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需要移交吗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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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哭不闹不上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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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当地政府的政策规定移交。按照当地政府的政策规定的时间移交,会记档案保管期限也分定期和永久。一般的档案都是定期的。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是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永久,即是指会计档案须永久保存。定期,是指会计档案保存应达到法定的时间,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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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会有鲛人在岸对月流珠

会计档案交接应注意事项

档案是指人们在各项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各种形式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原始记录。原始记录性是它的本质属性。下面是我分享的会计档案交接应注意事项,快来看看吧!

会计档案交接应注意事项

(1)单位因为业务移交其他单位办理所涉及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原单位保管,承接业务单位可查阅、复制。

对其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承接的单位保存,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2)单位合并

①单位合并后原单位解散或一方存续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单位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合并后的单位统一保管;

②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仍存续的.,仍应由原单位保管。

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在办理竣工决算后移交给建设项目的接受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3)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的,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

(4)个人交接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5)我国境内所有单位的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出境。

(6)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应当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

(7)单位分立

①单位分立后原单位存续的,应当由分立后的存续方统一保管,其他方可查阅、复制;

②单位分立后原单位解散的,协商后的其中一方代管或移交档案馆代管,各方可查阅、复制。

单位分立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相关方保存,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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