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会计代理记账注册

旧街小巷早已荒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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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梦如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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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得需要三个持证的从业会计人员,我们宿舍几个姐妹都有这个证,用得上的话可以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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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过梦里

温州立民会计事务有限公司是2007-03-06在浙江省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苍南县龙港镇柳南路261号一层。

温州立民会计事务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30327799600401T,企业法人吴连形,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温州立民会计事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代理记账、企业登记代理、商标注册代理服务、提供企业住所托管、为托管企业提供各类法律文书收递、客户接待、来电转接、安排会议等商务秘书服务;品牌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创业管理、财务顾问、税收筹划;企业管理认证咨询、产品质量认证咨询、货物检验及技术咨询;检测及应用技术的开发、转让、咨询服务;产品设计与开发;工程招投标代理;政府采购招投标代理。在浙江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6118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1000-5000万 规模的企业中,共5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温州立民会计事务有限公司对外投资0家公司,具有2处分支机构。

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温州立民会计事务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74评论

萌类个萌

代理记账许可证办理方法,具体如下: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

3、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4、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需要到当地财政部门办理,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及下列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批条件为;三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会计管理制度。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第四条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一般情况下是一本中级两本初级提交至全国代理记账登记系统,如果自己没有的话可以想办法,图片右下角KE  ZU.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会计类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并由代理记账机构自主评价认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专职从业人员是指仅在一个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人员。第五条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及下列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

(三)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四)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第三条 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可以依法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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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老我白发

第三条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第四条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第五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一)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二)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四)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五)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第六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第七条审批机关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审批机关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下达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省级以下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作出批准决定的,审批机关应当将批准文件抄送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第八条申请人经批准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后,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第九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放置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第十条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办公地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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