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50个必背知识

晨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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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时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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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

第一部分是基础(1章),主要阐述会计的理论部分。

第二部分是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和记录(共八章,2-6章、9-10章、13章)。

第三部分是财务报告(共三章,17-19章),它是本科目的重点内容;第四部分是一些特殊业务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共八章,7-8章、10-12章、14-16章)。

第五部分是政府会计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

《中级会计实务》考试科目知识覆盖面相对来说比较大, 在备考时要注意书中的任何一个知识点都不要放过!

《财务管理》:题量稍大,计算性较强,侧重于理论结合实际。

《财务管理》科目共10章,分为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是基础(1、2章),主要阐述财务管理的基本理论与基础知识。

第二部分是财务管理工作环节(3、10章),主要介绍预算管理、财务分析与评价等内容。

第三部分是财务管理内容(4-9章),主要介绍筹资管理、投资管理、营运资金管理、成本管理和收入与分配管理,是本科目的核心章节。

财管各科目联系比较密切,在备考时考生可以把一些相关联的章节放在一起学习。这科对于计算能力弱的考生来讲,有一定难度,在学习过程中,相关公式最好推导一遍,在理解的基础上进行记忆,平常多做练习题,做到触类旁通、举一反三。

《经济法》:知识点多而杂,容易混淆,难度不大。

《经济法》科目包含8章。2-7章涉及主观题的概率较大,各章均较重要,需要记忆的法律法条非常多。学习时理解记忆即可。

学习计划: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制定学习计划,首先要梳理自身学习情况,找出问题所在,然后整理出可利用的时间,做出时间安排表,以每一天为单位,合理分配学习、复习时间,有针对性地制定学习计划,逐一攻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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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木木

第五章 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几乎是每年必考考点,常与企业合并相结合作为主观题考查,对于初学者来说学起来比较辛苦。在2020年中级会计考试备考中,建议大家可以先从基础知识学起,在学习过程中梳理思路,对企业合并、非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区别、成本法和权益法的核算掌握牢固后,再继续学习去攻克后续计量,核算方法的转换及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第七章 非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这一章节内容基本无变化,需要注意题目中税率的变化,在考试中为高频考点,近些年客观题与主观题中的考查频率均较高。但本章难度不大,多注意题目中的各种条件,以防在考试中掉入题目的陷阱。建议大家在学习中梳理好思路,重点掌握换入资产成本的计算及以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计量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第十五章 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费用主要考核递延所得税的计算以及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和计量。常与其他章节相结合,例如与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等结合考查。建议在备考中要注意一些特殊项目产生的暂时性差异。第十九章 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在教材上财务报表项目可能会发生变动,但对财务报告的主要内容并未产生实质性影响。作为重点及难点章节,大家一定对本章一定要多加重视。长期股权投资是本章的基础,在学习本章前可以将长期股权投资复习一遍。本章的难点依然是企业财务报表的六大调整抵销分录的编制及特殊交易的会计处理。建议考生在学习过程中结合例题理解原理,多做习题,整理错题集,反复分析、思考,把这一重点章节内容完全消化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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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不仅考察我们的基础知识,办公能力还考验我们应试的心理,距离2020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仅剩5天的备考时间了,可以说复习备考的时间非常的紧张,那么如何在这最后一周与其他考生拉开距离,如何在这最后一周的备考时间高效复习巩固好自己之前的备考内容,老人常说,临阵磨枪不快也光 ,在这最后的备考时间里,才是真正考验各位考生的时候,为了帮助各位考生更有针对性,更加高效的进行复习备考,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20中级经济法核心考点之必背法条,希望对正在备考的你有所帮助。

1、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2、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上述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4、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5、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该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6、出资人已经就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主张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7、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8、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9、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10、根据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 23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上就是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发送的关于2020中级经济法核心考点之必背法条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所谓不做不打无准备之仗,希望各位大家在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考前做好准备,下足功夫不要凭空想象的想要取得优异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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