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职业保险赔偿

警妓97刊HU
  • 回答数

    4

  • 浏览数

    5995

首页> 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师职业保险赔偿

4个回答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我怕我内心荒芜留不住想要

已采纳

CPA职业责任保险是指承保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因工作疏忽。过失或违约给第三人造成财产损失,应给予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这种保险以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为保险标的,以第三人请求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赔偿为保险事故,其保险金额即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向第三人所赔偿的损失的价值。这里的第三人是指审计委托方以及使用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的利害关系人。CPA职业责任保险所承担的是民事责任,包括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不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违约责任即合同责任。包括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直接责任是指审计一方违反规定义务造成审计委托方损害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间接责任是指审计一方违反规定的义务造成审计报告利害关系人损害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审计业务约定书具有经济合同的性质,是明确审计责任与义务的标志。违约责任适用于过错责任原则。侵权责任是指审计人侵犯他人财产权益的法律责任。主要是指一般侵权行为。侵权责任也适用于过错责任原则。积极推行职业责任保险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132评论

海平面天平倾斜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风险日益增加,建立有效的风险应对与管理措施是每个事务所必须考虑的问题。从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治理来看,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严格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和业务管理都能够有效控制执业风险。本文拟从与风险管理直接相关的职业风险基金的提取和法律咨询两个方面探讨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及其应对措施。一、会计师事务所风险形成的原因(一)会计师事务所资本市场与有效治理结构的缺乏我国现阶段尚未建立起规范、有效的资本市场,也未能形成有效的职业经理人市场机制和真正意义上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上市公司的管理当局缺乏强调会计信息真实性的内在动机和提高独立性审计服务质量的自愿性需求。相反,为了提高自身的绩效薪酬、保证配股资格、避免被特别处罚或被摘牌,为了进行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上市公司的管理当局普遍存在虚构会计信息、操纵利润等舞弊冲动。因此,一方面,舞弊因素的增加导致了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的难度,注册会计师难以查出舞弊导致的错报;另一方面,上市公司更倾向于聘请缺乏职业道德的、能够串通舞弊的会计师事务所。(二)诉讼案件与赔付金额的日益增多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执业不当的诉讼案件和赔付金额越来越多,职业赔偿保险公司的调查分析表明,由国际上著名会计师事务所通告索赔的数量日益增多,同时索赔发生的次数也越来越多,索赔金额迅速攀升。据调查,1974-1989年,会计师事务所清偿索赔数额为18亿美元,而1980—1995年,索赔金额上升至95亿美元。导致了目前“诉讼爆炸”和“保险危机”的局面,注册会计师的职业谨慎和专业胜任能力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三)注册会计师执业难度的增加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的组织结构、经济业务越来越趋于复杂,会计制度的不断改革使得会计处理方式更多涉及主观判断,从而增加了注册会计师的执业难度。从内部因素看,很多事务所缺乏相应的质量控制机制,或者虽然设计了质量控制机制但没有得到有效执行;事务所工作人员缺乏应有的执业谨慎和执业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一味追求业务,缺乏专业服务精神,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二、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的提取(一)会计师事务所提取职业风险基金的原因长期以来,由于民事法律责任制度不健全,监管主要依赖行政制裁和刑事责任,尤其是行政责任。但真正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注册会计师为数极少。由于过低的法律责任间接地助长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不诚信风气。2007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发布,明确了由于注册会计师执业不谨慎或欺诈而出具不实报告对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民事赔偿责任。与此相对应的是,会计师事务所净资产有限,如稍有不慎很可能导致“倾家荡产”。因此,会计师事务所有必要提取风险基金以及购买责任保险,在发生法律诉讼的情况下,防止或减少诉讼失败使会计师事务所发生面临破产的危机,对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二)会计师事务所提取风险基金的相关规定2007年3月,财政部正式颁布了《管理办法》,用以规范事务所执业风险基金的具体管理,在最新的《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事务所应当于每年年末,以本年度审计业务收入为基数,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提取职业风险基金”。并且职业风险基金的用途是用于因职业责任引起的民事赔偿以及与民事赔偿相关的律师费、诉讼费等法律费用。笔者利用问卷对国内事务所的风险应对进行了调查,调查统计结果见表1。虽然《管理办法》规定,事务所购买职业保险的,实际缴纳的保险费可以按规定抵扣提取的职业风险基金,对职业风险基金的统计数据有一个抵减效应,但调查显示购买职业保险的事务所只占7.84%,所以国内事务所并没有完全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提取职业风险基金,且有部分事务所基金提取不足是显而易见的。目前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是由事务所自行管理的,由于民事赔偿制度还没有正式启动,该风险基金的设立有名无实,虽然累计的职业风险基金数额较大,但只是停留在账面上,只有很少部分对应在货币资金上,部分会计师事务所虚提、漏提、不提,或年末计提,年初冲销。《管理办法》中已对违反其规定的情况作了处罚措施。笔者认为,责令改正和公告不足以规范事务所的行为,财政部门应该制定更加严格的处罚措施以使事务所更加自觉按照规定提取职业风险基金;另一方面,注册会计师协会也应该下设专门的职业风险基金管理部门,借鉴住房公积金的计提方法,为各事务所开设专户,进行专户储存。发生职业风险需赔偿时由行业管理部门进行拨付,不足部分由事务所补足,可以保证专款专用,在面对民事赔偿上可以及时支付。真正地将职业风险基金的提取落实到实处,依法计提,有效计提,使得风险基金切实能够起到在涉及民事赔偿时候的风险应对作用。三、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律咨询(一)注册会计师执业过程中法律法规要求与责任的遵守目前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正在逐渐扩展,特别是在西方国家,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无论是法院的判例解释,还是注册会计师职业团体的态度,和以往比较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由于消费者利益保护主义的兴起,审计保险理论的运用还有在所有商业领域,注册会计师的参与度逐渐增加,注册会计师执业日益收到影响、甚至阻碍或冲击。我国自1996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法函(1996)56号文发布之后的两年间,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注册会计师执业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例达500余例。“遵循审计准则即免责”难以被法律界从感情上接受。我国股市一系列财务造假案,均已涉及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民事及刑事责任。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避免法律诉讼。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严格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和业务管理等以及提取职业风险基金等措施均可以降低执业风险,有利于避免法律诉讼,然而注册会计师在很多特殊的、涉及法律问题的领域并不十分熟悉,注册会计师应当及时在执业过程中就遇到的问题向律师征询法律意见,以利于根据法律意见及时采取进一步的行动。(二)注册会计师执业过程中法律咨询的具体内容一方面,注册会计师应尽可能聘请熟悉相关法规及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具有处理类似情况经验的律师,遇到重大法律问题,注册会计师应就该问题与所聘请的律师详细讨论潜在的危险,慎重考虑律师给出的建议,将事务所的法律责任降到最低;另一方面,事务可以考虑单独聘请律师,专门处理本事务所的法律事务,这样可以使其更好地了解本事务所的情况。国际大所都聘请了专门的律师团以处理各种法律事务,国内部分实力较为雄厚的大所也配备了专门律师。由表1可知,52家事务所的有效问卷中只有两家显示单独聘请了律师,以培训事务所人员,提高风险意识及法律水准。大多数国内事务所都没有配备专门律师,一是由于配备专门律师耗费较大,只有具备相当的实力基础的事务所才能单独聘请律师;二是根据问卷调查显示,大多数的事务所业务主要集中在中小型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和验资,小规模的客户和简单的业务使得很多事务所也无需要单独聘请专门律师。四、会计师事务所风险应对策略(一)提高执业质量,加强机构管理控制事务所要严格按照《》的要求提出职业风险基金,切实提高执业质量,加强事务所质量控制。只有执业质量提高才能从根本上降低执业风险,事务所应该设置质量控制的专门机构、对重要的业务和风险较大的业务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对执业不当的员工采取适当的处罚、贯彻业务底稿三级复核制度。(二)制定处罚标准与制度除执行严格的管理机制以外,财政部门还应制定系统、规范的处罚标准,对违反规章制度的会计师事务所适当处罚。财政部门在运用行政处罚的时候应考虑行政处罚手段的有效性,与民事处罚和刑事处罚相比较,使事务所更加自觉地按照规定提取职业风险基金。(三)设立专门职业基金管理部门注册会计师协会可以下设专门的职业风险基金管理部门。注协可以借鉴住房公积金的计提方法,为各事务所开设专户,进行专户储存。发生职业风险需赔偿时由行业管理部门进行拨付,不足部分由事务所补足,可以保证专款专用,在面对民事赔偿上可以及时支付。从而真正地将职业风险基金的提取落实到实处,依法计提,有效计提,使风险基金切实能够起到在涉及民事赔偿时的风险应对作用。(四)建立专业法律咨询制度会计师事务所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充分考虑及深入分析,从而决定是否单独聘请律师对本事务所的法律事务相关专门处理。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64评论

菇凉夏天爱宅家

职业责任保险承保专业技术人员因职业上的疏忽或过失致使合同对方或其他人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经济赔偿责任。其发轫于十九世纪末西方国家保险市场上的医生职业责任保险,如今已扩展至医生、律师、会计师、建筑师、工程师、保险经纪人、董(监)事及高级职员等领域。

此次瑞幸“爆雷”祭出的董责险保单,是多层嵌套、带有超额赔付层的共保保单,“共保体”一共有4层:“底层共保体”由8家中资公司组成,在保险赔付中首当其冲;赔偿金额超过基础层赔付范围则触发下一层赔付,直至最后第4层。这启发保险行业关注职业责任保险的限制性条款,如免责条款、责任限额以及超额分保等事宜。

一、免责条款

与保险责任条款相对应,免责条款即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其涉及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的责任确认,包括保险合同中的责任免除条款、免赔额、免赔率、比例赔付或者给付等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

从保险法的基础法理出发,保险公司不会承保不可保风险以及依法不允许承保的事项,保单的除外风险还包括可以投保其他险种(如综合责任险)的情形。换言之,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设立在于合理分配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体现了保险法对于投保人和保险人合法权益的兼顾。

针对财务造假这一违反刑法、证券法的行为,不仅董责险,事实上在所有职业责任保险中,因“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重大过失或犯罪行为”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都不负责赔偿。需要注意的是,“被保险人及其代表”中的“代表”是指能够代表被保险人的人,在董责险中仅涉及被保险人(包括子公司)过去及现在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员(有的承保对象还包括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如由被保险人的一般雇员原因引起便不属于保险公司免责范围。因此在核定情形是否属于保险责任时,保险公司后续需具体调查CEO、COO、CFO等是否卷入财务造假并构成犯罪。

二、责任限额

责任限额是指责任保险中保险公司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其涉及保险人在保险事故中所需承担的责任大小。近几年来,我国企业投保董责险的责任限额普遍在3000万元至1亿元之间,此次瑞幸购买的2500万美元董责险显然属于高额保单。

一般而言,上市企业会依据自身的情况挑选责任限额,如在风险性高、购买力足的情况下选择高额保单;近年来因高管错误造成的损失频发现象,也普遍提高了上市企业的风险意识。数家上市企业还“接续”投保董责险,以持续激励董事、监事及高级职员积极履职、大胆决策,并就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得到及时完善的补偿。

而从目前上市险企的公告来看,大部分董责险产品具有较高的杠杆属性:数十万元保费即可撬动千万元乃至上亿元保额。统计显示,自2002年董责险引入A股市场以来,我国目前累计有523家A股上市公司购买过该险种。尽管18年来该险种的赔付案例较少——这一方面源于财险公司与上市公司前有相关公告协议,另一方面也有持续投保率较低的因素——保险公司仍需严谨承保董责险。此次瑞幸的财务造假事件,也启发保险公司强化保后管理,优化外部治理机制以更好监督相关人员的决策行为。尤其在董责险最受欢迎的科创板中,保险公司需妥善处理可能触发投保人与投资者矛盾的风险点。

三、超额分保

瑞幸购买的董责险由多家公司共保,并由多家再保险公司分保(也称再保)、转分保。就风险分担而言,共保是风险的第一次分担,再保是风险的第二次分担,并通过转分保使风险分散更加细化。多种保险形式横纵交错,共同构成瑞幸董责险的风险分担体系;多家保险公司在扩大承保能力的基础上,也能确保自身在一次保险事故中的财务稳定性。

为了保障分保接受人所承受的累积责任风险的巨额责任,瑞幸的董责险保单多次运用了超额赔款再保险(简称“超额分保”)的交易方式:原保险人(分出人,即底层共保体)将超过自身赔款限额的赔款责任转嫁给再保险人(分入人),再保险人继而将其分入的赔款责任中超过自身赔款限额的部分转向次再保险人(即转分保)……责任险的超额分保一般没有次数限制,瑞幸董责险保单组成的4层“共保体”便有多个“赔层结构”:损失达到基础层约定额度(1000万美元)后,再由超额赔付层继续赔付,依此类推。

超额分保以赔款额度作为自留和分保界限,技术含量较高:参与险企能够分享再保险市场的高利润,与此同时也要承担较高的承保风险;且层数越高,风险越小,费率也越低,因此只有面临大额赔款才会轮到高层赔付。此前安联发布的全球企业及特殊风险报告显示,董责险因被保险人违反职责平均需赔付100万美元以上;此次瑞幸财务造假事件牵连的多家保险公司也启发财险公司:在踊跃参与共保的同时更要做好风险管控。

目前在我国的工程建设领域,涵盖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领域且包括法人职业责任保险和自然人职业责任保险在内的职业责任保险制度已基本建立,2019年数家工程咨询企业响应中价协通知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也推动了险种体系的完善。对于建设工程职业责任保险行业而言,也应从瑞幸风波中吸取教训,巧妙运用免责条款、责任限额以及超额分保等方式维护合法权益。

105评论

我忘了是我一个人当主角

职业责任保险,是以各种专业技术人员在从事职业技术工作时因疏忽或过失造成合同对方或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所导致的经济赔偿责任为承保风险的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所承保的职业责任风险,是从事各种专业技术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因工作上的失误导致的损害赔偿责任风险,它是职业责任保险存在和发展的基础。职业保险承保专业人员由于业务上的错误、遗漏或其他过失行为,致使客户遭受损害的赔偿责任。职业保险是指从业者通过定期向保险公司交纳保险费时期一旦在职业保险范围内突然发生责任事故时,由保险公司承担对受损害者的赔偿。保险公司可在政策范围内为其提供法定代理人,以保证她受到法庭的公正审判,参加职业保险是对护理人员自身利益的一种保护,它虽然并不摆脱护理人员在护理纠纷或事故中的法律责任,但由于保险公司给予的经济赔偿,实际上却可在一定程度上抵消其为该责任所付出的代价。同时在职业范围内,护理人员对他的病人负有道义的责任,法律上的责任,但不能因护理的错误而造成病人的经济损失,参加保险也可以为病人提供这样一种保护。因受损害者能得到及时合适的经济补偿,从而减轻自己在道义上的负罪感,较快的解除心理压抑。

151评论

相关问答

    向你推荐

      热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