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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掌声也不能放弃梦想
第一章 税法基本原理 无变化。 (13)关于印发《旧设备出口退(免)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16号)。 删除内容:外商投资项目外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 删除文件:(1)废旧物资文件:(国税发〔2004〕60号;国税函〔2004〕128;国税函〔2005〕544) (2)折让行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7〕90号)。 修改内容:新《增值税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替换原条例和细则。 第三章 消费税法 新增文件:(1)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67号) (2)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后相关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68号) (3)调整乘用车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05号) (4)关于印发《石脑油消费税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45号)。 删除文件:(1)调整含铅汽油消费税税率(财税字〔1998〕163) (2)调整护肤护发消费税税率, (财税字〔1999〕023); (3)消费税纳税申报及税款抵扣管理规定(国税函〔2006〕769号)。 修改内容:新《消费税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替换原条例和细则。 第四章 营业税法 删除文件: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替换原条例和细则; 新增文件:(1)加强住房营业税征收管理(国税发〔2006〕74) (2)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4号) 第五章 城市维护建税法 无变化。 第六章 关税法 无变化。 第七章 资源税法 删除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盐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财税[2007]5号 ) 第八章 土地增值税法 无实质变化。 第九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无实质变化。 第十章 房产税法 无变化。 第十一章 车船税法 无变化。 第十二章 印花税法 删除文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行2006年版印花税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892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 第十三章 契税法 删除文件:(1)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 (2)关于国有控股公司投资组建新公司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42号) 第十四章 企业所得税法 新增内容:(1)资产重组清算的税务处理 (2)农产品粗加工优惠 (3)汇算清缴。 新增文件:(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2)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6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7号) (4)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 (5)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 (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 (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修改内容:第一节中“企业所得税的概念”修订为“企业所得税基本原理” 第十五章 个人所得税法 删除文件:(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等l0家单位公益救济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73号) (2)国务院关于修改《对储蓄存款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2号) 增加文件:(1)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2)根据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3)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第十六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 新增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期缴纳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406号) 删除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 第十七章 税务行政法制 无变化。
爱很难见好就收
法律分析: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内地企业和个人,房产税的计算依据采用从价计税和从租计税,出租房屋的要缴纳的税为租金收入的12%,个人出租住房的税收为租金收入的4%,经营自用:房产值一次减除10%-30%后余额的1.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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