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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名震天
封杀与否主要还是看法律和情理两个方面。首先目前针对偷税的行为它就是违法法律的,法律是底线道德是更高的要求。其实相对于普通人,明星收益是成千上万倍的,他们享受了金钱上的便利,那么在人格上就应该有更高的标准要求,因为有很多人以他们为榜样,更有很多未成年人也会接触到,正面的形象带来正面的影响,但是负面的形象也会给大家带来不好的影响。
作为一个公众人,偷税漏税本身就是不正确的。更何况目前的政策其实是给了大家即时自查自纠,及时补水的机会的,最后才会曝光这样的行为,才会处罚。实际上也是给了大家缓冲的机会,和情理的理解。这种情况下,最终被通报,已经是很严重的事情了,已经是做了一个不好的表率,和正面形象背道而驰。
对于大众来说,这样的形象没办法带来正面的立意,对于粉丝来说这样的形象其实也是不好的引导,对于一些品牌来说这样的形象或许也会影响品牌本身。既然成为了公众人物,那么就更应该及时改正,保持一个正面积极积极的形象,才有资格去承受更多的关注和支持。
对于明星来说本身就享受了很多普通人无法享受的关注和支持,也享受了更轻易收获的金钱,那么对他们道德价值观有要求,这不是很正常的事情。难道大众看电视是为了看负能量的人物?难道大众是为了支持一个满身污点的偶像?想必都不是的。
偷逃税本身就是不正确的行为,如果经过了多次敦促都不整改,最终被公布出来,那么难道不应该封杀?在有机会改正的时候不改正,怎么想支持你的大众交代,怎么想支持你的粉丝交代?
明星不仅仅享受灯光下的注视,也应该严格的要求自己的行为,因为作为一个工作人物,本身受到的关注都更多,他们的一言一行都带来的影响也最大,就好像明星穿一件衣服大家都会争相模仿一样,如果一个劣迹斑斑的明星仍然一直活跃在大众的视线里,那么就会给大众一个错误的影响,觉得这没什么大不了。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实际上我国的法律或者是情理上都给了大家犯错改正的机会,也都给了大家宽容的机会。如果做错了事,还不改正,在敦促了仍然不改正,私以为这就是明知故犯,需要得到应有的惩罚。
人生很长,不犯错很难,但是知道犯错有人敦促仍然不改正才是最大的问题。这样的明星形象其实不应该一直出现,会给很多人带来错误的价值观,也会给很多未成年人带来不好的引导。人无完人,虽然不能要求明星完全没有缺点,但是要求明星在法律和道德上高要求其实很合理,毕竟享受多少荣誉,就应该承受多少注视和监督。
不能因为一个明星的身份,就减少对他们的要求,过分的宽容就是纵容,就是对别的高要求正能量的明星的不尊重。也是对国家很多职业人的不尊重,大家都是兢兢业业工作,正正当当交税,不应该有例外有宽容。特别是公众人物,应该要有更高的标准。
白云深处有情情
邓伦。90后男星邓伦被曝偷税漏税,逃税的部分高达6000万,外加罚款,邓伦一共交了1.06亿。而且邓伦属于被提醒之后,还整改得不彻底,依旧存在问题。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经税收大数据进一步分析,发现邓伦涉嫌偷逃税款,依法对其开展了全面深入的税务检查。
记住我哔你的姿势
刚刚出了邓伦的事情,现在问有没有必要,那一定是肯定的。
自称“范爷”的范冰冰因为偷税漏税被罚8个多亿,事业严重受创。郑爽因为偷税漏税从流量女明星到过街老鼠。邓伦又被曝因为偷税漏税被罚一个多亿。为何有前车之鉴,明星偷税漏税为何还是屡禁不止呢? 一方面,即使明星赚钱又多又容易,但是谁也不会嫌弃钱多,流量明星更是想要趁着有热度多赚些。再则,流量明星赚钱多,需要缴纳的税款也更多,就会侥幸心理,以为可以通过一些手段偷税漏税。 其实,流量明星还是普遍缺乏文化法制素养,娱乐圈资本又无序扩张,这就更需要加强监管。明星也更应该认识到,认认真真演戏,踏踏实实做人,才能走得更长远,而只顾眼前利益,偷税漏税,只能葬送自己的前途!明星偷税漏税为何屡罚不止 演员邓伦偷逃税被罚缴1.06亿3月15日,据新华社,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根据税收监管中的线索,经税收大数据进一步分析,发现邓伦涉嫌偷逃税款,被处罚共计1.06亿元。
邓伦发文致歉:在配合这次税务部门检查的过程中,我已深刻自省,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我接受税务机关的一切决定,我愿意承担相关一切责任及后果,并且一如既往地积极努力工作,疫情当前占用公共资源深深地表达歉意。
橡塔
一、偷税漏税的罚款是怎么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漏税是指因客观原因未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主观上不是出于逃避税收的故意、客观上未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但结果是未缴或少缴税款。漏税应当依法补交税款及滞纳金,否则就要承担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针对企业偷税漏税的处罚要注意什么1、针对偷税数额的不同处罚也不同:(1)第一层次是:“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第二层次是: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漏税:只有因为税务机关的过失而使纳税人少缴税款才叫漏税;其后果:补缴税款,补税时可争取分期但要注意对现金流的冲击,不交滞纳金、不罚款。三、如何举报偷税漏税1、这是典型的会计造假和偷税,违反了《会计法》《税收征管法》等法律。会计造假会涉及法人及财务犯罪;偷税对按各税种补税、滞纳金、罚款。2、您所述的4个资料中的任何一个都可以作为偷税的举报依据。3、实名举报必查,如果未缴税收入很多,则稽查后,对这个企业是重创。4、未实名举报,石沉大海是可能的,没结果。5、举报方式:12366、举报信至国家税务总局
紫海棠开暖冬天
2022年,邓伦因偷税漏税被罚1.06亿;2021年,薇亚因偷税漏税被罚13.41亿元;2018年,范冰冰因偷税漏税被罚8.84亿元……
近两年,明星们把偷税漏税推到了人们的面前,实际上,不仅仅是演艺圈面临税收罚缴问题,我们普通大众也会面临这些问题,那么了解相关税收知识是必要的。
一、现行法律上有“偷税”概念,无漏税概念。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现已失效)中,第三十七条规定了偷税、漏税的概念,即“漏税:是指纳税人并非故意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偷税:是指纳税人使用欺、隐瞒等手段逃避纳税的行为”。
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已失效)
现行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删除”漏税“一说。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二、对偷税行为,一般走先”行政“后”刑事“程序。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对偷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理论上来说没有期限限制。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通知(公通字[2001]11号),刑法第二百零一条数额较大指的是一万元以上。
所以说,大家不要以为只有明星等有钱人才会存在漏税的可能性,其实一些小企业税务方面也存在问题,只是明星漏税被暴露在大家面前了而已。如果大家或所在单位有漏税问题的话,赶快补缴哦!
物质生活
15日,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根据税收监管中的线索,经税收大数据进一步分析,发现邓伦涉嫌偷逃税款。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海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邓伦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06亿元。
之前明星逃税也是屡见不鲜,比如像范冰冰、毛阿敏、刘晓庆都因偷逃税被追缴大额税款。那么,他们的事业如果被官方点名,相当于成了劣迹艺人,事业将遭到全面封杀,以后很难在银幕前出现了,只能转幕后或是退圈。而对于追缴税款后的明星是否应该被封杀,很多人也是各抒己见。
我认为明星如果偷逃税就应该被封杀。下面是我的想法。
一、侵蚀国家税收
税收本意为“取之于民, 用之于民”, 因此任何偷税漏税行为不仅直接造成国家财政收入来源减少, 而且间接影响公民对教育、卫生、医疗等公共服务的享受。
明星艺人是公众人物,有很强的公共属性,需要以德艺双馨的标准对他们进行约束,对违法失德艺人应当严格限制其重返舞台和各类网络平台。有的人会说我们对明星过于苛刻,但是要知道明星的收入是我们普通人的多少倍,他们需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而明星偷税漏税这种非法行为不仅导致税收部门统计信息失真, 而且直接侵蚀国家财政税收收入。
二、造成国民收入分配不公平
缴个税的目的在于什么?就是调节收入分配,意义在于高收入者多缴税,而中低收入者少缴税甚至不缴税。普通人拿五六千的工资,都依法纳税,明星拿天价的片酬却在偷税漏税,这是严重的税负不公平。
三、公众人物更应起到带头作用
能力越大,责任越大。伴随影视市场的不断壮大,以及“偶像经济”的蓬勃发展,演职人员的收入渠道多种多样。作为社会上的高收入者,也作为在舆论场上产生重要影响力的公众人物,演职人员理应率先垂范,依法纳税,加强自我约束,诚实守信,积极承担更大的社会责任。否则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偷税漏税注定会是偷鸡不成蚀把米,并且,一旦明星被戴上“偷税漏税”的帽子,形象受损,后续发展也必然受挫。
所以,对于明星偷逃税款,我们不应该有纵容之心,犯错了就应该受到惩罚。试想他们拿着天价收入时,是否想到了自己会被追缴税款,自己的名声会一败涂地。在偷税漏税的时候就应该想到这些后果。那么,我是坚决支持偷逃税款的明星被封杀的。即使,以后会再次出现荧屏中,对于这个明星的印象也会存在一些负面的痕迹。
法律面前没有明星,更没有侥幸。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无论何人,必须守住底线,保持对法律的敬畏。明星艺人作为公众人物,更应带头自觉诚信纳税,否则总有丢掉“光环”的一天!
林鸟
邓伦偷逃税被处罚并追缴1.06亿元。
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根据相关线索,经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邓伦涉嫌偷逃税款。经查,邓伦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偷逃个人所得税4765.82万元,其他少缴个人所得税1399.32万元。
在税务检查过程中,邓伦积极配合检查并主动补缴税款4455.03万元,同时主动报告税务机关尚未掌握的涉税违法行为。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对邓伦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06亿元。
邓伦发布道歉声明
邓伦偷逃税事件发酵后,#邓伦偷逃税被追缴并罚款1.06亿元##邓伦道歉##邓伦被提醒督促后仍整改不彻底##邓伦微博简介是好好做人认真演戏#等多个话题登上热搜。
随后,邓伦通过个人微博发布道歉声明称,“在配合这次税务部门检查的过程中,我已深刻自省,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我接受税务机关的一切决定,我愿意承担相关一切责任及后果,并且一如既往地积极努力工作,疫情当前占用公共资源深深地表达歉意。”
目前,邓伦工作室微博账号、邓伦抖音号均已被封禁。
以上内容参考 央广网-邓伦偷逃税被处罚并追缴1.0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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