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希望被怜爱
安邦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企业所采用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只有在对同一经济业务所允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多种选择时,会计政策才具有实际意义,因而会计政策存在一个“选择”问题。企业所选择的会计政策,将构成企业会计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中国企业会计人员长期以来习惯于按统一会计制度处理会计业务,即使是现在也很少真正理性地选择会计政策。
犀利女
国家政策支持会计行业的发展国家已经开始宣传会计行业的发展,国家宣传部门也开始制定一系列的会计行业宣传计划。以此来推动国家会计行业的发展,来保障国内各种行业的财政安全。减少经济上的缺口,增加企业的发展能力。“让每个会计、审计人员,甚至普通公众都知道我国会计审计准则体系的新进展。”财政部有关人士这样描述即将启动的新准则宣传计划。目前已初步确定今年2月将召开大规模新闻发布会,拟邀请国家有关部门领导、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准则委员会全体委员、有关国际组织代表、国内外有关专家、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代表等参加发布会,并通过主要新闻媒体和网络广为宣传,大规模报道新审计准则的基本内容和主要精神,争取通过各种渠道把新准则发布实施的信息传递到全社会。今年,财政部还将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新准则,目前已确定将举办一次全国性会计知识大赛,大赛拟于上半年启动,共分两个赛程。其中,第一赛程采用笔试答题的方式。第二赛程为层层选拔优秀赛手,由各省市区和有关单位选拔代表队,于年底前进京参加全国总决赛。社会化宣传将与集中教育培训相结合,阶段性宣传与建立长效宣传机制相结合,力争通过全面、扎实、细致的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尤其是企业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对两大准则体系重要性的认识,为准则体系的顺利贯彻实施打下良好基础。为扩大宣传,提升培训质量,会计司和中注协正在分别撰写一本权威、统一的新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体系培训教材,讲解各项准则的制定背景、理论基础、具体案例、疑难问题解答等,以确保广大会计审计人员及时、准确地学习消化新准则的内容,完整掌握各项准则的精神实质,完成后的培训教材将纳入会计审计人员继续教育范围。国内的会计行业近几年由于经济的因素没有得到充分的发展,虽然有很多的培训机构在培训会计行业,但是依然无法达到一些企业的要求。一些培训机构只是教学员一些基础的课本知识,但是在实际的运用当中,缺乏经验,导致会计行业出现了断痕。如今随着国家发展计划的推进,会计行业再次得到发展机会。
二毛
国家税务总局:新会计准则来了
11月1日,财政部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7号——会计调整》的通知,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会计调整准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为总则,主要规定本准则制定依据,会计调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会计差错、报告日后事项等基本概念,以及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确定程序等。
第二章为会计政策及其变更,主要规定会计政策及其变更的确认、追溯调整法和未来适用法在会计政策变更中的应用等。
第三章为会计估计变更,主要规定会计估计变更的确认、未来适用法在会计估计变更中的应用。
第四章为会计差错更正,主要规定本期发现的会计差错以及报告日后期间发现的会计差错的会计处理。
第五章为报告日后事项,主要规定报告日后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和非调整事项的披露。
第六章为披露,主要规定财务报表附注中应当披露的与会计调整相关的内容。
第七章为附则,主要规定本准则的例外事项和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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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会计调整准则,
主要有以下三点考虑:
一是建立健全政府会计准则体系的需要。按照《改革方案》要求,2020年之前要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
二是规范各类会计调整事项处理的需要。现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对于会计调整的处理没有统一明确的规定,实务中对上述会计调整业务的处理方法很不规范,也很不统一,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会计信息质量。
三是确保政府会计标准体系内在协调一致的需要。
规定不系统,缺乏统一的会计处理原则和方法,需要制定具体准则进行系统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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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计调整准则,
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有:
一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及追溯调整法。
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规定,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的,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但确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在当期期初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各期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二是关于会计差错重要性的判断标准。
对于会计差错更正,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均分别重要性和非重要性作出不同规定,但并未在准则中明确重要性的判断标准。
为了提高可操作性,会计调整准则对重要性标准进行了规定,即“重大会计差错,一般是指差错的性质比较严重或差错的金额比较大。该差错会影响报表使用者对政府会计主体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则认为性质比较严重,如未遵循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财务舞弊等原因产生的差错。
三是关于重大前期差错的会计处理方法。
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采用“追溯重述法”对重大前期差错进行会计处理,虽然追溯重述法与追溯调整法概念不同,但会计处理方法一致。
为了减少新概念的出现,增强政府会计准则的可理解性,会计调整准则对于重大前期差错更正未引入“追溯重述法”,也没有引入“追溯调整法”,而是对相关会计处理方法直接做出规定。
四是关于报告日后事项。
由于现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中没有明确提出“资产负债表日”这一概念,因此,会计调整准则借鉴国际公共部门准则的规定,采用了“报告日后事项”的概念,并将其界定为“报告日(年度报告日通常为12月31日)至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或说明的事项,包括调整事项和非调整事项两类”。
五是关于预算会计调整。
考虑到实务中预算会计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情形很少,即使存在,一般也是法定政策变更,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在变更同时统一出台相关规定,因此会计调整准则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原则仅适用政府财务会计。
另外,会计调整准则关于预算会计前期重大会计差错的处理未要求调整可比期间的预算结转结余,主要考虑决算报告经人大批准后不应再做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