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萌一闪
不能!国家规定临床执业助理医师必须要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五年以后才可以向国家申请开诊所。不过,如果助理医师是在偏远的农村,医疗条件匮乏的地方国家是允许的。执业医师法规定,从医五年并取得医师职称可以申请个体行,不过,大部分地区的实际情况是只要取得执业医师资格5年就可开门诊,还有就是没有医师资格,可以自己做法人,找有医师资格做负责人,诊所与学历无关只与职称有关。
后人相寻
回答您好 您的问题咱们这边已经看到 请不要着急等咱们编辑完发给您 请您稍等哈亲谢谢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取得《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者,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但是只取得《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人员是不具备行医资格的,不可以开诊所。取得确有专长证书的人员,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授予《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确有专长人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中从事传统医学医疗工作满5年,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您参考下呢亲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更多2条
痛苦久伴于我
法律分析:可以。开西医或中西医诊所必须要有执业医师在医疗、保健、预防等机构执业满5年以上的人员,中医诊所必须有中医执业医师在医疗、保健、预防等机构工作满3年以上或有中医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证的人员。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和现有医疗机构的分布状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医疗机构,并纳入当地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第八条 设置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第九条 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第二十八条 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第三十六条 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药品管理。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一) 负责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和校验;(二) 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指导;(三) 负责组织对医疗机构的评审;(四) 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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