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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三世谁为红颜
审计学案例分析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
1、纳税
审计体现了公司纳税的过程。税务结构在审计中得到了适当的组织,其中账户以显着的方式吸引了投资者和商人来缴纳税款。
2、提高效率
审计可以提高组织以及员工的效率。审计实践也提高了员工的技能。因此,由于审计原则的准确性,它在组织内带来了更多训练有素和合格的员工,从而促进了政策制定和其他决策。
3、长期规划
审计为整个业务实践带来了效率,它提供了业务活动的公平视图。审计记录可用于长期规划,它还有助于为未来编制预算。审计在为企业的长期规划编制预测财务报表时也很有用。
4、加强内部监控
审计师为组织内部控制效率提供了极大的支持。审计员建议需要改进和管理的领域,负责克服审计员确定的薄弱环节。内部控制越好,组织的工作就越有效。
5、合作伙伴满意度
从合作伙伴的角度来看,审计也非常重要。经审计的记录使合作伙伴感到满意,并确保他们正在投资正确的公司,并将从公司赚取的收入中获得公正的利润。
6、内部和外部审计之间的区别
毒婊A
经济法知识点比较混杂,经济法主观题重点:
【重点法条20】在(经营)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陌恋百伤
经济法知识点比较混杂,经济法主观题重点: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出卖人未取得预售许可而与买受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合同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预售许可的,合同有效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外商投资企业股东与债权人订立的股权质押合同,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成立时生效;未质权登记的,不影响股权质押合同的效力;当事人仅以股权质押合同未经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或未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承租人对于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为由认定融资租赁合同无效。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在抵押财产确定之前,浮动抵押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1)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有权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2)各买受人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3)各买受人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出卖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1)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出卖人履行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2)各买受人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3)各买受人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4)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之一,又为其他买受人所有权转移登记,已受领交付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将标的物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未按照约定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当事人可以行使解除权的情形:(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2)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3)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4)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5)约定或者法定的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1年,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在(经营)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重点法条20】在(经营)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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