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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头到尾终是错过了
产品交付时,确认收入借:银行存款 300000×40%=120000应收账款300000×60%=18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001.13=265486.73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265486.73×0.13=34513.27同时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250000贷:产成品 250000后续每个月收到余款借:银行存款 1800005=36000贷:应收账款360000
爱我者猖负我者亡
价外费用(实属价外收入)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凡随同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纳税人自己或代其他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价外费用应和产品销售一样,收取的价款是含税价,因此,必须换算成不含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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