖合同”的内容进行了重新论述,新增了大量规定;此外,对“抵押”的内容进行了重写,复习难度“倍增”。 5、对原教材第六章进行了重大调整,删掉了“消费税法律制度”的全部内容,新增了“营业税改增值税制度”。经调整后,将其番号由《增值税和消费税法律制度》更名为《增值税法律制度》。 6、对第八章《相关法律制度》进行了重大调整,本章本来就是“东北乱炖”,把土豆换成茄子还是扁豆都可以随意。2013年教材干脆删掉了“价格法律制度”的全部内容,然后一口气新增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法律制度”、“专利法律制度”、“商标法律制度”和“政府采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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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进他心

各地的教材不一样,具体买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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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风吹帘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考试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1、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条件中,提到的会计工作年限开始指的是发证日期还是会计证注册日期?

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中的规定73号令取消了原26号令第二十三条的注册登记制度。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可不再保留从业档案信息中的“从业资格证注册时间”信息项,“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信息项的确定办法由各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自行制定,一般应不早于全日制学历毕业时间,且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因此估计,今年的会计工作年限审核口径将以毕业证和会计证的获得时间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核。

具体口径要各地考办审核点把握,但估计可能会是(以报2013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为例)

全日制学历大专学历需要2008年7月前毕业,本科学历需要2009年7月前毕业,双学位需要2011年7月前毕业,硕士学位2012年7月前毕业,同时,会计证获得时间不晚于毕业年度;

大专为全日制,本科为非全日制学历则全日制大专毕业时间不能晚于2009年7月,且会计证获得时间不晚于2009年底。

大专、本科均是非全日制学历以会计证的获得时间为准进行相应的工作年限计算。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您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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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顿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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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嘛我不会挽留

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的中级会计实务,13年比12年的章节多两章。其中,第六章的第四节12年是“无形资产的处置和报废”,13年改成“无形资产的处置”;多加了一章“政府补助”;12年第二十章的“民间非营利会计和非营利组织会计”在13年分为 第二十一章“事业单位会计”和第二十二章“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并且第二十二章“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中新加了一节“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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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时光景

可以。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应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之日起,至报名年度止,但全日制在校学习时间不能作为会计工作年限。报名时间考试时间:每年一次,2013年10月26、27日举行考试。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4月10日-5月10日,不再安排补报名时间。如果实在不行的话,只要你年龄够了,可以请当地会计培训机构帮忙报名,不过要交些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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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饱了事情没饭做

这现在谁也不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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