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的危害

你若不好干我毛线
  • 回答数

    5

  • 浏览数

    12324

首页> 医学> 执业药师的危害

5个回答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那伤还在隐隐作痛

已采纳

执业药师注册后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注销注册:(一)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二)受刑事处罚的;(三)被吊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四)受开除行政处分的;(五)因健康或其它原因不能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注销注册手续由执业药师所在单位在30个工作日内向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并填写“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登记表”。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经核实后办理注销注册,收回《执业药师注册证》。

132评论

无垠无爱自由自在

有一定的风险现在执业药师注册,药监局统一都是联网注册,到国家执业药师注册平台网上任何人都可以查到,你想分开挂两个证根本就不可能。有的地方你就算一个证挂靠,还有管的严的话,你注册药监还让你出具劳动部门的失业证明。你不可能真去开吧。如果在医院上班人家药监也可以查到,因为你是医院职工都有社保,现在国家推行社保全国统筹,输入你名字身份证,立马就可查到你在什么地方上班。现在药监又并入卫生部,系统内部查更容易。考、试、宝、网站

112评论

阳光下的微笑给你的温柔黑夜里的冷漠给你的霸气

中大网校为您解答:有。执业药师《药品管理法》法律责任释义——第九十九条第九十九条  药品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释义】本条是关于对药品监督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违法犯罪以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本条是本法中新增加的条款。针对少数药品监督管理人员为谋取私利、违背职业道德、违反药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问题,参照刑法分则第九章渎职罪的有关规定,本法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渎职罪的主要特征是:第一、其侵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第二、在客观上表现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这些都是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活动有直接关系,是亵渎职务的行为;这些行为的表现形式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形式。第三、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第一项中所述各机关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依法从事公务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本质特征。            <>第四、在主观方面,多数犯罪为故意构成,少数犯罪过失可以构成。滥用职权与玩忽职守是不一样的。滥用职权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逾越权力;而玩忽职守在主观方面更多地表现为过失,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不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的表现有两种情况:(1)行为人超越职权,擅自决定或处理其没有决定权限和处理权限的事项,称之为越权行为;(2)行为人违法行使其职权范围内的权力或表现为以不正当目的进行违反职务权限的事项,或表现为以非法的方法进行违反职务权限的事项,称之为滥用职权行为。本罪在行为表现形式上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滥用职权的行为是否导致重大损失的发生是区分罪与非罪的基本标志。玩忽职守通常表现为不作为即应当认真负责地履行其职责而未尽其职务上所应尽之责,往往表现为擅离职守或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不布置、不检查、不报告、不执行等。当然在不正确履行其职责的行为时也有作为形式。是否造成“重大损失”也是区别罪与非罪的基本标志,在主观上由过失构成。其法定加重情节同于滥用职权罪。渎职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是很严重的。在国家机关为履行职责而进行工作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所有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都是人民的公仆,理应忠于职守,履行职责。而渎职犯罪却漠视、亵渎了这一职责,它侵害了我们国家的肌体,妨碍了国家机关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有时还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以及国家机关的声誉造成极大的损失。构成渎职犯罪,必须符合法定的要件,除了必须具备犯罪侵害的客体、客观方面、犯罪主体、主观方面等要件外,还要求该渎职行为的主要情节和危害后果达到了一定的程度。

87评论

我跟你的自相矛盾

肯定有风险,现在执业药师注册,药监局统一都是联网注册,到国家执业药师注册平台网上任何人都可以查到,你想分开挂两个证根本就不可能。有的地方你就算一个证挂靠,还有管的严的话,你注册药监还让你出具劳动部门的失业证明。你不可能真去开吧。如果在医院上班人家药监也可以查到,因为你是医院职工都有社保,所以不要冒这种风险了。

148评论

谱子上写不出我对你的爱吉他中弹不出我对你的情

不从事药学相关工作,不会很严重。请熟知,中公医考网为您解答。

181评论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