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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婚纱梦
香港采用地域来源原则征税,即只有源自香港的利润才须在香港交纳利得税。凡在香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从业务而从中获得利润(出售资本、资产所得利润外)者,包括发团、合伙商号、信托人或团体,均为利得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并无居民与非居民之分,征税范围仅限于来源于香港的所得,境外收入不论是否汇回香港,均不征税。这项原则本身非常清晰,但是时间应用上,有时可能会引起争议,主要是在界定业务是否在香港发生,利润是否来源于香港的问题存在争议。关于此判断标准,美亚会计总结如下:利润是否在香港本地发生,主要根据事实来判定,如果业务在香港本地发生,则利润将会被认为源自香港,需要向香港政府纳税,以下提供几点帮助您来验证业务是否发生在香港:*如在香港本地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则所得税需要在香港纳税;*如果销售的对象是香港顾客,则所得利润需要在香港交税;*如果买卖合约在香港签订,则所得利润需要在香港交税;*是否在香港发生报关、收发货等;*是否在香港政府留下其他任何经营记录。如果您公司的业务符合发生在香港的规则,我们建议您通过正规的方式,即经过做账审计后报税。如果您的所有业务都不属于在香港发生,那么您公司是可以不用在香港交税的。但是任何公司在规定时间内都需要报税,跟国内企业不一样。就算是零利润,也需要申报利润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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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没有经营的公司可以直接零报税, 有经营的公司就必须做账、核数才能报税。 当然,从某种意义上来讲, 只要您以公司名义进行商业上的交易或活动, 您已经开始经营业务了。 要是从书面记录来讲,可以由以下几个方面来判断,符合其中一方面的即为有经营业务:① 银行帐户已经留下经营记录;② 政府海关、物流公司已经留下进出口记录;③ 与香港客商发生购销关系;④ 在香港已经聘请雇员;⑤ 容许或授权在香港使用专利,商标设计等资料;⑥ 容许或授权在香港使用动产收取租金,租赁费等款项;⑦ 委托在香港代销;⑧ 其它得自或产生于香港的利润。香港公司做帐报税的模式在香港, 处理报税大约有两种情况: 零报税——适合没有经营的公司;做账、核数后才能报税——适合有经营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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