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环境会计要素

淡转轻裳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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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NIAIWOS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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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整煤炭成本项目构成。原选煤成本项目由现行的材料、提取包干工资、提取职工福利费、电力、折旧、提取井巷工程费、提取维简费、修理费、地质塌陷补偿费、应摊劳动保险费和其它支出等十一项构成。按照改革发展的需要,调整为材料、电力、职工工资及费用、修理费、折旧、维简费、安全费用、资源费用、环境治理补偿费、提取发展资金、其它支出等十一项构成。要界定各成本项目的使用范围。如职工工资及费用,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职工福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其它相关支出。把现行的提取包干工资、提取职工福利费和应摊劳动保险费合在一起,全面反映企业职工人力费用。资源费用,包括为获得探矿权、采矿权支付的价款;支付的探矿权和采矿权使用费;资源税、资源补偿费、获得探矿权后的资源勘探费支出等,全面反映煤炭资源成本。2、新增成本项目的核算。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慎重研究确定新增成本项目的核算办法。如资源费用的核算,要明确各项要素费用的汇集、分配和核算。一是矿业权价款的核算。(1)煤炭企业不管以什么方式有偿使用探矿权、采矿权,都通过无形资产科目进行核算。在无形资产中设矿业权,在其它应交款中设应交矿业权价款,取得矿业权后作以下帐务处理:借:无形资产—矿业权贷:其它应交款—应交矿业权价款(2)按照国家规定煤炭企业对无偿占用的煤炭资源可以采取货币支付价款,也可以转增资本金或以股权形式取得。支付矿业权价款时,按价款支付方式做以下帐务处理:借:其它应交款—应交矿业权价款贷:银行存款实收资本实收股本(3)矿业权价款的摊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煤炭企业实际制订几种摊销办法,企业选择适当的方法规范的进行摊销,摊销价款时做以下帐务处理:借:管理费用—煤炭资源价款贷:无形资产—矿业权二是矿业权使用费的核算。企业按规定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时借:制造费用—煤炭矿权使用费贷:银行存款三是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的核算:企业按规定缴纳煤炭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时借:管理费用—煤炭资源税煤炭资源补偿费贷:银行存款四是取得矿业权后发生的煤炭资源勘探费用的核算:发生的勘探费用要通过长期待摊费用汇集,视煤炭成本承受能力确定摊销办法,规范的摊销费用。发生勘探费用时借:长期待摊费用—煤炭资源费贷:银行存款摊销勘探费用时:借:制造费用—煤炭资源费贷:长期待摊费用—煤炭资源费3、原选煤制造成本的计算。近几年,对煤炭完全成本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我认为完全成本是个理念,对完全成本的认识会有所不同,不同时期完全成本的内涵也会不同。完善煤炭成本核算制度和办法,要引进安全成本理念,但不要把完全成本理念当作成本核算的一个模式。原选煤完全成本体现为全部成本或全部成本费用。既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制造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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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心的年龄却动了心

(一)煤炭生产对环境的影响煤炭生产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是煤矸石、矿井瓦斯和矿井水排放,以及采煤引起的地表沉陷。1.煤炭调入区。该区人口稠密、土地资源稀缺,大多数煤矿在平原地区开采,主要环境影响是采煤引起的地表沉陷。2010年,该区规划煤炭产量8.66亿吨,预计地表沉陷约1.6万公顷。2.煤炭调出区。该区水资源缺乏,生态环境脆弱,主要环境影响成地下水径流破坏、地下水和地表水减少,煤矸石和矿井瓦斯产生量大。“十一五”期间,全国新增煤炭产量的80%集中在该区。2010年,规划煤炭产量13.15亿吨,预计产生煤矸石2.6亿吨、矿井水11.6亿吨、矿井瓦斯68亿立方米,形成土地沉陷面积2.6万公顷、水土流失面积3.2万公顷。3.煤炭自给区。新甘青规划区水资源缺乏,生态环境脆弱,主要环境影响与煤炭调出区相同,但由于该区开发强度小、国土面积大、人口少,环境容量较大。西南规划区主要环境影响是煤矸石、矿井瓦斯和矿井水排放。2010年,规划煤炭产量4.19亿吨,预计产生煤矸石0.8亿吨、矿井水8.1亿吨、矿井瓦斯21.3亿立方米。(二)预防和减轻对环境影响的对策1.制定规划,减少污染源点。通过采取资源整合、建设大型现代化煤矿、严格控制小型煤矿建设、整顿关闭小型煤矿等一系列措施,提高煤炭生产集约化水平,在提高产量的同时,减少矿点数量,减少污染源点。2.优化设计,减少污染物排放。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依靠技术进步,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优化煤矿和选煤厂设计,在生产全过程,减少地下水渗漏、煤矸石和矿井水产生量、地表沉陷等。3.加强治理,改善矿区生态环境。新矿区、新矿井建设要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和环境保护措施。老矿区、老矿井生产要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规定,补建环保设施,做到不增加新的污染,并逐步治理既有污染源。4.突出重点,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综合利用电厂和建材厂,发展筑路回填,利用和消化煤矸石。加强矿井水利用和达标排放,选煤厂要实现煤泥水的闭路循环。大力开发和利用煤层气(煤矿瓦斯)。加强采煤沉陷区土地复垦和利用,发展生物复垦和生态复垦。5.建立机制,促进矿区可持续发展。研究建立矿区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明确企业和政府的治理责任,制订专项规划,加大生态环境治理投入。对历史形成的环境欠账,中央政府给予必要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地方政府和煤炭企业要按规定安排配套资金,逐步使矿区环境治理步入良性循环。(三)环境治理的预期效果1.全国环境治理的预期效果2010年与2005年相比,全国煤炭生产对环境的影响减弱。煤矸石产生量由2005年的3.5亿吨,增加到2010年的5.5亿吨。其中,利用量由1.5亿吨增加到3.9亿吨;未利用量由2亿吨减少到1.6亿吨。矿井水产生量由2005年的45.4亿立方米,增加到2010年的50亿立方米。其中,利用量由19.9亿立方米增加到36亿立方米;未利用量由25.5亿立方米减少到14亿立方米,达标排放率由80%提高到100%。煤矿瓦斯产生量由2005年的150亿立方米,增加到2010年的177亿立方米。其中,抽采量由23亿立方米增加到100亿立方米;利用量由10亿立方米增加到87亿立方米;排空量由140亿立方米减少到90亿立方米。采煤沉陷面积由2005年的4.5万公顷,增加到2010年的5.3万公顷,土地复垦面积由0.9万公顷增加到2.2万公顷。水土流失面积由2005年的5.4万公顷,增加到2010年的6.3万公顷,治理水土流失面积由1.1万公顷增加到2.6万公顷。2.调出区环境治理的预期效果晋陕蒙宁调出区是环境治理的重点区域,2010年与2005年相比,煤炭生产对环境的影响减弱。煤矸石产生量由2005年的1.7亿吨,增加到2010年的2.6亿吨。其中,利用量由0.7亿吨增加到1.9亿吨;未利用量由1亿吨减少到0.7亿吨。矿井水产生量由2005年的8.5亿立方米,增加到2010年的11.6亿立方米。其中,利用量由1.3亿立方米增加到10.6亿立方米;未利用量由7.2亿立方米减少到1亿立方米,达标排放率由80%提高到100%。煤矿瓦斯产生量由2005年的51亿立方米,增加到2010年的68亿立方米。其中,抽采量由10亿立方米增加到38亿立方米;利用量由4亿立方米增加到34亿立方米;排空量由47亿立方米减少到34亿立方米。采煤沉陷面积由2005年的2.1万公顷,增加到2010年的2.6万公顷,土地复垦面积由0.4万公顷增加到1.2万公顷。水土流失面积由2005年的2.5万公顷,增加到2010年的3.2万公顷,治理水土流失面积由0.48万公顷增加到1.4万公顷。六、政策措施(一)健全宏观调控体系1.健全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以《煤炭法》为主体的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煤炭准入管理制度,严格煤炭地质勘查、开办煤矿及煤炭经营准入。贯彻落实《若干意见》,制定和完善与之配套的产业政策、制度和标准。2.完善经济政策。切实落实中央财政对国有重点煤矿增值税定额返还和所得税返还政策。加快煤炭税费制度改革步伐,把煤矿企业税负降到合理水平。完善煤炭成本核算制度,将资源、环境、安全、劳动力、转产发展等费用足额纳入生产成本。推进电煤价格与市场价格并轨。3.加强行业管理。加强煤炭行业管理机构建设,科学确定职能,充实和加强煤炭管理力量,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优化政策环境,加强对煤矿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管理。积极推进山西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试点工作。4.强化规划调控。强化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大型煤炭基地建设规划、矿区总体规划的作用,规范煤炭勘查开发秩序,加强煤矿基本建设管理,调控煤炭生产开发布局和建设规模,防止煤炭产能过剩。加强规划队伍建设。适时对规划进行滚动调整。5.扩大对外开放。在煤矿重大装备国产化、煤矿灾害防治、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煤层气开发、煤炭气化液化等领域,鼓励外资企业与国内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和经济合作。煤炭出口调控在合理水平,增加东南沿海地区煤炭进口。支持有条件的煤炭企业到境外开发煤炭。(二)推进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和煤炭企业整合1.加强资源勘查。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优先保障煤炭资源勘查需要,重点用于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特殊和稀缺煤种矿区普查和必要的详查。提高勘查质量,完善储量评估制度。2.建设大型煤炭基地。在大型煤炭基地内以建设大型煤矿为主,优先建设特大型露天煤矿和安全高效现代化矿井,严格控制小型煤矿建设。国家给予适当国债资金补助,重点支持大型煤炭企业兼并整合中小型煤矿。3.构建大型煤炭集团。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鼓励煤炭企业联合重组,引导形成产能亿吨级和5000万吨级的大型骨干企业。鼓励有优势的煤炭企业实行煤电联营或煤电运一体化经营。4.促进小型煤矿整合。产煤地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小型煤矿整合规划和控制目标,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继续依法关闭布局不合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破坏资源和环境的煤矿。(三)促进煤炭与相关产业协调发展1.加强煤运通道建设。重点加强晋、陕、蒙、宁、黔煤炭铁路外运通道及北方煤炭港口建设,合理布局矿区铁路支线、矿区公路。加快铁路体制改革,吸引社会各类资金特别是优势煤炭企业的投资,参与运煤通道建设。2.鼓励发展坑口电站和低热值燃料电厂。做好与电力规划的衔接,合理规划一批大型坑口电厂。在水资源许可的条件下,增加晋、陕、蒙、宁、黔、皖电力建设规模。低热值燃料电厂建设纳入国家电源建设规划,优先予以核准。3.大力发展煤矸石建材。将煤矸石、粉煤灰生产建筑材料纳入国家建材发展规划,完善生产和使用煤矸石墙体材料的财税优惠政策,引导煤矸石墙体材料快速发展,促进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土地资源。(四)优先发展煤炭科技教育1.加强科技攻关。国家列专项支持煤炭工业科技基础研究,支持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的研发和攻关。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加强协作,开展技术创新,建立煤矿重大技术装备引进、消化吸收协调机制,加快推进国产化。2.提高职工素质。国家制定煤矿特殊工种定员标准和培训标准。大中专院校要通过减免学费、设立煤炭专业奖学金、校企对口招生等措施,扩大生源并提高教学质量。企业通过加强职业技术学校建设、改变用工制度、提高技术人员待遇等措施,尽快提升煤矿职工队伍素质。(五)加强煤矿安全综合治理1.健全安全生产法制。抓紧完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大对重特大事故责任人的刑事处罚力度。加强安全执法,协调联合执法,提高执法能力、执法水平和执法权威性,做到违法必究、令行禁止。2.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建立产煤地区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制度,把百万吨死亡率、安全人员配备和安全培训等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伤亡事故经济赔偿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等制度。3.继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坚持企业负责,政府支持的原则。企业要提足用好生产安全费用,加快安全技术改造。国家继续安排国债资金,重点支持特殊困难煤矿以“一通三防”为主的安全改造、瓦斯综合治理和科技攻关试点工程,以及应急救援体系建设。4.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进一步理顺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国家监察与地方监管、政府监管与企业管理等方面的关系,明确职责,加强协调。搞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发展循环经济和保护矿区环境1.节约煤炭资源。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煤炭资源税费与动用储量挂钩的机制,加大资源监管力度,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制定政策,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开采建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煤层和极薄煤层。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增加煤田灭火工程投资,加快煤田火区治理,保护煤炭资源和生态环境。2.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完善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宏观调控管理、法规体系建设和经济扶持政策,协调煤炭开采与煤层气抽采的关系,改进煤层气矿业权管理,加强煤层气开发关键技术的攻关,制定“先采气、后采煤”的具体实施办法,统筹规划建设长输管网。3.鼓励洁净煤技术产业化。加强技术攻关,解决煤炭气化液化的技术障碍,制定生产和使用煤制油、醇、醚等替代燃料的财税优惠政策,促进煤炭深度加工转化。完善煤炭产品质量标准,促进煤炭洗选加工的发展,限制未经洗选加工煤炭的长距离运输和使用。4.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新建和扩建煤矿项目,必须提出资源综合利用方案,严禁设立永久性煤矸石堆场。以煤矸石等低热值燃料电厂为重点,建立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认证和督察制度。对综合利用煤矸石、煤泥等资源,实行更加合理的财税扶持政策。5.保护和治理矿区环境。研究建立矿区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煤炭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明确企业和政府的责任,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投入,逐步使矿区环境保护和治理步入良性循环。(七)提高矿工劳动保障和生活水平将矿工入井时间缩短到八小时以内,尽快实行四班六小时工作制。制定提高煤矿井下职工劳动保护标准,每年为煤矿井下职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强制企业为矿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制定煤矿井下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岗位津贴标准,提高煤矿职工生活水平。(八)解决煤矿历史遗留问题落实国家关于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的有关政策,加快分离煤矿企业办社会职能。支持国有煤矿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十一五”期间,国家继续支持历史形成的采煤沉陷区治理和棚户区改造。对资源枯竭矿区、劣势矿区和由于安全隐患关闭或压产减人的国有重点煤矿,国家重点在资源接续和转产方面给予援助。 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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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乎旳在乎

环境会计信息是企业环境行为和环境工作及其财务影响的信息。其形式具有多样化:既有定性的消息,也有定量的消息;既有货币信息,也有实物、技术等指标表示的非货币信息。对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一方面可以借鉴财务报告的思路,利用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来揭示环境问题引起的财务影响;另一方面可以对会计报告涵盖不了的部分单独披露;另外,也编制专门的环境报告来提供企业的环境绩效状况。(一)财务报告1.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表是财务信息的主要载体,那么将环境问题引起的财务影响纳入其中也是实际可行的。应该在传统的会计六大要素的基础上,对环境会计要素各项目中追加项目:一是资产要素中增加“环境资产”。环境资源作为环境资产是确定其未来效用的可靠性、计量的可能性和地域性的标准;二是负债要素中将企业承担的环保社会责任加以确认。确认环境负债时,对可能出现的虽然不存在法律义务而企业负有推定义务,或有在法律义务基础上的推定义务时,企业管理部门必须作出负担有关成本的承诺:对环境负债的披露;三是所有者权益要素中将自然资本、环境资源收益、环境利润等加入其中:四是在收入要素中除了确认传统的生产经营所得带来的收入外,还包括企业在推行环保政策、积极治理污染时所享受到的国家给予的补贴、奖金和税收减免,企业回收的“三废收入”以及实施环保措施后企业形象、信誉度的提高而带来的社会效益等;五是费用要素不仅仅计算经济成本,还包括社会成本、环境成本以及耗用资源和排污而被征收的生态环境补偿费、治理费、环境研究与开发费等环境保护支出等;六是利润要素中环境要素并不体现环境资产的增加,相反,环境效益的产生往往会伴随环境资源的减少而减少。另外在会计政策的披露中,补充与环境成本和负债相关的特定会计政策披露和对资金之外的环境资源及生态循环价值确定为会计对象内容进行说明。2.报表附注。环境会计报表的附注分为括号附注和底注两种形式。括号附注不宜过长,以便于阅读。企业用括号注释揭示以下信息:(1)环境会计的特定程序和方法,如直接环境效益采用影子价格法还是数学分解法;(2)说明环境项目的特征,如某种环境负债有无优先要求权;(3)按替代性计价方法得出的金额,如在按历史成本入账的环境资产后面列示其现行市价;(4)需要参见其他报表或报表其他部分的说明。报表底注是在报表正文下面用一定的文字和数字表示的补充说明。环境会计的底注可揭示:重要会计政策,如环境资产的计价与摊销政策,环境利润的确认政策:环境会计变更事项,包括环境会计方法的变更、报告主体的变更、会计估计的改变等。(二)单独披露对现行会计报告涵盖不了的部分单独披露,是指在充分利用现行会计制度所规定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主要报表及其附表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基础上,对现行会计报告涵盖不了的部分采取另外单独编制环境会计报告予以披露的模式。环境会计要素(环境资产、环境负债、环境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直接环境收益、环境成本费用支出、环境利润)各项目皆能被现行会计报告所涵盖,可直接在现行会计报告内披露或对现行会计报告改进披露。而环境质量情况、环境治理和利用情况、环境法规制度制订与执行情况等综合环境效益指标,诸如综合能耗降低额及降低率、资源利用率、万元产值能耗降低额及降低率、污染治理完成数及完成率、主要环境质量指标达标率、污染排放总量减少数、污染排放所含污染物质含量降低数、厂区绿化率及所在社区居民疾病率等。这些指标或项目是“现行会计报告涵盖不了的部分”,它们既不可能直接在现行会计报告内披露,也不可能对现行会计报告改进后予以披露,只能采取另外单独编制环境会计报告的办法进行披露。单独编制环境会计报告的内容只反映环境质量情况、环境治理和利用情况、环境法规制度制订与执行情况等综合环境效益信息。(三)环境报告编制单独的环境报告便于信息使用者对企业的环境行为和环境工作有全面的认识,环境报告的内容应包括:(1)环境法规执行情况,包括执行的成绩和未能执行的原因。(2)环境质量情况。(3)环境治理和污染利用情况。编制环境报告可以同时使用表格、文字、等多种方法。在编制的初期,为简便和易于操作,可先以文字、图形和数量、技术指标为主;在经过一段时间的摸索之后,环境报告应该以一系列环境技术和货币指标的表格为主。也就是说,环境报告应该逐步成为一种正规、严谨的信息报告工具。环境报告需要适应多方面的信息需求,以便使企业对外披露的环境信息能够发挥最大的效益;同时,环境报告需要进行审查验证,以保证环境信息披露的客观性和可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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