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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湖北中级会计师考试报名即将结束,在面临报名结束的时间点,会涌现出一批赶在报名结束前进行报名的人群。那对于这些即将开始报名的人来说,2022年湖北中级会计师考试科目怎样报考?《中级会计实务》怎么学?对于考生的以上两个问题,高顿小编在搜集了相关信息后,给您做出了如下解答,快来一起看看下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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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2年湖北中级会计师考试科目怎样报考?
2022年湖北中级会计师考试科目一共有三科,分别是《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各科目的考试成绩有效期为两年,考生没有必要一次性报考全部的三科,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灵活搭配和选择报考科目。以下为您具体介绍三种比较常见的报考科目搭配。
搭配一:《中级会计实务》+《经济法》;《财务管理》
适用人群:有一定的会计学专业基础知识的上班族,备考时间较少,而且大多很零碎。
搭配二:《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适用人群:没有会计学专业基础知识,日常工作非常忙,可供学习的时间非常少。
搭配三:《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适用人群:专业基础扎实、全职备考、备考时间充裕和初次备考的考生,如果通过考试,可在一个考试年度内拿证。
二、2022年湖北中级会计师考试《中级会计实务》怎么学?
《中级会计师实务》实务的学习应该侧重于对会计分录的理解和掌握。这门科目是中级会计考试的一个基础性学科,对于没有会计学基础知识的考生来说,有一定的有一定的理解难度。考生可充分结合考纲利用教材,全面掌握知识点。
需要说明的是,中级会计实务内容比较多,考试覆盖的知识面广,而且需要记忆的内容也会比较多。考生在学习时,应多一点耐心,制定合理的备考小目标,逐步掌握每个知识点。同时也应该多做练习,将所学的知识做到灵活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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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总结(二)仲裁的适用范围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1.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3.下列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不属于《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范围,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1)劳动争议的仲裁;(2)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知识点:仲裁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由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2.合法合理原则。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3.独立仲裁原则。仲裁机关不依附于任何机关而独立存在,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4.一裁终局原则。即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不予受理。知识点:仲裁机构1.仲裁委员会性质:民间性组织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 区的市设立。——不实行地域管辖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不实行级别管辖2.仲裁委员会组成:由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和委员7~11人组成。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 不得少于23.知识点:仲裁裁决1.《仲裁法》规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2.仲裁庭可以由3名仲裁员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由3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3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3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1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仲裁委员会应当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3.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4.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5.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6.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又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7.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8.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9.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仲裁庭只能调解和裁决,无权强制执行。知识点:民事诉讼(一)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1.因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民事案件,如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等。2.因经济法、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的争议,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如企业破产案件、劳动合同纠纷等。3.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等非讼案件。4.按照督促程序解决的债务案件。5.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二)审判制度1.合议制度。(1)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外,一律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2)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3人以上的单数。2.回避制度。指参与某案件民事诉讼活动的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是案件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或者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与案件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不包括证人)3.公开审判制度。法院审理民事或行政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公开进行。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4.两审终审制度。一个诉讼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后即终结。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我国法院分为四级:最高法院、高级法院、中级法院、基层法院。除最高法院外,其他各级法院都有自己的上一级法院。(1) 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2)对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如果发现终审裁判确有错误,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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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2022年中级会计师考试考哪几门?作为一名湖北er,小编可是时刻关注着考试的各种动态,今天小编考试相关的讯息整理汇总出来,也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湖北的小伙伴赶紧看过来!更多详细内容请点击:
一、湖北2022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科目
中级会计师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1.《中级会计实务》科目的题型有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综合题。
2.《财务管理》科目的题型有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综合题。
3.《经济法》科目的题型有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简答题、综合题。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应当在连续2年的考试时间内通过所有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
二、湖北2022年中级会计师考试大纲
考试采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2年会计中级资格考试大纲。点击查看>>>
考试操作说明、答题演示、模拟答题系统等,请参考财政部会计资格评定中心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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