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替他人考试

我是奥特曼你是女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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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认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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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您好,请问您是找的中介来帮你代报名吗?您好,我这边了解到的情况是:近年来,执业药师考试报名从虚假社保证明到虚假工作证明,甚至伪造高级专业技术证书,这已经是非常恶劣的行为了。有考生反映,这些造假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的背后,极有可能是“代报名”的机构在作祟!随着执业药师含金量的逐渐提高,很多人便都想要进入这个行业,其中就不乏有一些人并不满足报名条件却想要报名参加考试的,因为这种情况,便出现了这个现象:代报名!今年执业药师考试刚刚大改革,对于考生的整体能力及素质有了更高的要求,往后资格审核环节中,无论对普通考生,还是免考两科的考生,都会加大审查力度!人社部现在也是在严厉打击所谓的“代报名”,为的就是净化考试风气,拒绝造假作假。在此提醒你,在报考执业药师考试时先检查自己是否符合条件,不符合条件也不要走“代报名”这种捷径,否则只会“赔了夫人又折兵”!依照目前政策的严格程度,国家已不再允许任何作弊手段的使用!符合条件的,正常报考;不符合条件的,就再等几年,待符合条件了再报考。你的回答已回复,以上仅供参考哈!更多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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眷恋有阳光的喜欢

代报名无所谓,考试自己考就行,报名无所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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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除了放不下你其他都挺好

2016年10月15日,每年一次的2016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正在进行,江北区鲤鱼池小学考点现场突然传出消息,查获了一名替考者。监考老师发现,他们的身份证识别系统无法识别一个名叫“王奇”的人的身份证。一开始,这个人还在努力辩解,民警到场后询问有关王奇更详尽的信息,此人再也不能自圆其说。警方随即确认,此人名叫张晋,他拿着的是一张移花接木的假身份证。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很快查明,30岁的王奇是医科中专毕业,一直想开一家药房,而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药品企业负责人、批发企业质量负责人、新开办药店负责人必须是执业药师,他曾两次参加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都没有过关。王奇有一名朋友叫李强,李强已获得执业药师资格证,并拥有一家药房。王奇希望他替自己考试,李强拒绝了,但表示自己能帮忙物色一位合适的替考人选。很快李强找到了一个人选,是一位与王奇年龄相仿、身材、样貌相似的人,此人就是张晋。张晋是一家医科大学的医学硕士,已通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三人协商,最终确定以25000元作为报酬。李强分别拿着张晋和王奇的相片及个人信息,将两个人的信息合并,花了300多元做了一张假身份证。这张身份证上照片是张晋的,名字等身份信息是王奇的。王奇用新制作的假身份证进行网上报名,并取得准考证。随后,张晋拿着准考证和假身份证去参加考试,岂料很快就现了原形。目前,三名涉案人员分别因涉嫌代替考试罪、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被依法取保候审。(重庆晚报记者 朱隽)按有关规定,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参与有组织作弊的,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两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另外,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执业医师考试参与有组织作弊的,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司法考试也有着同样的终身禁考规定。我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最高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都将受到法律惩处。事件二 2014年10月18-19日,被告人舒某利用担任“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场监考老师的工作便利,向因考试作弊被巡考赶出考场的韩某某等人,谎称自己可以不经过正规考试办理该证书,但须先预缴10000元,一年后拿证书时再交剩余10000元,取得对方信任。随后,被告人舒某在咸阳市秦都区沣东街道办事处西安技师学院新校区C座楼下赵某的面包车内,收取李某某、樊某某、方某某、赵某、韩某某给付的现金50000元。获款用于与刘艳云合伙经营服装店生意、生活消费挥霍。2015年10月19日,被告人舒某又告知韩某某等人需再缴纳剩余10000元才能继续办理该证书,也无法退款,韩某某等人报警后,被告人舒某被抓获。经审理,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认为,舒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的方法取他人财物100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罪。2016年3月2日做出判决如下: 一、舒某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二、责令舒某退赔被害人李某某经济损失10000元。 三、责令舒某退赔被害人樊某某经济损失10000元。 四、责令舒某退赔被害人方某某经济损失10000元。 五、责令舒某退赔被害人赵某经济损失10000元。 六、责令舒某退赔被害人韩某某经济损失10000元。可见,任何作弊的手段都是不可取的,想通过考试,还是需要自己的努力,刻苦学习才是通过考试的唯一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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