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愚昧
纳税主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中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进行税款缴纳行为的一方当事人。关于纳税主体的具体范围,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是狭义的纳税主体概念,即纳税主体仅指纳税人,是指依照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这种观点将纳税主体的范围局限于“直接履行纳税义务”的组织和个人,而认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等所负有的扣缴义务、担保税收债务履行的义务是与纳税义务相关的义务,并将其排除在纳税主体之外,称为“相关义务主体”,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较少。另一种是广义的纳税主体概念,即将在税收征纳活动中所履行的主要义务在性质上属于纳税义务的有关主体均称为纳税主体,包括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等。这种观点不将纳税主体拘泥于“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而是还将其所履行的扣缴义务、纳税担保义务等在实质上相当于纳税义务的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等也包括在纳税主体之中,是为大多数学者主张的观点。这里赞同后一种观点,因为赋予这些主体以纳税主体的地位和资格,有助于明确他们在税收征纳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这对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是非常必要的。
所迫人心
会计主体,是指财务独立核算的一个特定组织或单位。 法人是指具有独立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主体。会计主体和法人的:企业法人一定是会计主体,但会计主体不一并是企业法人。会计主体可以是分公司,车间,事业部等。
简装踏旅
会计主体是指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法人是法律主体,具有独立行使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法律主体一定是会计主体,但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即会计主体的范围更广泛,它包含法律主体。
有话直说
会计主体与纳税主体是完全不同的两个范畴,一个是会计上的,一个是税法上的。会计主体不一定就是纳税主体,同样,纳税主体也不一定就是会计主体。一、会计主体是指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空间范围。在会计主体假设下,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反映企业本身所从事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会计主体不同于法律主体。一般来讲,法律主体必然是一个会计主体,但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例如,在企业集团的情况下,一个母公司拥有若干个子公司,企业集团在母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经营活动。母、子公司虽然是不同的法律主体(母、子公司分别也是会计主体),但为了全面地反映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就有必要将这个企业集团作为一个会计主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此处的企业集团不是一个法律主体)。又如,独立核算的生产车间、销售部门等也可以作为一个会计主体来反映其财务状况,但它们都不是法律主体。二、纳税主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中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进行税款缴纳行为的一方当事人。关于纳税主体的具体范围,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是狭义的纳税主体概念,即纳税主体仅指纳税人,是指依照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这种观点将纳税主体的范围局限于“直接履行纳税义务”的组织和个人,而认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等所负有的扣缴义务、担保税收债务履行的义务是与纳税义务相关的义务,并将其排除在纳税主体之外,称为“相关义务主体”,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较少。另一种是广义的纳税主体概念,即将在税收征纳活动中所履行的主要义务在性质上属于纳税义务的有关主体均称为纳税主体,包括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等。这种观点不将纳税主体拘泥于“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而是还将其所履行的扣缴义务、纳税担保义务等在实质上相当于纳税义务的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等也包括在纳税主体之中,是为大多数学者主张的观点。这里赞同后一种观点,因为赋予这些主体以纳税主体的地位和资格,有助于明确他们在税收征纳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这对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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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主体是以货币为主要的计量单位,以凭证为主要的依据,借助于专门的技术方法,对一定单位的资金运动进行全面、综合、连续、系统的核算与监督,向有关方面提供会计信息、参与经营管理、旨在提高经济效益的一种经济管理活动。
会计和法人的区别如下:
1、面向的时间范围不同
法人是面向过去,必须以过去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是对过去的交易或事项进行确认和记录。而财务是注重未来,是基于一定的假设条件,在对历史资料和现实状况进行分析以及对未来情况预测和判断的基础上,侧重对未来的预测和决策。
而经济业务或事项应不应该发生、应发生多少,是会计需要考虑的问题。
2、作用不同
法人主要借鉴国际经验,实现企业财务管理与国际对接,建立首席财务官制度,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同时,研究建立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度,明确财务总监的地位作用、职责权限和工作要求等,促进财务总监代表出资人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
是构建企业财务管理能力认证体系,提升企业财务管理能力,推动企业强化内部约束和财务管控,实现管理创新。
而会计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完善产权交易市场,通过整体改制上市、引入非公经济等战略投资者等多种方式,盘活庞大的国有资本存量,促进国有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形成产权明晰、机制灵活、管理科学的国有企业内部约束机制,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3、薪资待遇不同
法人的培养,企业都会单独制定培养方案,会特别打造一条晋升通道。企业会在不同的时间节点安排不同的培训学习,以便注册会计师在入职之后能够同步学习、共同进步,是一种互相协作,也是互相竞争。所以底薪、调薪等都有具体的时间段和考察标准,相较于普通会计会更宽容。
而会计就不同,享受的工资待遇和工作经验有很大关系。如果没有工作经验,面试通过率会很低,但不是相关工作经验的会计实习生,面试率也会很低。
4、培养目标不同
法人从比较基础的会计学原理开始,到中等难度的成本会计、会计电算化、审计、审计案例分析、经济法等,再到比较深奥的税法、财务管理、高级管理会计等课程。另外会学一些在内容上有交叉的其他专业的基础专业课,比如统计学。
而会计主要学习财务、金融管理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财务、金融管理方法和技巧方面的基本训练,具有分析和解决财务、金融问题的基本能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
百度百科-法人
轻尘纤
会计主体不能这样理解的。不能从组织形式上去理解。会计主体,是指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空间范围。他的重点不在于“企业”,而在于“空间范围”。确定会计主体,是为了我们在会计核算中有针对性,确定哪些“人”的业务应该核算,哪些不应该核算。而这里的“人”就可以理解为不同的主体,其实人本身也可以是一个会计主体,只不过不常提起。一个时间只能有一个会计主体。例如,有a、b两个企业,a企业在进行会计工作中,只能核算a发生的经济业务,而不能核算b企业的经济业务,反之亦然。假如a销货给b,从业务实质上是,a做销售,b做采购,那a在会计核算中就只能做销售的会计处理,而不能把b的采购会计处理也做了。反之亦然。又如,a是b的母公司,a与b各自独立核算,同样,在平常的时候a与b就各自的业务做会计处理,此时,a和b就是不同的会计主体,编制的是各自的“个别”会计报表以真实反应各自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到年末,a公司以母公司的身份,以集团的身份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对a、b公司的会计报表金额做调整,作调整分录对a、b之间发生的业务做抵消分录,这都是在编合并报表时对“报表项目”作调整,并不涉及a、b各自的账,编出的报表是集团的合并报表,这时会计主体是集团,既不是a也不是b.纳税主体:即纳税人,又称纳税义务人,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从另外一个角度而言,不负有直接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就不是纳税义务人了,纳税主体必然是会计主体,试想哪个纳税人不可以核算自己的财产。
浪漫灯海
会计主体与纳税主体不是一致的。
原因如下:会计主体与纳税主体是完全不同的两个范畴,一个是会计上的,一个是税法上的。会计主体不一定就是纳税主体,同样,纳税主体也不一定就是会计主体。
会计主体是指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空间范围。在会计主体假设下,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反映企业本身所从事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会计主体不同于法律主体。一般来讲,法律主体必然是一个会计主体,但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
纳税主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中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进行税款缴纳行为的一方当事人。关于纳税主体的具体范围。
狭义的纳税主体概念,即纳税主体仅指纳税人,是指依照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这种观点将纳税主体的范围局限于“直接履行纳税义务”的组织和个人,而认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等所负有的扣缴义务、担保税收债务履行的义务是与纳税义务相关的义务,并将其排除在纳税主体之外,称为“相关义务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