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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证并不需要年检,但根据最新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持有初级证书的会计人员需要按照规定新学分管理要求每年会计人员必须取得学分不得少于90分。》》》初级会计备考最新资料免费领取!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相关规定如下: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什么?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又叫会计人员后继教育或在职教育,是指对正从事会计工作和已取得或受聘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会计人员进行以提高政治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为目标,使之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再培训、再教育。》》》初级会计优质小课速速领取!会计继续教育的学习内容:1、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新企业所得税法解读3、企业财务通则讲解4、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讲解5、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培训6、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基本法规以上就是【初级会计师证书用年检吗?】相关的全部内容,想要了解更多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政策信息,欢迎大家前往高顿教育初级会计职称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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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证不用需要每年年检,持有会计证的人员自取得证书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持证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持证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由财政部另行制定。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指导。单位应当鼓励和支持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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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师证书是不需要年检的,但是资格证书每三年登记一次。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第十一条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者,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有效。各地在颁发证书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第十二条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定期登记制度。资格证书每三年登记一次。持证者应按规定到当地人事、财政部门指定的办事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扩展资料: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第五条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取得初级资格。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按照下列条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一)助理会计师:大专毕业担任会计员职务满二年;中专毕业担任会计员职务满四年;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会计员职务满五年。
(二)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只可聘任会计员职务。
取得中级资格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可聘任会计师职务。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结合的评价制度,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人事考试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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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初级会计证考试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初级证书。那么初级会计证书领取要什么资料?证书要年检吗?小编给大家整理了以下相关回答,大家可以一起来了解了解,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初级会计职称
初级会计证书领取要什么资料?
初级会计证书考试合格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在集中领取的时间内,通过报名时所在的区、市财政局领取。由他人代领的,出示代领人及证书合格人员身份证原件。各地的初级会计考试管理要求不同,领证时间和需提供的材料也不尽相同,以下是往年常见的一些领取材料,仅供大家参考。
(一)身份证:合格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如果是委托代领的则需同时提供代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二)毕业证:考生本人具备报名资格的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
(三)照片:近期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一寸二张、二寸一张。有的省要求二寸,有的省是一寸,张数各省市也有差异。箐鹏教育提醒各位照片可以多准备几张,以防丢失。
(四)合格成绩单据:成绩通知单,考生可以去职称考试管理办公室打印,一些地方不需要成绩单,如果不清楚当地的具体要求,考生可以准备上一份,有备无患。
(五)考试合格登记表: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二份(具体表样在当地证书通知上会注明,张数各地要求也有所差异,具体考生可以关注当地发布的官方通知。
初级会计证书要年检吗?
初级会计师证书不需要年检,需要年检的会计类为注册会计师,初级会计师和中级、高级会计师属于职称都不需要年检。
拿到初级会计资格证之后虽然不要年检,但是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初级会计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也会被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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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不需要年检。持有会计证的人员自取得证书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
二、说明。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制度,引入了学分制继续教育管理模式。办法规定:
1、会计从业资格实行信息化管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持证人员从业档案信息系统,及时记载、更新持证人员下列信息:持证人员的相关基础信息;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情况;持证人员的变更、调转登记情况;持证人员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情况;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持证人员受到表彰奖励情况;持证人员因违反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和会计职业道德被处罚情况。
2、持证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持证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由财政部另行制定。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指导。单位应当鼓励和支持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3、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规定: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
4、《规定》列举了继续教育的多种形式及各种形式学分的折算方法。会计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本办法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
5、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实行登记制度。会计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
(1)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后,应当在3个月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属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2)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根据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在单位报送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为会计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6、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作为会计人员参加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等的依据之一。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