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营企业的会计核算

泪水与你
  • 回答数

    2

  • 浏览数

    9276

首页> 会计职称> 合营企业的会计核算

2个回答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北城寒风

已采纳

【问】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企业是否可以选择采用比例合并法进行合并和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解答】《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六条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应用指南——一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明确:“……(三)不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原采用比例合并法的合营企业,应当改用权益法核算。”由于合营企业的特点是投资企业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即对按合同的约定对企业经济活动实施共有控制。所以企业对所投资的合营企业不具有“控制”的权力,不符合“控制”的标准,因此,合营企业不能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上市公司对原采用比例合并法的合营企业,应改用权益法核算确认有关投资损益,不能采用比例合并法进行合并。假如,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合营的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由企业负责有权实施对合营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进行“控制”。则可如《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P589)所述“在合并报表中,对于合营双方投资50%,结合其他条件确属于共同控制,不再采用比例合并法;如果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章程、协议有关条款,合营一方实质上具有控制权的,控制方应当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152评论

攻我心头

一、 合营企业

企业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企业,即合营企业。

(一)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共有的控制。合营企业的特点是,合营各方均受到合营合同的限制和约束。

(二)一般在合营企业设立时,合营各方在投资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在所设立合营企业的重要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制定过程中,必须由合营各方均同意才能通过。

(三)约定可能体现为不同的形式,例如可以通过在合营企业的章程中规定,也可以通过制定单独的合同作出约定。

(四)共同控制的实质是通过合同约定建立起来的、合营各方对合营企业共有的控制。

(五)实务中,在确定是否构成共同控制时,一般可以考虑以下情况作为确定基础。

1、任何一个合营方均不能单独控制合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2、涉及合营企业基本经营活动的决策需要各合营方一致同意。

3、各合营方可能通过合同或协议的形式任命其中的一个合营方对合营企业的日常活动进行管理,但其必须在各合营方已经一致同意的财务和经营政策范围内行使管理权。

二、 联营企业

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即联营企业。

(一)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二)实务中,较为常见的重大影响体现为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通过在被投资单位生产经营决策制定过程中的发言权实施重大影响。

(三)投资企业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上但低于50%的表决权股份时,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表明该种情况下不能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不形成重大影响。

三、 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会计核算

(一)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投资均采用权益法核算。

(二)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均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116评论

相关问答

    向你推荐

      热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