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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没事瞎瘠薄发什么光
美国在《奥克斯利法案》颁布实施以前,就因先进的企业管理方式而得到其它国家的效仿与学习,但好景不长,21 世纪发生了安然、世通等财务舞弊丑闻,这引起世界各国纷纷围观,都在议论美国将如何渡过难关,重塑管理先进强国的形象。另一方面,世界各国对本国借鉴的美国企业管理制度也提出了质疑,美国公司管理制度到底能不能有效地减少舞弊现象的发生,随后美国国会通过了《奥克斯利法案》逐渐将舞弊余波平息[20-21]。美国对于财务舞弊的印象是很深刻的,其对财务舞弊的定义和解释经过一系列的修正和补充也日渐完善。反虚假财务报告委员会认为:财务舞弊是一种故意隐瞒或错报公司经营状况的行为,最终干扰甚至误导报表使用人的决策。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这样定义的,财务舞弊是公司将财务报告中需要披露和应该披露的重大事项有意图的进行篡改或伪造,从而欺投资者等报表使用人,简称为“管理机构舞弊”。无论是全国反虚假财务报告委员会还是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对财务舞弊的定义中都强调故意或有意的行为[22-23]。我国学术界对于财务舞弊的理解和研究侧重点不同,所以存在多种解释。《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第 1141 号认为财务舞弊是被审计企业或公司为了获取非法收益或满足其某种目的企业内部员工、管理人员或依靠第三方采用欺的手段隐瞒乃至扭曲企业财务报告的现象[24]。2001 年我国《审计具体准则》中对财务舞弊也做了明确的界定:企业财务报告中出现记录的经济业务或者相关事项与实际不符的有意行为[25-28]。其中还对财务舞弊的具体表现进行了列举,主要有:a.伪造、变造原始凭证;b.虚构或隐瞒交易事项;c.非法占有资产等等。不管是国外还是国内,对舞弊的定义除表达方式略有不同之外,表达内容与侧重点基本都是一致的,对财务舞弊可以总结出以下几个特点:(1)财务舞弊是故意、有计划的欺行为;(2)财务舞弊的实施者为管理层;(3)财务舞弊对象则为报表数据[29]。
我不敢对你说我爱你
舞弊是指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治理层、员工或第三方使用欺手段获取不当或非法利益的故意行为。这是百度百科给出的定义。管理舞弊大部分的公司都是股份制度的,当然,如果公司不上市的话,这些股份只是掌握在一小部分人手里。当公司发展到一定程度,由于发展需要资金。上市就是一个吸纳资金的好方法,公司把自己的一部分股份推上市场,设置一定的价格,让这些股份在市场上交易。股份被卖掉的钱就可以用来继续发展。股份代表了公司的一部分,比如说如果一个公司有100万股,董事长控股51万股,剩下的49万股,放到市场上卖掉,相当于把49%的公司卖给大众了。当然,董事长也可以把更多的股份卖给大众,但这样的话就有一定的风险,如果有恶意买家持有的股份超过董事长,公司的所有权就有变更了。总的来说,上市有好处也有坏处。一是融资圈钱。资金与企业,犹如血液与人体,赚钱的公司为扩充设备,需要更多的资金;亏本的公司为了营运周转,更需要资金。资金不足。可能导致周转不灵,因而倒闭。企业为了达到借款或增加资本的目的,可能虚报其财务报表,以便说服资金提供者,做出决策。⑴初次发行阶段。证监会要求公司有三年盈利,公司为了能上市,就进行财务包装。这与发行体制有关系。⑵配股阶段。证券会要求上市公司净资产盈利率6%,才能配股。为实现配股,上市公司也会进行财务包装。⑶增发新股。这也会导致上市公司的财务包装行为。东方锅炉、红光实业、麦科特、郑百文、大东海都是包装上市,虚构前三年利润,以达到IPO目的。二是二级市场炒作(操纵价格)。企业股票如果上市,为维持股价或为使股票价格能达到预期的波动,常利用不实的财务报表,以达到目的。股票价格预期的波动也可能是蓄意地使股价作暂时性的下跌,以便操纵者得以廉价购进股票,以取得更大的控制权或待价而沽。琼民源与银广夏造假案主要目的是配合庄家二级市级操纵价格。三是其它考虑。中国上市公司粉饰报表另外一个目的避免带帽(ST、PT)以及退市;如果已带帽了。ST不想沦为lrr,PT不想最后退市,这些带帽公司一般都表现出强烈扭亏为盈的欲望以达到摘帽的目的。此外,公司管理阶层为了达成预算目标,借以表现其为成功的经理人;或是为了贪得绩效奖金或分红,可能虚报财务报表。前者可能为了表现自我或与工作职位安全有关;后者则是为了物质报酬。有人称此类舞弊为绩效舞弊。管理舞弊的原因分析:2、内外监管不力为管理舞弊提供了机会。⑴公司治理失效使内部监管不力。为了治理代理人问题,协调投资者、经理、职工之间的关系,公司治理结构这一套制度安排在现代企业中广为运用。公司治理结构一般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董事会经常将其监督财务报告的责任委托给下属的审计委员会,确保公司不会有财务违规现象,以提供一个“真实而公平”的财务业绩。如果治理结构不完善,内部控制和审计委员会流于形式,则财务报告舞弊就易于发生。⑵体制上的漏洞使外部监管不力。中国正处于经济体制的转轨时期,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尚欠完善,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的残根尚未完全清除,新旧体制的并存导致了一些管理上的漏洞,如国有产权关系不清,委托一代理关系不清等。由于产权关系不清,国有产权所有者的虚化,导致了监管的失控。同时由于委托一代理关系的混淆形成代理入自己监督自己的尴尬局面,如代理人自己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造成审计无效,甚至是代理入与注册会计师的合谋。体制的漏洞给上市公司舞弊留下了难以控制的空间,提供了管理舞弊的机会。如一些政府机构投资者以国有产权为资本,利用政府特权和体制转换规范的漏洞,任意操纵和控制被投资企业或上市公司,通过舞弊的手段创造被投资企业或上市公司的业绩,以达到个体利益的最大化。被投资企业和上市公司更是乐此不疲,密切配合。因此,近些年中国上市公司公开包装早已见怪不怪,企业做假账也是司空见惯。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可以强化公司管理,改善公司经营业绩,提高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质量,遏制管理舞弊。目前中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很不健全,许多公司的董事长同时兼任总经理,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监事会形同虚设;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之间不仅不制衡,反而沆瀣一气,大肆造假。因此,要防范上市公司的管理舞弊行为,应从源头抓起,从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抓起。近年来,上市公司的监管机构陆续出台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管理规定,强制推行独立董事等制度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监管机构的初衷和社会的期望还相去甚远。从目前中国实际情况看,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要改善公司股权结构,这是健全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其次完善独立董事制度;第三是要发挥监事会应有的作用;第四可以考虑强制性设立以独立董事为主的审计委员会。查错纠弊是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目标,自民间审计产生伊始,查错纠弊就是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目标。但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环境的变化,这一目标曾一度减弱,退而成为次要审计目标。当今社会上管理舞弊案的增加以及审计期望差距的扩大,使查错纠弊重新成为注册会计师的首要目标。AICPA审计准则委员会(ASB)于1988年颁布的审计准则公告(SASNO53和54)重新确认了注册会计9币揭露与报告舞弊的责任。1997年ASB发表了SASNO82“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并取代了SASNO53,新准则以更清楚的语言和更显要的位置来重这一责任。这个变化促使注册会计师加强了对提示舞弊责任的重视,同时也预示着查错纠弊是注册会计师的一个重要的审计目标。保持外部审计的独立性,巨大的商业利益可以驱使会计师事务所与上市公司勾结,从而丧失其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以安达信为例,一方面负责审核某上市公司的账目,另一方面又经常为该公司提供财会咨询服务,而这种咨询收费是相当可观的。有关资料显示,环球电讯2000年向安达信支付的审计费为230万美元,但财会咨询费用却接近1200万美元,安然公司的情况也类似。这样一来,会计师事务所无形中也参与了企业的会计工作,丧失了作为监督者的独立性,成为一个利益组合,共同成为虚假会计信息的制造者和受益者。因此,应首先保证外部审计的独立性,才能发挥其查错纠弊的作用,否则,只能是为管理舞弊寻找一把保护伞而已。运用科学的审计方法和手段如何加强上市公司审计,学者们提出的诸多方法都值得借鉴和学习,如职业怀疑、分析性复核、关注管理舞弊的征兆等,其中以“管理舞弊导向审计”较为突出,其审计思路是以重点识别和判断管理舞弊的风险为审计工作的切人点,开展以查找管理舞弊为核心的风险导向审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一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梦到梦里醒不来
上市公司会计报表中的错报可能是由错误引起的,也可能是由舞弊引起的错误通常是指会计报表中的非故意错报。包括金额或披露内容的漏报。例如,报表编制过程中偶然出现的计算失误.以及在运用与计量、确认、分类、表达或披露有关会计原则时的失误等。舞弊则是指导致会计报表产生不实反映的故意行为,会计工作中的舞弊与错误的根本区别在于所涉行为是故意还是非故意的。上市公司会计舞弊行为按照舞弊主体的不同可以划分为管理当局(经营者)舞弊和会计人员舞弊两大类。管理舞弊是指上市公司管理当局中一个或多个成员操纵公司会计信息生成或披露而发生的舞弊行为;会计人员舞弊是指上市公司的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自己或与公司外部的第三者进行串通故意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行为。上市公司会计舞弊通常是与舞弊的动机和潜在的机会相联系的,舞弊的动机有经济性和非经济性之分。但经济利益驱使是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的最根本原因。当公司的财务稳定性或盈利能力受到威胁时或当承受异常压力或受到经济利益驱使时,上市公司就会运用各种舞弊手段来粉饰会计报表以达到各种经济目的。[编辑本段]会计舞弊产生条件的经济学解释(一)委托代理理论与会计舞弊当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互分离时,财产所有者不直接参与财产的运营和管理,而是赋予某一代理人(经营者1在特定条件约束下,进行财产运营和管理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就形成了所有者和经营者两个独立利益主体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在委托—代理关系下,委托人和代理人是相对独立的利益主体。根据理性经济人假设,委托人和代理人都是有限理性的经济人,都会追求自身私人收益的最大化。因此.必然存在代人行为选择与委托人利益目标相背离的情况。从广义的角度理解,在我国的上市公司中,同样存在着股东和公司,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股东作为出资者,不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企业经营者作为代理人,努力经营为股东创造财富,并以会计信息形式向股东报告经营责任的履行情况。经营者作为代理人,可以直接操纵公司会计信息的生成和会计报表的编制,在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约束下,他们有动机和机会通过指使会计人员舞弊来提高会计报表中的经营业绩。而作为委托人的股东,虽然也在追求企业价值或利润的最大化,但由于上市公司的股东比较分散。很难达成一个具有约束力的协议,来约束和监督经营者的行为。由此可见,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利益目标不一致是导致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的内在动因。(二)信息不对称理论与会计舞弊信息不对称是指市场中交易的一方比另一方拥有更多的信息。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乔治·阿克尔洛夫在研究二手车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时,发现卖方对产品质量拥有的信息比买方更多时,就会导致出售低质产品的情况,这被称为“逆向选择” 另一位诺奖得主迈克尔·斯宾塞则确认了在信息不对称的市场上,拥有更多信息的一方,为了得到更好的交易结果,会采取一些令人可信的方式将信息发布给缺乏信息的另一方。这种方式被称为“发出信号”。在一个信息不完备的经济环境中,委托人和代理人各自拥有的信息是不对称的,代理人往往比委托人拥有更多的信息,作为具有理性的单独个体,代理人更倾向于利用自身优势为自己谋福利。在我国的上市公司中,同样也存在着股东和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股东和经营者各自拥有的信息也是不对称的。另外,我国的上市公司多数是由国有企业改组而来, 由于改制的不规范,普遍存在着所有者缺位、未建立有效的制衡机制、对经营者的约束软化、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等问题。由于受到信息成本的约束,流通股股东无法了解经营者的努力程度和真实的经营业绩,他们只能通过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来了解公司的经营业绩,并做出自己的决策。而会计信息基本上属于公司经营者的私人信息,他们既可能在上市前提供虚假信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进行投资,也有可能在上市后为保持上市资格、实现配股筹资或免于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等目的而进行会计舞弊。[编辑本段]会计舞弊主体的经济学分析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的主体通常是公司的经营者(管理当局)和公司的会计人员。前者通常是会计舞弊的策划和指挥者,后者则是会计舞弊的具体操作和实施者。无论是管理当局还是会计人员,其进行会计舞弊都是在相关责任制度约束下的经济理性选择。就公司管理当局而言,其会计舞弊行为选择是在权衡舞弊的预期收益和预期成本之后做出的。假定会计舞弊的净收益Ne=R+C。公司中Ne为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的预期净收益,通常包括公司筹集资本的增加、经营者私人收益的增加以及因虚增经营业绩而带来的股票市值的增加等。C为上市公司舞弊的预期成本,通常包括造假的费用支出和可能受到的惩罚等。在其他条件既定的情况下,舞弊的预期净收益Ne越大,公司经营者进行会计舞弊行为的可能性也越大。对于公司会计从业人员而言。由于他们是公司的雇员。直接从事会计信息的记录和披露工作,他们的个人收益高低与公司的经营业绩是息息相关的。通常在《会计法》和职业道德约束下,他们不会主动进行会计舞弊,但如果受到公司经营者的指使和生存、就业等压力的驱动,他们才会在权衡预期收益和预期成本之后作出是否进行会计舞弊的行为选择。上市公司本身就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提供真实会计信息的许多上市公司将无法保住上市资格或获得配股资格。难以筹集到资金。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的经营者也不会增加私人收益。相反。如果通过会计舞弊来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可以获得比提供真实会计信息更大的预期净收益。在我国现行的证券监管体制下,公司因为会计舞弊被查处的概率不高,即使舞弊被查出,个人往往也不会因此而遭受到很严重的惩罚。在这种舞弊的预期收益大大高于舞弊预期成本的情况下,上市公司管理当局或会计人员会理性地选择会计舞弊行为。[编辑本段]外部监督主体的经济学分析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主要使用者都是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对一个国家资本市场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注册会计师对保证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具有不可推卸的监督责任。从理论上讲。注册会计师应该接受财产所有者的委托,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上市公司经营者的业绩进行审查,并出具审计报告。但是,在我国上市公司中,由于治理结构不完善,指定会计师事务所的权力实际上掌握在上市公司主要经营者手中。即由公司经营者这一代理人充当委托人聘请注册会计师审计自己编制的会计报表,并决定注册会计师的续聘,支付审计费用等事项。上市公司通常是从自身利益出发,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通过各种手段向注册会计师施加压力或以利益相诱惑,迫使其就范,以达到购买审计意见的目的。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处于明显的被动地位。当注册会计师因揭露客户的舞弊行为承担被解聘的风险时,就很可能屈从上市公司,为其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甚至丧失职业道德,协助上市公司作弊。2001年。国家审计署对16家具有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其2001年完成的审计业务质量进行了审计检查 共查了32份审计报告,并对21份审计报告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进行了进一步的审计调查,检查结果发现有14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23份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虚假财务会计信息涉及金额71.43亿元,共涉及41名注册会计师。另据有关研究资料表明,1994年—2002年,中国证监会对负责63家上市公司审计或评估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查.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的比例高达50%。注册会计师是否与被审计单位合谋取决于审计收费水平的高低和合谋被查处的风险和处罚的力度。如果国家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监管力度加大,就可以减少注册会计师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合谋行为。目前,我国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监督和处罚力度偏轻。一方面,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注册会计师的合谋行为被发现的概率比较低,另一方面,即使被发现,一般也仅限于行政处罚。所以,注册会计师与上市公司管理当局进行合谋收益通常大于成本,这也是导致上市公司会计舞弊案件不断发生的根本原因。[编辑本段]遏制会计舞弊的途径和方法从以上可以看出,会计舞弊的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是上市公司进行会计舞弊的根本动因,应通过相应的制度安排来提高上市公司舞弊的预期成本是遏止会计舞弊的最根本对策。一、是完善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对经营者行为的监督和约束,遏制管理当局的舞弊行为。通过完善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可以从公司内部加强对管理当局权利和行为的制衡和约束。减少管理当局进行会计舞弊的机会。二、是加大对上市公司会计舞弊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舞弊的预期成本,尤其是加大对舞弊责任人的刑事处罚和经济处罚力度,消除上市公司对会计舞弊的需求。三、是加强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法律责任约束和职业道德约束。政府审计机关和上市公司监管机构应加强对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的再监督,对注册会计师的重大过失和舞弊行为进行法律责任追究,增强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风险意识和法律责任意识,减少其与上市公司经营者进行合谋的动机,同时还可以通过开展同业互查和进行诚信教育等方式,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水平,使其理性地选择正直的执业行为。四、是完善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加强对上市公司会计业务和会计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约束。在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中明确对会计舞弊行为的法律责任认定和相应的惩罚措施,可以从制度源头上控制会计舞弊行为的发生。
我想走进你的心脏
(一)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1.对能够导致财务报告产生重大错报的舞弊,注册会计师应当合理保证能够予以发现,这是实现财务报表审计目标的内在要求,也是财务报表审计的价值所在。2.审计准则还规定,在获取合理保证时,注册会计师有责任在整个审计过程中保持职业怀疑,考虑管理层凌驾于控制之上的可能性,并认识到对发现错误有效的审计程序未必对发现舞弊有效。(二)注册会计师不能对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绝对保证1.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未被发现的风险,大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未被发现的风险。2.如果涉及串通舞弊,注册会计师可能更加难以发现蓄意隐瞒的企图。串通舞弊可能导致原本虚假的审计证据被注册会计师误认为具有说服力。3.如果在完成审计工作后发现舞弊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特别是串通舞弊或伪造文件记录导致的重大错报,并不必然表明注册会计师没有遵守审计准则。注册会计师是否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实施了审计工作,取决于其是否根据具体情况实施了审计程序,是否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及是否根据证据评价结果出具了恰当的审计报告。更多注册会计师相关问题,点击我的昵称进入官方辅导中心进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