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情谊姐妹百毒不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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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口在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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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遵守独立审计准则等职业规范,合理运用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相关技术规范,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前提下为诚为客户服务,与同行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配合同行工作,维护职业形象,不得有可能损害职业形象的行为。注册会时师的职业道德,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包括在职业品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等方面所应达到的行为标准。会计师(accountant,缩写acct)指具有一定会计专业水平,经考核取得证书、可以接受当事人委托,承办有关审计、会计、咨询、税务等方面业务的会计人员,如中国的注册会计师,美国的执业会计师(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英国的特许会计师(charteredaccountant),日本的公认会计师等。在中国,会计师是专业技术职称之一。中国的会计师制度,创始于中华民国时期的1918年。当时北洋政府农商部颁布了《会计师暂行章程》,对合格的会计师发给证书。1927年,国民政府财政部颁布了《会计师注册章程》。不久会计师划归工商部管理,另颁布了《会计师章程》。1929年,立法院公布了《会计师条例》。1945和1946年又先后颁布《会计师法》和《会计师检核办法》,对会计师资格的取得、会计师事务所的开设和业务范围、会计师公会、会计师的惩戒处分等,都作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1951年10月24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制定了《核定会计师管理规则》,规定经所在地市工商局或县人民政府核准的会计师,可以在当地执行业务,1980年12月23日,财政部颁发了《关于成立会计顾问处的暂行规定》,规定具有一定会计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的人员,经居住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考核批准,可以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在执行工作任务时,用注册会计师称号。注册会计师承办业务,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会计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更多职业教育培训,请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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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伴可好

注册会计师的职业性质决定了其对社会公众应承担的责任。注册会计师行业之所以在现代社会中产生和发展,是因为注册会计师能够站在独立的立场对企业管理层编制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提出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作为财务报表使用人进行决策的依据。所谓财务报表使用人,包括现有和潜在的投资人、债权人以及政府有关部门等所有与企业有关并关心企业的人士,可泛指为社会公众。社会公众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企业管理层编制的财务报表和注册会计师发表的审计意见,并以此作为决策的基础。注册会计师尽管接受被审计单位的委托并向其收取费用,但从本质上讲,服务的对象确是社会公众,这就决定了注册会计师从诞生的那一天起就承担了对社会公众的责任。为使注册会计师切实担负起神圣的职责,为社会公众提供高质量的、可信赖的专业服务,在社会公众中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和职业信誉,就必须大力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强化道德意识、提高道德水准。注册会计师的道德水平如何是关系到整个行业能否生存和发展的大事,尤其在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恢复与重建的历史只有20多年,注册会计师尚未普遍树立起强烈的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和道德意识。在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强调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更有其深刻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从世界各国来看,凡是建立注册会计师制度的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以昭示注册会计师应达到的道德水准。(一)国际会计师联合会职业道德规范国际会计师联合会为了协调国际间职业道德规范,制定和颁布了《职业会计师道德守则》。该守则包括三部分:第一部分适用于所有职业会计师。职业会计师是指国际会计师联合会的成员组织的会员,不论其是在公共业务(包括个人执业者、合伙所或公司务),还是工业部门、商业部门、政府部门或教育部门工作。适用于所有职业会计师的职业道德规范包括公正性和客观性、道德冲突的解决、专业胜任能力、保密、税务服务、跨国活动、宣传等。第二部分适用于执行公共业务的职业会计师。执行公共业务的职业会计师是指向客户提供专业服务的合伙人或类似职业人员、执业机构的雇员,不论其专业服务类别(如审计、税务或咨询),以及在执业机构中负有管理职责的职业会计师。适用于执行公共业务的职业会计师的职业道德规范包括鉴证业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以及与利用非会计师有关的责任、收费和佣金、与公共会计师业务不相容的活动、客户的资金、与其他执行公共业务的职业会计师的关系、广告与招揽。第三部分适用于受雇的职业会计师,适当时也可适用于执行公共业务的职业会计师。受雇的职业会计师,是指受雇于工业、商业、公共或教育部门的职业会计师。适用于受雇的职业会计师的职业道德规范包括忠诚的冲突、对同行的支持、专业胜任能力、信息的表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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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逆谜失了方向

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包括:诚信、独立性、客观和公正、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保密、良好职业行为。一、诚信诚信原则要求会员应当在所有的职业关系和商业关系中保持正直和诚实,秉公处事、实事求是。二、独立性在执行鉴证业务时,注册会计师从实质上和形式上保持独立性,不得因任何利害关系影响其客观性。三、客观和公正客观和公正原则要求会员应当公正处事、实事求是,不得由于偏见、利益冲突以及他人的不当影响而损害自己的职业判断。四、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一)专业胜任能力会员应当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将专业知识和技能始终保持在应有的水平之上,以适应当前实务、法律和技术的发展,确保为客户提供具有专业水准的服务。(二)应有的关注应有的关注,要求会员勤勉尽责,按照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认真、全面、及时地完成工作任务。在审计过程中,会员应当保持职业怀疑态度,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获取和评价审计证据。五、保密保密原则要求会员应当对在职业活动中获知的涉密信息予以保密,避免出现下列行为:1.未经客户授权或法律法规允许,向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披露其所获知的涉密信息;2.利用所获知的涉密信息为自己或第三方谋取利益。六、良好的职业行为会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发生任何损害职业声誉的行为。在推介自身和工作时,会员不应损害职业形象。会员应当诚实、实事求是,不应存在下列行为:1.夸大宣传提供的服务、拥有的资质和获得的经验;2.贬低或无根据地比较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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