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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与我
1、运用科学的审计方法,审计风险的防范与控制一定要建立完善的审计程序,并得以恰当的实施。完善对审计风险的识别和评估概述,并执行有效的应对重大错报风险的程序。
如了解被审计单位以及环境、了解内部控制、项目组定期讨论、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等程序,对于实质性程序和控制测试,严格遵守审计准则的规定,根据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来确定执行与否。
2、完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在承接业务之前就要严格遵守内部质量控制政策,委派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注册会计师承担质量控制工作,同时要保持与关键审计合伙人的独立客观性,在审计报告出具之前,要根据质量控制政策实施相应的程序,对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进行客观评价并针对特定业务实施项目质量控制符合完成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3、加强审计风险管理,审计风险的降低需要的是被审计单位良好的内控和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能力,注册会计师需要在整个审计过程中保持应有的职业判断和职业道德,保持自身的独立性和胜任业务素质的能力。
同时设计执行有效的风险评估程序和识别应对程序,严格遵守审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才能建立更加完善的审计环境和管理制度以及应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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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健全风险责任制度,明确职责范围。从风险控制的角度出发,建立健全事务所内部的责任管理制度。其基本内容主要是明确审计组织内部各个层次、各个岗位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做到事事有人审核,有人实际操作,有人负责指导监督,有人员负责考核,出了问题能够及时反映出来,并能分清责任。这样不但能够降低审计风险,而且还可以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审计成本。因此,建立风险责任制度是降低审计风险的首要手段。2.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综合素质。会计师事务所应该注意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方面是在招聘专业人员时,严把入口关,不具备条件者不能聘用。另一方面,应注意对现有注册会计师不断地进行后续教育。在我国经济成份极其复杂,新规定新政策不断出现,审计对象和内容也就处于经常变化之中,所以应形成一种制度,让每个注册会计师都有机会吸取新的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同时,还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不断强化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使其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不能只顾增加事务所的经济收入而忽视社会效益,给事务所带来巨大的审计风险。3.制定科学合理的审计方案,进行“项目分工管理”。事务所要针对每一个审计项目的具体情况,对审计的范围、重点、程序、方法、人员分工和工作进度等作出详细的规划,使注册会计师有所遵循,对审计质量的考核也有所依据,减少失察的可能性,从而规避审计风险。4.建立专业指导机制,最大限度规避审计风险。事务所可建立专业指导机制,保证注册会计师在遇到超出自己的知识范围的情况时,能够得到及时的咨询服务、恰当的业务指导。例如,可以聘请法律、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做审计的技术顾问,使审计人员在做出判断和决定时,有权威的专业人士作后盾,这样就可以增强审计结论对审计风险的承受力。5.充分利用自主权,审慎选择被审计单位。事务所如欲避免法律诉讼,有效地控制和防范审计风险,必须慎重选择被审计单位。一般说来,接受审计委托前,应对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性质、经营规模和组织结构、经营情况和经营风险、以前年度接受审计的情况、财务会计机构及其他与签定审计业务约定书相关的事项等进行了解,如果被审计单位对顾客、职工、政府部门或其它方面没有正直的品格,也必然会蒙注册会计师,使注册会计师陷入他们设定的圈套。事务所有权拒绝被审计单位的委托来降低风险。6.正确处理降低风险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正确处理降低风险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是每一个事务所急需解决的又一问题。审计风险是可以控制的,但不可能完全消除,这是由审计客体的不可控性决定的。同时,控制审计风险需要花费一定的代价,随着审计成本的增加,审计风险的降低幅度呈递减趋势,这就要求审计风险的控制要限定在一个经济意义上的适当范围。7.提取风险基金或购买责任保险,以转嫁风险。随着我国加入WTO,要求注册会计师为国内外客户提供高质量、全方位的服务,也使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的风险在范围上、深度上都不可与以往同日而语。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国内外客户,事务所必须以更高的执业质量和更有保障的资信条件来迎接新的挑战。而通过提取风险基金和投保的方式可以提高事务所的赔偿能力,从而取信于国内外客户并提高社会信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也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应按年收入的20%提取职业风险基金或办理职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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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1、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管理人员的主要近亲属、审计项目组成员或其主要近亲属不得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自身利益)2、当一个实体在审计客户中拥有控制性的权益,并且审计客户对该实体重要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成员或其主要近亲属不得在该实体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自身利益)3、其他与执行审计业务的项目合伙人同处一个分部的合伙人或其主要近亲属不得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自身利益)4、为审计客户提供非审计服务的其他合伙人、管理人员或其主要近亲属不得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自身利益)5、如果审计项目组成员其他近亲属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将因自身利益产生非常严重的不利影响。故需评价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并在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6、审计项目组成员通过会计师事务所的退休金计划,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将因自身利益产生不利影响。故需评价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并在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7、执行审计业务的项目合伙人所处分部的其他合伙人,或向审计客户提供非审计服务的合伙人或管理人员,如果其主要近亲属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经济利益,只要其主要近亲属作为审计客户的员工有权(如通过退休金或股票期权计划)取得该经济利益,并且在必要时能够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则不被视为损害独立性。但如果其主要近亲属拥有或取得处置该经济利益的权利(如按照股票期权方案有权行使期权),则应当尽快处置或放弃该经济利益。8、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成员或其主要近亲属与审计客户同时在某一实体拥有经济利益:如果经济利益并不重大,且审计客户不能对该实体施加重大影响,则不被视为损害独立性。如果经济利益重大,且审计客户能对该实体施加重大影响,则会计师事务所不得拥有此类经济利益,拥有此类经济利益的人员,在成为审计项目组成员之前,应处置全部经济利益,或处置足够数量的经济利益,使剩余经济利益不再重大。(自身利益)9、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成员或其主要近亲属与审计客户的利益相关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具有控制权的所有者)同时在某一实体拥有经济利益:评价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并在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自身利益、密切关系和外在压力)10、下列人员作为受托管理人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将因自身利益产生不利影响: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成员或其主要近亲属、与执行审计业务的项目合伙人处于同一分部的其他合伙人或其主要近亲属、向审计客户提供非审计服务的其他合伙人和管理人员或其主要近亲属。(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4个条件时,才允许拥有上述经济利益:①审计项目组成员及其主要近亲属和会计师事务所均不是受托财产的受益人;②委托人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的经济利益对委托人并不重大(如低于5%);③委托人不能对审计客户施加重大影响;④针对委托人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的经济利益,受托管理人及其主要近亲属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其任何投资决策都不能施加重大影响。)11、除前述提及的人员外,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其主要近亲属、专业人员或其主要近亲属、与审计组成员有密切关系的人员在审计客户拥有经济利益,需评价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并在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自身利益)12、通过继承、馈赠或因合并而获得经济利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成员或其主要近亲属,应立即处置全部经济利益,或处置全部直接经济利益并处置足够数量的间接经济利益,使剩余经济利益不再重大。审计项目组以外的人员或其主要近亲属,应在合理期限内处置全部经济利益,或处置全部直接经济利益并处置足够数量的间接经济利益,使剩余经济利益不再重大。在完成处置该经济利益前,会计师事务所应确定是否需采取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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