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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我幸福
总的职责是负责公司所有与财务相关的业务。 一、依据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国资监管的有关规定,依法实施财务监督,发现企业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行为,应及时向企业提出并督促整改。1、审核企业具体财务会计制度的制定并对其执行情况实施监督。对企业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性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企业内控机制存在问题的,提出完善的意见和建议。2、对企业财务会计资料,包括会计凭证、账册、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保证公司财务会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发现问题的,提出意见并监督整改。3、对企业月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核,对年度财务决算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对主要经济指标及经营业绩进行分析评价,有关重大变化分析原因,并形成书面意见。 二、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论证、对外投资、贷款、内部借款、对外担保、产权转让、资产重组、企业改制及财务、审计等重大经济事项,提出独立意见和建议,按照职责对总经理办公会批准的重大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三、审核企业重大经济事项,提出独立的意见和建议。1、审核企业投融资、全部经济合同、大额资金使用、贷款、担保、资产评估、 资产抵押(质押)、年度全面预算、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等事项的计划或方案。2、审核企业改革改制、兼并收购、资产划转、债务重组、资产重组、资产处置、资产损失核销等有关事项,并独立发表审核意见。 3、防范企业财务危机,指导监督企业财务危机处置工作。 四、参与、检查、监督企业财务管理、财务监督及企业管理方面工作1、参与制定企业年度经营目标、中长期发展规划及企业发展战略;参与制定资金使用计划、 费用开支计划、物资采购计划、筹融资计划及全面预算;参与经济合同的评审;参与制定企业财务管理、监督方面的规章制度;审核企业具体财务会计制度,监督、检查、指导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 2、监督企业财务人员工作质量和执业水平,对企业财务会计机构的设置和财务负责人的任免、奖惩有建议权。3、根据工作需要,查阅企业财务会计资料,审查企业财务收支情况、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有关文件、合同、资料,并要求相关部门或人员做出解释。 五、对重要财务事项与企业负责人进行联签。六、对企业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覆上我的眉
总会计师岗位职责如下:
1、全面管理企业日常财务会计工作。
2、指导制定企业财务管理政策及工作程序,负责经济合同的制定与执行。
3、管理现金流量,管理贷款、货币兑换及监督信用部,负责管理会计事务、出纳、收人核算业务等。
4、在企业经营活动中控制成本、定价和现金流量,并控制财务预算支出。
5、建立会计系统,进行内部控制,定期检查财务工作。
6、监督编制预算表、现金流量报告。
7、提议薪金工资率的增减及财务部人员的编制。
8、负责与各个部门进行业务沟通。
9、制定每个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建立各种物资、资金管理制度。
10、审批财务收支,审阅财务专题报告和会计报表,对重大的财务收支计划、经济合同进行会签。
11、对所属员工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算什么
总会计师是在单位主要领导人领导下,主管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总会计师主要负责组织领导本单位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总会计师不是一种专业技术职务,也不是会计机构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而是一种行政职务。
根据《总会计师条例》第七条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单位的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单位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承办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总会计师负责对本单位财会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和聘任提出方案;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扩展资料:
《总会计师条例》第十五条企业的总会计师由本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提名,政府主管部门任命或者聘任;免职或者解聘程序与任命或者聘任程序相同。事业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的总会计师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命或者聘任;免职或者解聘程序与任命或者聘任程序相同。
第十六条总会计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
(二)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三)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
(四)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掌握现代化管理的有关知识;
(五)具备本行业的基本业务知识,熟悉行业情况,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
(六)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总会计师条例
你说过会伴我永久但现在却拥她在怀
十二、总会计师的基本职责: 1.参与生产、物资供应、产品销售、技术措施、基本建设等计划和主要经济合同的审查,检查计划、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考核生产经营成果。 2.组织有关部门编制财务计划,落实完成计划的措施,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3.组织群众性的经济核算工作,建立各级经济活动分析制度,挖掘增产节约潜力。 4.监督本单位执行国家财经政策、法令、制度,遵守财经纪律。 十三、总会计师的工作权限: 1.参加企业重要的生产、经营管理会议和其他有关会议。 2.企业的财务计划、信贷计划和会计报表,应由总会计师签署;企业的生产、技措、基建等计划和重要经济合同,应由总会计师会签。 3.对不符合国家财经方针、政策,不讲求经济效果,不执行计划、经济合同和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总会计师有权制止。如果制止无效,应报告厂长或上级机关、财政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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