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租赁会计规定

找你妹找你弟
  • 回答数

    4

  • 浏览数

    8620

首页> 会计职称> 短期租赁会计规定

4个回答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回首见个头

已采纳

肯定要按合同租赁准则来啊!除非准则也修改了。

25评论

我们只是朋友

不可以。首先要考虑:企业和出租方之间是否首先有一个关于租用部分房屋作为员工宿舍的协议,然后才是员工在该协议框架内与出租方签订具体的租约。如果是,则在满足相关资产的“已识别”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认为企业涉入了租赁合同。法律分析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6、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法律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三十条规定:“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的租赁。”及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53评论

满嘴草泥马的却是好菇凉

法律分析:一、核心变化:承租人不再区分租赁类别

新租赁准则取消了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承租人对所有租赁按单一的模型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除外。同时按照固定资产准则的相关规定计提折旧并进行减值测试。

二、出租人租赁类别判断标准及会计处理的变化

新租赁准则增加了出租人融资租赁的判断迹象

虽然对承租人不再划分租赁的类别,但对出租人仍采用经营租赁加融资租赁的双重模型。

三、特殊业务模式:转租赁

新准则要求转租出租人对原租赁合同和转租赁合同分别根据承租人和出租人的会计处理要求,进行会计处理。

原租赁为短期租赁,且转租出租人作为承租人已按照准则采用简化会计处理方法的,应将转租赁分类为经营租赁。

四、特殊业务模式:售后租回

对于售后收回租回应该根据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先确认是否属于销售。

如果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承租人即卖方按原资产账面金额中与所保留使用权有关的部分确认和计量租回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并对转让至出租人的权利确认相关利得或损失。

如果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承租人即买房在租期结束后不需要付出对价(或者极小的名义对价)即可收回该资产,则承租方继续确认转让资产不变,将应付款项作为长期应付账款处理,租赁方即买方则做相反处理。

法律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第四条 在合同开始日,企业应当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除非合同条款和条件发生变化,企业无需重新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第五条 为确定合同是否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企业应当评估合同中的客户是否有权获得在使用期间内因使用已识别资产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并有权在该使用期间主导已识别资产的使用。

25评论

事态凄凉

不管你什么时候签,必须得按新的合同法规处理,这样才能付何规定呀!

105评论

相关问答

    向你推荐

      热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