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

青春的莽撞少年青春的懵懂女孩
  • 回答数

    2

  • 浏览数

    18249

首页> 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

2个回答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夏天夏天我来当你的情人吧

已采纳

注册会计师承办业务由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注册会计师可以承办的业务是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和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所注册会计师承办的业务,承担民事责任。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注册会计师是指通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考试并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人员。注册会计师主要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包括审查企业的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三条会计师事务所可以由注册会计师合伙设立。合伙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责任。合伙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申请的注册会计师协会不予注册:(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三)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四)受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五)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注册的情形的。第十一条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将准予注册的人员名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国务院财政部门发现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注册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通知有关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注册会计师协会依照本法第十条的规定不予注册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复议。

140评论

MrLonely

股份公司的财务总监不一定是注册会计师,上市公司的财务总监也不一定是注册会计师。有很多股份公司和上市公司的财务总监都不是注册会计师。 没有文件作为依据。 只有对会计师事务所的项目负责人及以上的人有必须是注册会计师的要求。

1、股份公司的财务总监不一定是注册会计师,上市公司的财务总监也不一定是注册会计师;2、注册会计师是对会计师事务所的项目负责人及以上人员的要求、并非对股份公司以及上市公司财务总监的要求;3、证券公司对财务总监任职中并无特别的规定,《上海市国有企业财务总监任职资格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以沪财会(1999)212号文印发)第六条(职称、经历和培训)担任财务总监的人员条件:3.1、应具备经济管理类中级以上职称。3.2、具备除会计系列外其他经济管理类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其累计财务、会计和审计专业工作经历一般不低于五年。3.3、原则上应具有担任大中型企业财务(审计)部门或其他相同层次经济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三年以上任职经历。

证券公司对财务总监任职的规定:1.任职资格条件(知识和能力)财务总监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财务、会计政策,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和财务会计管理方面的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2.(职称、经历和培训)担任财务总监的人员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应具备经济管理类中级以上职称。(二)具备除会计系列外其他经济管理类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其累计财务、会计和审计专业工作经历一般不低于五年。(三)原则上应具有担任大中型企业财务(审计)部门或其他相同层次经济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三年以上任职经历。(四)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并完成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组织的财务总监业务培训和资质评价,(五)获得国际上专业权威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人员,但一般就具备上述所规定的相应的部门负责人的任职经历。但是在经济管理方面确有显著业绩的人员,具备担任财务总监的知识和能力。

165评论

相关问答