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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之潸然
暂估入账一般应用于会计账面数与仓库实存数核对,当企业月末购入一批货物,货物已运抵企业仓库,但企业却未收到销货企业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会计无法确认该货物具体价值,只能根据一个约数估计入账,分录是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的价值就是暂估的约数,期末先通过这个分录与仓库的进销存记录核对,在下月初,就要做相反分录把这笔暂估数冲销掉借:应付账款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当企业收到销货企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再根据实际金额进行记账
拉扯过我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
“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的价值就是暂估的约数,期末先通过这个分录与仓库的进销存记录核对。
在下月初,就要做相反分录把这笔暂估数冲销掉
借:应付账款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
当企业收到销货企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再根据实际金额进行记账
暂估入账一般应用于会计账面数与仓库实存数核对,当企业月末购入一批货物,货物已运抵企业仓库,但企业却未收到销货企业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会计无法确认该货物具体价值,只能根据一个约数估计入账。
扩展资料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购入存货,月底时,若发票未到,应分别存货科目,抄列清单,暂估入账,借记“库存商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下月初用红字作同样的记录,予以冲回。
但是,该规定过于笼统,加上企业的业务特点、会计核算方式、会计环境的不同以及理解上的差异,各企业“暂估入账”的具体操作方法也多不相同。因此,实务中有以下五个问题需要探讨。
从无馈赠
进货暂估:借:库存商品贷:应付账款-暂估付款:借:应付账款贷:银行存款收到发票冲回暂估:借:库存商品(红字)贷:应付账款-暂估(红字)正式进货借:库存商品贷:应付账款以上不考虑税金。销售出库按正常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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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8将上月暂估入账的会计分录红字冲回步骤:以联想V14十代酷睿笔记本电脑,Windows10为例,进入U8系统1、双击“填制凭证”;2、点击“冲销”;3、输入冲销凭证号码;4、点击“确定”;5、点击“保存”。希望可以帮到你!扩展资料用友U8供应链系统下暂估业务处理思路(一)暂估业务处理原理。暂估业务分为采购模块的暂估入库和存货核算的暂估记账。采购模块的暂估入库,是以采购入库单是否与采购发票结算为界定标志,如果入库单与发票已经结算,视为报销,反之则应该暂估入库;存货核算的暂估记账,是指对未结算的采购入库单进行记账,即由于采购发票未到,无法按实际采购成本记账,所以暂时以估价来记账。收到采购发票后,通过采购模块将已暂估记账的入库单和采购发票进行结算,存货要进行结算成本处理,将采购暂估入库成本按发票的实际成本进行调整,调整方式与暂估回冲方式相关。用友U8提供了月初回冲、单到回冲和单到补差三种暂估方式。根据暂估方式的不同,结算成本处理会分别生成红字回冲单、蓝字回冲单和入库调整单。红字回冲单数量金额与暂估入库时的入库单相反,冲掉明细账中的入库金额;蓝字回冲单的数量金额与采购发票结算报销的一致,将正确金额记入明细账;入库调整单则是调整暂估价和结算价之间的差额。(二)暂估业务处理思路。供应链系统中,不管暂估回冲的方式是哪种,暂估入库业务的处理流程是相同的。到货时在库存管理系统录入一张不含单价的采购入库单,若月末发票未到,在存货核算系统进行暂估成本录入并记账生成暂估凭证。如果次月发票未到,不做任何处理,待收到发票时再做处理。本文假设暂估入库的次月收到发票,根据暂估方式的不同,业务处理流程也有所区别。
如初遇
下月初,冲销上个月的暂估,会计分录为(红字):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暂估款
收到发票正常入账,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商品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供应商
结转成本,会计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等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购入存货,月底时,若发票未到,应分别存货科目,抄列清单,暂估入账,借记“库存商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下月初用红字作同样的记录,予以冲回。
扩展资料: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于已验收入库的购进商品,但发票尚未收到的,企业应当在月末合理估计入库成本暂估入账。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购入存货,月底时,若发票未到,应分别存货科目,抄列清单,暂估入账,借记“库存商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下月初用红字作同样的记录,予以冲回。
《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是月底暂估,月初再冲回。之所以规定要冲回,是因为这时债权尚未成立,因此不能确认应付。但若企业客户很多或发票长期未到,每月都要估入和冲销一次,太繁琐,工作量也大。
发票未到的当月月底暂估,发票到达的当月月底再冲回,不必以后每月月初冲回,月底再暂估,这样可减少一些工作量。但使用这种方法时财务人员应再设一套备查账,对估入的金额、户名等逐笔登记,以便发票到达时逐笔查找,找到后划销,防止漏户、错户。
税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相关的原则规定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中第三条: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
实务中税务较多运用的原则是: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发票已到达的或能提供能充分证明暂估入账真实性的其他原始凭证如合同等就不必做纳税调整,否则应做纳税调整,以防止企业滥用暂估入账。
《企业会计制度》中没有提到要暂估增值税,这是因为企业只有在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时,才算取得了这种抵扣销项增值税的权利。
实务中暂估入账时有将增值税金额,暂估入账包含增值税的做法有:
将暂估的增值税放在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中核算,发票到时作红字冲销。
设专门的待抵扣税金户反映;
在其他应收款——暂估进项税金核算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暂估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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